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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 保险业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21-10-14 08:45:4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赵阿兴

10月13日是第32个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国际减灾日,旨在全球倡导开展防灾减灾运动,唤起人们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今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强调在新冠肺炎流行和灾害风险日益复杂的状况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灾害风险治理模式,着力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不论是面对地震洪水灾害,还是抗击疫情突发事件,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在与灾害的顽强抗争中书写了无数的壮丽篇章,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又一个奇迹,宣誓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然而,灾害学、灾害经济学与灾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显示,灾害过程中受损的社会财富中的绝大部分损失可以预防避免,或者通过灾害发生前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做到防灾减损。无论是从国家治理的社会学角度还是从投入产出的经济学角度看,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高抗灾能力,既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感和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损能力,就是要将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升抗灾力作为新常态予以重视与管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于灾害风险的防灾减损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风险识别和评估,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再次是风险分散和转移。要想科学地实现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置,从根本上落实防灾减损的社会效果,不仅需要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上奠定基础,在科学认知和经费投入上予以保障,而且还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多方共同参与灾害防御体制机制的建设,以及促进全社会防灾防损意识的提升。因此,无论是对政府、企业、社区还是对个人,明晰风险隐患、发现风险隐患、管理风险隐患、防御风险隐患、消除风险隐患,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升抗灾力的重要措施与手段。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以保险灾害损失赔偿为例,将2008年汶川地震与今年7月河南洪灾的保险损失赔偿与社会直接经济损失比值为评估指标进行比较,据当年汶川地震官方统计的数据,保险业承担的总体损失比例大概占比为0.2%,而今年7月河南中部地区洪水灾害中保险业承担的损失赔偿大概占比为8%。十几年间,保险业的损失赔偿占比从0.2%增长到8%,是非常显著的提升。这说明我国的保险业在灾害损失赔偿的保障能力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与较大提高。即便如此,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上保险业承担自然灾害全部损失比例的占比大概在30%左右。

以防为主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指明了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升抗灾力的方向。

现代保险业已经参与到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何帮助客户通过事前预防降低损失同样是保险公司的重要工作。将保险机构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治体系,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灾害风险治理模式中,赋能保险业利用其自身的丰富资源,发挥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灾前防御、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通过风险管理来防止或减少风险事故,把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保险业应充当风险防范和防灾减损的咨询顾问,而不再只是扮演灾害损失发生后的损失赔偿“提款机”。

无论是从提高我国保险业在灾害事件中的保险灾害损失赔偿占比角度,还是为促进我国的保险机构参与到灾害风险治理模式,以及通过构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灾害风险适应性与抗灾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方面,保险业都大有可为。

(作者系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退休教授、国际资深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家,现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理事)


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 保险业大有可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14

□赵阿兴

10月13日是第32个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国际减灾日,旨在全球倡导开展防灾减灾运动,唤起人们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今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强调在新冠肺炎流行和灾害风险日益复杂的状况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灾害风险治理模式,着力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不论是面对地震洪水灾害,还是抗击疫情突发事件,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在与灾害的顽强抗争中书写了无数的壮丽篇章,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又一个奇迹,宣誓了党和人民的伟大力量,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然而,灾害学、灾害经济学与灾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显示,灾害过程中受损的社会财富中的绝大部分损失可以预防避免,或者通过灾害发生前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做到防灾减损。无论是从国家治理的社会学角度还是从投入产出的经济学角度看,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高抗灾能力,既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感和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损能力,就是要将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升抗灾力作为新常态予以重视与管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于灾害风险的防灾减损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风险识别和评估,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再次是风险分散和转移。要想科学地实现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置,从根本上落实防灾减损的社会效果,不仅需要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上奠定基础,在科学认知和经费投入上予以保障,而且还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多方共同参与灾害防御体制机制的建设,以及促进全社会防灾防损意识的提升。因此,无论是对政府、企业、社区还是对个人,明晰风险隐患、发现风险隐患、管理风险隐患、防御风险隐患、消除风险隐患,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升抗灾力的重要措施与手段。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以保险灾害损失赔偿为例,将2008年汶川地震与今年7月河南洪灾的保险损失赔偿与社会直接经济损失比值为评估指标进行比较,据当年汶川地震官方统计的数据,保险业承担的总体损失比例大概占比为0.2%,而今年7月河南中部地区洪水灾害中保险业承担的损失赔偿大概占比为8%。十几年间,保险业的损失赔偿占比从0.2%增长到8%,是非常显著的提升。这说明我国的保险业在灾害损失赔偿的保障能力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与较大提高。即便如此,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上保险业承担自然灾害全部损失比例的占比大概在30%左右。

以防为主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指明了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提升抗灾力的方向。

现代保险业已经参与到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何帮助客户通过事前预防降低损失同样是保险公司的重要工作。将保险机构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治体系,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灾害风险治理模式中,赋能保险业利用其自身的丰富资源,发挥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灾前防御、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通过风险管理来防止或减少风险事故,把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保险业应充当风险防范和防灾减损的咨询顾问,而不再只是扮演灾害损失发生后的损失赔偿“提款机”。

无论是从提高我国保险业在灾害事件中的保险灾害损失赔偿占比角度,还是为促进我国的保险机构参与到灾害风险治理模式,以及通过构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灾害风险适应性与抗灾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方面,保险业都大有可为。

(作者系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退休教授、国际资深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家,现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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