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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理财业务发展要兼顾公平和效率

发布时间:2021-10-14 08:48:3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邓宇

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实施以来,我国理财市场出现了新的特征和新的趋势,理财业务的净值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更高,而且理财机构公司治理也持续巩固,对外开放试点同样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如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等业务试点为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载体。面对我国规模庞大的理财市场(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存续3.97万只,存续余额25.82万亿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理财业务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的作用。

“十四五”时期,资管新规落地近3年后,我国市场已经积累了非常成熟的经验和发展模式,并逐渐探索出稳慎创新、专业坚守和扩大开放的新路径,发展更为成熟,在防范系统性金融的主基调下不断朝着稳健发展的步伐迈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就金融业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具体规划路线,这也对理财业务发展提出了高标准和高要求。

从监管方面看,主要体现了两点:

一是十分强调理财业务与理财市场稳慎创新,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配套机制建设与安排。资管新规实施落地近3年来,对于规模庞大的理财市场而言,既要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做好存续理财产品的过渡安排,也要更加注重新增理财产品的规范运行。对此,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出台了配套政策和制度。2019年11月、2020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管理办法,促进了理财业务的规范运行。同时,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以确保理财业务平稳过渡。正是由于这些系统的监管政策和管理制度安排,达成了监管、市场、机构和公众的普遍共识,为理财业务转型和理财市场平稳过渡提供了有力指导,有效防范因资管新规实施出现的衍生风险与监管风险。

二是着力加强对理财机构公司治理的精准指导,进一步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过去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往往基于“创新”思维和“激进”策略推出一些影子银行业务,内部的风险管理失范、失控等问题尤为突出,凸显了理财业务机构自身的治理短板。因此,在资管新规实施期间,监管部门对理财机构提出了加强公司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内部授权制度、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对外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控。同期,中国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这些规定为理财业务提出了更加精细、系统的治理要求,有助于从机构内部强化风险管理,促进理财业务稳健运营。

当前,我国的理财业务发展也逐渐从对内创新驱动和对外扩大开放两个层面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社会融资结构调整背景下,更好地发挥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财富分配等功能,促进居民理财多元化资产配置并确保理财收益的稳定性、安全性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对内看,我国理财业务发展逐步强化,在共同富裕背景下着重以满足居民资产配置需求、更好地兼顾公平效率问题为依托,一方面,理财业务发展更加关注普惠性,即将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覆盖面与数字化服务紧密结合,通过丰富各类理财产品设计,加强线上线下理财业务融合等措施,将理财业务和居民资产配置理念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延伸,真正践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普罗大众的宗旨;另一方面,理财业务发展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居民家庭理财素养,广泛参与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配置更多的基金、债券以及股票等金融产品,丰富资产配置,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另外,我国理财市场也加强对中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建设,照顾到这些群体的理财需求和个性化使用,并逐步融入养老理财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对外看,我国理财业务逐步与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融合,既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配置的强烈需求,又可以帮助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到全球金融市场。海南自贸港、浦东引领区、临港新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均推出了金融开放的措施,其中对境外投资者购买人民币资产、理财产品等提出了比较具体的业务试点措施,如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不仅方便三地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购买理财产品,而且有助于增强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近年来,全球资管巨头加大对我国理财市场布局,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已经有3家理财子公司获批(汇华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且均为外资控股。中外理财机构的深度合作也将为我国理财市场建设带来新的动能。

展望“十四五”,资管新规将于2021年底到期,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执行监管部门的各项规范要求,稳步做好存续产品管理和过渡期结束后的理财产品对接,有序化解存量业务风险,对于不合规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应加快整改,以推动我国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发挥理财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共同富裕目标以及帮助居民家庭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进一步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金融对外开放等融合,更好地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观察家】理财业务发展要兼顾公平和效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14

□邓宇

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实施以来,我国理财市场出现了新的特征和新的趋势,理财业务的净值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更高,而且理财机构公司治理也持续巩固,对外开放试点同样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如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等业务试点为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载体。面对我国规模庞大的理财市场(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存续3.97万只,存续余额25.82万亿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理财业务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的作用。

“十四五”时期,资管新规落地近3年后,我国市场已经积累了非常成熟的经验和发展模式,并逐渐探索出稳慎创新、专业坚守和扩大开放的新路径,发展更为成熟,在防范系统性金融的主基调下不断朝着稳健发展的步伐迈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就金融业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具体规划路线,这也对理财业务发展提出了高标准和高要求。

从监管方面看,主要体现了两点:

一是十分强调理财业务与理财市场稳慎创新,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配套机制建设与安排。资管新规实施落地近3年来,对于规模庞大的理财市场而言,既要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做好存续理财产品的过渡安排,也要更加注重新增理财产品的规范运行。对此,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出台了配套政策和制度。2019年11月、2020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管理办法,促进了理财业务的规范运行。同时,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以确保理财业务平稳过渡。正是由于这些系统的监管政策和管理制度安排,达成了监管、市场、机构和公众的普遍共识,为理财业务转型和理财市场平稳过渡提供了有力指导,有效防范因资管新规实施出现的衍生风险与监管风险。

二是着力加强对理财机构公司治理的精准指导,进一步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过去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往往基于“创新”思维和“激进”策略推出一些影子银行业务,内部的风险管理失范、失控等问题尤为突出,凸显了理财业务机构自身的治理短板。因此,在资管新规实施期间,监管部门对理财机构提出了加强公司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内部授权制度、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对外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控。同期,中国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这些规定为理财业务提出了更加精细、系统的治理要求,有助于从机构内部强化风险管理,促进理财业务稳健运营。

当前,我国的理财业务发展也逐渐从对内创新驱动和对外扩大开放两个层面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社会融资结构调整背景下,更好地发挥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财富分配等功能,促进居民理财多元化资产配置并确保理财收益的稳定性、安全性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对内看,我国理财业务发展逐步强化,在共同富裕背景下着重以满足居民资产配置需求、更好地兼顾公平效率问题为依托,一方面,理财业务发展更加关注普惠性,即将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覆盖面与数字化服务紧密结合,通过丰富各类理财产品设计,加强线上线下理财业务融合等措施,将理财业务和居民资产配置理念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延伸,真正践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普罗大众的宗旨;另一方面,理财业务发展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居民家庭理财素养,广泛参与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配置更多的基金、债券以及股票等金融产品,丰富资产配置,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另外,我国理财市场也加强对中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建设,照顾到这些群体的理财需求和个性化使用,并逐步融入养老理财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对外看,我国理财业务逐步与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融合,既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配置的强烈需求,又可以帮助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到全球金融市场。海南自贸港、浦东引领区、临港新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均推出了金融开放的措施,其中对境外投资者购买人民币资产、理财产品等提出了比较具体的业务试点措施,如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不仅方便三地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购买理财产品,而且有助于增强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近年来,全球资管巨头加大对我国理财市场布局,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已经有3家理财子公司获批(汇华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且均为外资控股。中外理财机构的深度合作也将为我国理财市场建设带来新的动能。

展望“十四五”,资管新规将于2021年底到期,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执行监管部门的各项规范要求,稳步做好存续产品管理和过渡期结束后的理财产品对接,有序化解存量业务风险,对于不合规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应加快整改,以推动我国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发挥理财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共同富裕目标以及帮助居民家庭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进一步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金融对外开放等融合,更好地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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