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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贷”迎强监管

发布时间:2021-11-02 09:06:2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樊融杰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其中,许多金融公司涉及的“培训贷”迎来了强监管。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此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由于此前培训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盯上了这块“肥肉”。为囊中羞涩的学生提供分期培训贷款,成为一些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然而,看似学生、培训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都满意的商业模式却隐匿着巨大风险。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营销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近期,众多机构接连停业。巨人教育宣布秋季将无法继续向学员提供教学服务;爱贝斯教育集团实际控制人、总裁兼董事长谢龙突然失联;精锐教育也宣布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暂停营业……

今年7月,中消协曾在官网提示,有的培训机构诱导家长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贷款等方式来支付学费,对贷款利率、风险提示等却刻意隐瞒,家长稍不留神就会落入“套路贷”陷阱。若培训机构关门停业或者负责人跑路,消费者将面临既上不了课又拿不回钱的窘境,有的甚至还要继续还贷款。

“培训贷”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部门及行业的关注。2020年11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不得隐瞒或诱使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贷款,准确把握借款人的适格性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今年7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向会员单位及各小贷公司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全体会员单位和各小贷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谨慎开展相关业务。

伴着强监管政策的持续,相关金融机构需正视“培训贷”业务的风险与发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培训贷”迎强监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1-02

□本报记者 樊融杰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其中,许多金融公司涉及的“培训贷”迎来了强监管。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此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由于此前培训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盯上了这块“肥肉”。为囊中羞涩的学生提供分期培训贷款,成为一些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然而,看似学生、培训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都满意的商业模式却隐匿着巨大风险。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营销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近期,众多机构接连停业。巨人教育宣布秋季将无法继续向学员提供教学服务;爱贝斯教育集团实际控制人、总裁兼董事长谢龙突然失联;精锐教育也宣布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暂停营业……

今年7月,中消协曾在官网提示,有的培训机构诱导家长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贷款等方式来支付学费,对贷款利率、风险提示等却刻意隐瞒,家长稍不留神就会落入“套路贷”陷阱。若培训机构关门停业或者负责人跑路,消费者将面临既上不了课又拿不回钱的窘境,有的甚至还要继续还贷款。

“培训贷”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部门及行业的关注。2020年11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不得隐瞒或诱使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贷款,准确把握借款人的适格性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今年7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向会员单位及各小贷公司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全体会员单位和各小贷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谨慎开展相关业务。

伴着强监管政策的持续,相关金融机构需正视“培训贷”业务的风险与发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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