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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政金融协调配合 助力乡村经济振兴

发布时间:2021-10-08 08:48:1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兴华

财政金融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为支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支农资金增长效应,助力乡村经济振兴。

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银政联手服务“三农”机制。基层银行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银政区域合作,形成合力,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和绿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经营和消费、城乡公共金融服务等领域为支持重点,加大信贷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劲的财政金融支持,大力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时,适时开展乡村财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财政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举办财政金融知识讲座,提高乡村群众的财政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发挥财政、产业政策及资金的杠杆作用,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和重点领域的资金倾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风险补偿长效机制,统筹各类涉农奖补资金,进一步扩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乡村振兴发展续贷过桥资金规模,提升对联合体融资风险的保障程度。同时,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政府增信和财政贴息相结合等方式,分类设置农业产业化基金,优先支持联合体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业电子商务、固定资产投资、品牌宣传推广等项目,推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领域,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完善资金管理和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资金市场效率。基层银行和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努力降低资金投放风险,提高支农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建立县、乡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对农业贷款的贴息政策,引导促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外部资金投入。同时,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三农”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衔接,坚持从实际出发,扶优限劣,不断创新利率定价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三农”贷款,应实行较低的利率,即不上浮,甚至适当下浮;对于一些信用等级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贷款户,应实行适度合理的较高利率,从而提高农业贷款使用质量,促进“三农”信贷业务的健康较快发展。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导向,完善服务举措给力中小企业,大力开发适合其特点的信贷业务品种,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财政金融信息、市场商品信息、投资信息、相关企业政策等信息服务,提供人员培训、财务管理等财政金融服务,为其生产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在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和设备更新方面牵线搭桥,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同时,进一步建立小微企业财政担保基金。由于小微企业的特殊性,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弱,贷款的不良率相对较高,因此,进一步建立立足于政府支持的、打破盈利性商业模式的小微企业财政担保基金,既有利于扩大享受融资服务的小微企业范围,让更多小微企业得到实惠,也有利于银行更深层次参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大力拓展龙头企业业务,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国际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财政和金融服务。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对特色农业、创汇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的财政支持和信贷支持。发挥财政与金融的协同效应和整体功能,创新研发适应城乡市场的融资产品,为涉农企业提供贴心的融资服务,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授信额度,确保及时供给。积极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引进优质品种和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加工深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顺应乡村经济发展需求,提高中长期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贷款比例。近年来,农业基础性投入不断增加,为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涉农金融机构应提高中长期农业贷款比例,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长期农业的财政支农资金扶持力度。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绿色环保农产品需求,注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标准化生产。同时,延长投资回报效益时间周期。部分农业投入呈现长期化特征,客观上要求银行应根据农业投资建设回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定价,提供更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山东省安丘市支行)


优化财政金融协调配合 助力乡村经济振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08

□李兴华

财政金融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为支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支农资金增长效应,助力乡村经济振兴。

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银政联手服务“三农”机制。基层银行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银政区域合作,形成合力,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和绿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经营和消费、城乡公共金融服务等领域为支持重点,加大信贷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劲的财政金融支持,大力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时,适时开展乡村财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财政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举办财政金融知识讲座,提高乡村群众的财政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发挥财政、产业政策及资金的杠杆作用,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和重点领域的资金倾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风险补偿长效机制,统筹各类涉农奖补资金,进一步扩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乡村振兴发展续贷过桥资金规模,提升对联合体融资风险的保障程度。同时,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政府增信和财政贴息相结合等方式,分类设置农业产业化基金,优先支持联合体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业电子商务、固定资产投资、品牌宣传推广等项目,推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领域,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完善资金管理和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资金市场效率。基层银行和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努力降低资金投放风险,提高支农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建立县、乡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对农业贷款的贴息政策,引导促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外部资金投入。同时,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三农”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衔接,坚持从实际出发,扶优限劣,不断创新利率定价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三农”贷款,应实行较低的利率,即不上浮,甚至适当下浮;对于一些信用等级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贷款户,应实行适度合理的较高利率,从而提高农业贷款使用质量,促进“三农”信贷业务的健康较快发展。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导向,完善服务举措给力中小企业,大力开发适合其特点的信贷业务品种,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财政金融信息、市场商品信息、投资信息、相关企业政策等信息服务,提供人员培训、财务管理等财政金融服务,为其生产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在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和设备更新方面牵线搭桥,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同时,进一步建立小微企业财政担保基金。由于小微企业的特殊性,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弱,贷款的不良率相对较高,因此,进一步建立立足于政府支持的、打破盈利性商业模式的小微企业财政担保基金,既有利于扩大享受融资服务的小微企业范围,让更多小微企业得到实惠,也有利于银行更深层次参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大力拓展龙头企业业务,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国际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财政和金融服务。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对特色农业、创汇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的财政支持和信贷支持。发挥财政与金融的协同效应和整体功能,创新研发适应城乡市场的融资产品,为涉农企业提供贴心的融资服务,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授信额度,确保及时供给。积极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引进优质品种和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加工深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顺应乡村经济发展需求,提高中长期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贷款比例。近年来,农业基础性投入不断增加,为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涉农金融机构应提高中长期农业贷款比例,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长期农业的财政支农资金扶持力度。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绿色环保农产品需求,注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标准化生产。同时,延长投资回报效益时间周期。部分农业投入呈现长期化特征,客观上要求银行应根据农业投资建设回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定价,提供更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山东省安丘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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