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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高质量发展路径(下)

发布时间:2021-09-10 10:37:5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施其武 刘晨然 高洁

四、内控合规外推更要内化。长期以来,监管作为外部力量始终致力于推动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持续开展违规经营乱象整治。但从包商银行重大信用风险事件以及地方其他中小银行频频发生的风险事件看,各类违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究其根由,一是合规文化在思想上没有“扎根”,决策层和管理层未能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更未能深刻认识到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对于地方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有些甚至认为过度强调内控合规会成为经营发展的掣肘,从而表现为思想上有顾虑、执行上打折扣;二是合规制度在行动上没有“落地”,缺乏对监管政策的有效传导机制和落实措施,不能及时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由此可见,当前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合规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的转变。一是紧盯关键少数。“两会一层”要率先垂范,提高内控合规治理层级,带头将合规文化深度融入经营思维、管理模式、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力促合规文化在全员上下根植于心、内化于行。二是突出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在全行的传达、执行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覆盖全业务领域、全流程的操作指南和评价机制,对合规关键点做到事前干预、事中控制、事后审查。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检查的专业性和覆盖面,协同纪检部门重点强化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堵塞漏洞。建立从发起、评估、责任认定到执行均有严格规范和分工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时效和分工,建立违规问题“快查快处”和重大问题“严查重处”机制。

五、考核激励短期更要长远。目前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考核激励机制趋于短期化,容易形成道德风险和盲目扩张。突出表现为:考核导向仍倾向外延式发展,考核评价多以规模和利润为核心,经营效益类、业务增长类指标较多、权重较高,惯性依赖高风险资产、高资本消耗的发展模式,收入和资本积累速度始终落后于资产扩张速度;考核结果未能充分体现责任追究,对新增不良资产、风险事件、内部案件的问责力度不够,同时考核结果也未能与内外部处罚情况紧密关联,尤其是对高管层级的责任落实追究不足;存在短期激励过度和长期激励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员工的短视行为,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实施仅具有短期效益的经营行为,甚至出现人为隐匿风险、违规操作、虚报甚至假报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此,一是要纠正考核导向。把握好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规律,以科学、合理、长效的激励约束规则引领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高管层考核。将经济利润、合规指标、内部问责、行政处罚作为各级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关键组成部分,防范各级高管人员激进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优化考核评价。降低经营效益类、业务增长类指标权重,注重经济增加值(EVA)、风险调整后资产回报率(RAROA)和风险调整后净资产回报率(RAROE)等综合效率指标运用,实现资本配置与价值创造挂钩。科学制定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考核指标,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四是探索丰富激励方式。不断完善风险调整、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薪酬管理机制,将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坚持短期经营目标始终向中长期发展战略“看齐”,避免短期经营行为损伤中长期发展成果。

六、政策落实贯通不能变通。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风险化解和改革发展问题,相应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明确监管要求,严格监管尺度。但从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实际情况看,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被动执行、选择执行甚至虚假执行的问题。一是思想上存在偏差,部分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股东、董事会或高管层将个人利益、股东利益置于银行利益之上,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时,更多考虑是否对自己的业绩、收益、职位有影响,为保住个人利益甚至不惜牺牲银行利益;二是能力上存在不足,多数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专业水平不高,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到位,造成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心理上存有侥幸,部分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放松了业务准入、风险识别、后续管理等要求,存在“打擦边球”“踩黄线”的侥幸心理。上述问题导致了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发展定位坚守不足,过度依赖同业、投资、房地产等业务做大规模和提升短期效益,并借助影子银行及各类“伪创新”业务规避监管、“脱实向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属地监管部门应继续坚持“严监管、强监管”不动摇,坚决打击各类“脱离本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会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政策指导,强化政策的协同性,推动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应强基固本,增强政策学习和执行的内生动力,通过转变发展理念、调整业务结构、强化内部治理、厚植合规文化来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始终与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导向相一致。地方中小银行要始终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确保金融创新符合法律法规及自身定位,并能有效服务于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七、政府关系依靠不能依赖。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在股权结构、高管任免、薪酬管理等多个方面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地方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上均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亲政府化”特征。然而,过度依赖政府资源和政府信用的业务模式,既不利于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也不利于打造和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对此,一是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银行应找准方向,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熟悉地方经济的优势,结合本行转型发展需求,加大对当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并在资本补充、风险处置等领域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二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原则及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对地方法人银行考核时,赋予风险合规指标更高权重。加大从全国性银行引进人才力度,实施高管层市场化选聘和薪酬制度,弱化地方法人银行高管的行政级别,提高地方法人银行人才储备的竞争力。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财政、审计、法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形成多方合力,“同频共振”引导机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银保监局)


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高质量发展路径(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10

□施其武 刘晨然 高洁

四、内控合规外推更要内化。长期以来,监管作为外部力量始终致力于推动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持续开展违规经营乱象整治。但从包商银行重大信用风险事件以及地方其他中小银行频频发生的风险事件看,各类违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究其根由,一是合规文化在思想上没有“扎根”,决策层和管理层未能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更未能深刻认识到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对于地方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有些甚至认为过度强调内控合规会成为经营发展的掣肘,从而表现为思想上有顾虑、执行上打折扣;二是合规制度在行动上没有“落地”,缺乏对监管政策的有效传导机制和落实措施,不能及时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由此可见,当前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合规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的转变。一是紧盯关键少数。“两会一层”要率先垂范,提高内控合规治理层级,带头将合规文化深度融入经营思维、管理模式、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力促合规文化在全员上下根植于心、内化于行。二是突出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在全行的传达、执行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覆盖全业务领域、全流程的操作指南和评价机制,对合规关键点做到事前干预、事中控制、事后审查。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检查的专业性和覆盖面,协同纪检部门重点强化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堵塞漏洞。建立从发起、评估、责任认定到执行均有严格规范和分工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时效和分工,建立违规问题“快查快处”和重大问题“严查重处”机制。

五、考核激励短期更要长远。目前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考核激励机制趋于短期化,容易形成道德风险和盲目扩张。突出表现为:考核导向仍倾向外延式发展,考核评价多以规模和利润为核心,经营效益类、业务增长类指标较多、权重较高,惯性依赖高风险资产、高资本消耗的发展模式,收入和资本积累速度始终落后于资产扩张速度;考核结果未能充分体现责任追究,对新增不良资产、风险事件、内部案件的问责力度不够,同时考核结果也未能与内外部处罚情况紧密关联,尤其是对高管层级的责任落实追究不足;存在短期激励过度和长期激励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员工的短视行为,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实施仅具有短期效益的经营行为,甚至出现人为隐匿风险、违规操作、虚报甚至假报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此,一是要纠正考核导向。把握好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规律,以科学、合理、长效的激励约束规则引领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高管层考核。将经济利润、合规指标、内部问责、行政处罚作为各级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关键组成部分,防范各级高管人员激进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优化考核评价。降低经营效益类、业务增长类指标权重,注重经济增加值(EVA)、风险调整后资产回报率(RAROA)和风险调整后净资产回报率(RAROE)等综合效率指标运用,实现资本配置与价值创造挂钩。科学制定分支机构经营绩效考核指标,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四是探索丰富激励方式。不断完善风险调整、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薪酬管理机制,将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坚持短期经营目标始终向中长期发展战略“看齐”,避免短期经营行为损伤中长期发展成果。

六、政策落实贯通不能变通。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风险化解和改革发展问题,相应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明确监管要求,严格监管尺度。但从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实际情况看,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被动执行、选择执行甚至虚假执行的问题。一是思想上存在偏差,部分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股东、董事会或高管层将个人利益、股东利益置于银行利益之上,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时,更多考虑是否对自己的业绩、收益、职位有影响,为保住个人利益甚至不惜牺牲银行利益;二是能力上存在不足,多数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专业水平不高,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到位,造成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心理上存有侥幸,部分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放松了业务准入、风险识别、后续管理等要求,存在“打擦边球”“踩黄线”的侥幸心理。上述问题导致了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发展定位坚守不足,过度依赖同业、投资、房地产等业务做大规模和提升短期效益,并借助影子银行及各类“伪创新”业务规避监管、“脱实向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属地监管部门应继续坚持“严监管、强监管”不动摇,坚决打击各类“脱离本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会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政策指导,强化政策的协同性,推动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应强基固本,增强政策学习和执行的内生动力,通过转变发展理念、调整业务结构、强化内部治理、厚植合规文化来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始终与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导向相一致。地方中小银行要始终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确保金融创新符合法律法规及自身定位,并能有效服务于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七、政府关系依靠不能依赖。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在股权结构、高管任免、薪酬管理等多个方面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地方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上均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亲政府化”特征。然而,过度依赖政府资源和政府信用的业务模式,既不利于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也不利于打造和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对此,一是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银行应找准方向,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熟悉地方经济的优势,结合本行转型发展需求,加大对当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并在资本补充、风险处置等领域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二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原则及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对地方法人银行考核时,赋予风险合规指标更高权重。加大从全国性银行引进人才力度,实施高管层市场化选聘和薪酬制度,弱化地方法人银行高管的行政级别,提高地方法人银行人才储备的竞争力。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财政、审计、法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形成多方合力,“同频共振”引导机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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