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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数字医疗平台将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11-12 12:53:5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方琪】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意见稿》的出台加强了对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规范管理,划清了医疗、医药和技术服务之间的边界,让互联网医疗回归“医疗本质”,走上合规、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以预见,大浪淘沙之后,一批“小、散、乱”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得到“肃清”,而以“严肃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方向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会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有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本质

作为互联网医疗的核心,互联网医院建设是互联网医疗平台发展的核心支点。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显示,以2015年微医创建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为开端,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1600家,仅2021年上半年就新增约500家。疫情期间,非接触式的互联网诊疗发展迅速,缓解了特殊时期的看病难题,加强了公众对互联网医疗业态的认知,成为线下诊疗的有力补充。

《意见稿》充分考虑了互联网诊疗的特殊性和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原则,对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机构、人员和所涉业务都提出了监管规范,尤其对部分企业将互联网诊疗异化为处方药品销售工具,以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矫正,提升了互联网医院的技术和运营门槛。这有利于后来者理性建设互联网医院,对于已建成的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也是一次大浪淘沙的“筛选”。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意见稿》的根本目标,在于把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边界进行清晰的厘定,彻底打破之前“医、药、技”区分不明的局面,所谓“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于技术”。从深层次来看,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以数字化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维护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回归“质量安全”核心

《意见稿》的细则落地还释放出这样一个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

医疗行业的常态就是在高度监管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医疗行业有两个不可触碰的“天条”: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不管是线下的医疗还是线上的医疗,都不能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做出妥协。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常务副会长、中日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在首届互联网医院大会上曾明确表示,互联网医院是新型医疗机构,本质是“医院”。互联网医院的监管,需要遵照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治理体系。

《意见稿》中提到,“机构要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业务”,“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等规定大大增加了实体医院自建互联网医院展开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成本,明确了以医疗为核心,从医疗的严肃性出发,确保服务安全和质量,明显利好原本就注重数字医疗服务的严肃医疗平台,而另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或将面临整改甚至关停。

记者在对微医采访时获悉,在过去几年,其投入了巨大资源埋头“铺管道”,搭建了一整套的数字医疗基础设施“网络”。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安全技术等体系,深度实现与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维护服务。

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有望形成

《意见稿》的出台,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本质的同时,也为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整合型发展打开了想象空间。其所推动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统一标准的建立和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功能的实现,将更有利于医保基金对于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规模化支付。这对在各地已经纳入在线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来说将成为新的利好。事实上,医保是否支付也已成为判断互联网诊疗服务“含金量”的“金标准”,医保作为最大单一支付方的接入,显然有利于中国在线诊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微医等互联网医疗平台已经探索出可行路径: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打通医保、商保和供应链,构建“按效付费”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在为大医院分担压力、为基层医院提升能力的同时,为医保和商保支付提高效能。

医疗行业的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此前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清晰地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此次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规范,在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严肃医疗服务、整合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保支付改革等方面,合规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互联网医疗也将走向正规和良性发展的健康之路。


记者观察:数字医疗平台将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1-12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方琪】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意见稿》的出台加强了对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规范管理,划清了医疗、医药和技术服务之间的边界,让互联网医疗回归“医疗本质”,走上合规、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以预见,大浪淘沙之后,一批“小、散、乱”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得到“肃清”,而以“严肃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方向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会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有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本质

作为互联网医疗的核心,互联网医院建设是互联网医疗平台发展的核心支点。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显示,以2015年微医创建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为开端,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1600家,仅2021年上半年就新增约500家。疫情期间,非接触式的互联网诊疗发展迅速,缓解了特殊时期的看病难题,加强了公众对互联网医疗业态的认知,成为线下诊疗的有力补充。

《意见稿》充分考虑了互联网诊疗的特殊性和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原则,对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机构、人员和所涉业务都提出了监管规范,尤其对部分企业将互联网诊疗异化为处方药品销售工具,以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矫正,提升了互联网医院的技术和运营门槛。这有利于后来者理性建设互联网医院,对于已建成的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也是一次大浪淘沙的“筛选”。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意见稿》的根本目标,在于把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边界进行清晰的厘定,彻底打破之前“医、药、技”区分不明的局面,所谓“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于技术”。从深层次来看,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以数字化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维护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回归“质量安全”核心

《意见稿》的细则落地还释放出这样一个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

医疗行业的常态就是在高度监管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医疗行业有两个不可触碰的“天条”: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不管是线下的医疗还是线上的医疗,都不能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做出妥协。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互联网医院分会常务副会长、中日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在首届互联网医院大会上曾明确表示,互联网医院是新型医疗机构,本质是“医院”。互联网医院的监管,需要遵照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治理体系。

《意见稿》中提到,“机构要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业务”,“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等规定大大增加了实体医院自建互联网医院展开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成本,明确了以医疗为核心,从医疗的严肃性出发,确保服务安全和质量,明显利好原本就注重数字医疗服务的严肃医疗平台,而另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或将面临整改甚至关停。

记者在对微医采访时获悉,在过去几年,其投入了巨大资源埋头“铺管道”,搭建了一整套的数字医疗基础设施“网络”。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安全技术等体系,深度实现与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维护服务。

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有望形成

《意见稿》的出台,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本质的同时,也为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整合型发展打开了想象空间。其所推动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统一标准的建立和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功能的实现,将更有利于医保基金对于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规模化支付。这对在各地已经纳入在线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来说将成为新的利好。事实上,医保是否支付也已成为判断互联网诊疗服务“含金量”的“金标准”,医保作为最大单一支付方的接入,显然有利于中国在线诊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微医等互联网医疗平台已经探索出可行路径: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打通医保、商保和供应链,构建“按效付费”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在为大医院分担压力、为基层医院提升能力的同时,为医保和商保支付提高效能。

医疗行业的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此前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清晰地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此次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规范,在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严肃医疗服务、整合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保支付改革等方面,合规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互联网医疗也将走向正规和良性发展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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