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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恶性意外险骗保案:严防胜于严打

发布时间:2021-09-09 08:59:4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小韦

据8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辽宁锦州发生一起恶性意外伤害保险骗保案件(以下简称“锦州骗保案”)。该案中,骗保者为投保人和唯一受益人、以其妻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额为29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故意制造车祸导致其妻子死亡貌似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骗保者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案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锦州骗保案嵌套着非法剥夺被保险人生命的情节,是保险欺诈案件体系中主观恶性最大、社会危害性最大的骗保案件,固然需要对依法案件严厉打击,更要采取有效举措从源头进行严格预防。

在保险诈骗案件体系中,类似锦州骗保案是骗保者主观恶意最大、危害后果最严重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在诈骗手段上存在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生命的情节,是典型的“谋财+害命”型保险欺诈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析,该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保额畸高。相对而言,意外险是发生概率、价格费率最低的险种,骗保者即使负债累累,也足以在单个保险公司、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额较多的保险。该案中,共涉及保额为2900万元的意外险。二是收支悬殊。该案中,骗保者因为炒股亏损、旅游支出等原因,债务负担达到600万元,经常接到银行催还贷款电话;而其同期支付购买保额为2900万元保费超于其经济承受能力,年支付保费约8.6万元。三是手段残忍。相对而言,在车险等领域常见的财产损失保险诈骗案件,仅仅着眼于财产而与人的生命不关联;即使涉及被保险人生命的话,一般的意外险诈骗,均为借助或者叠加于已经死亡的被保险人。而恶意意外险诈骗案件,全部存在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生命情节。锦州骗保案导致被保险人非正常死亡,骗保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对其家人造成精神痛苦的同时,也给正常的保险行业形象、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为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意外险骗保案件,需要保险行业在经营理念、信息系统、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改革和进行完善。

一是转变经营理念,从服务转向风控。在突出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突出强调保险行业在各种风险预防化解中的积极作用,要更多延伸和发挥风险管控作用。以锦州骗保案为鉴,保险行业在经营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要加强员工风险管控知识培训,以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为支撑,彰显行业风险管控技能,以便向承保的机构和个人提供风险管控服务。

二是完善信息系统,从“孤岛”转向“岛链”。经过多年发展,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单体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但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基本承保理赔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孤岛”现象明显。以锦州骗保案为鉴,在监管部门推动下,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构建全行业共享的覆盖全险种的信息系统,以便保险行业对购买保额畸高的风险客户进行识别,提前预防风险。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从代理转向员工。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机构,在用工制度上大量采取代理制,较少采取员工制。由于从业人员本身保障差、不稳定带来高流动现象,进而导致从业人员风险管控意识能力跟不上、适应不了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的需要。以锦州骗保案为鉴,通过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员工在开展保险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风险并排除隐患,可能会避免恶意骗保案件发生。

遏制和杜绝类似锦州骗保案,既是提升单险种经营能力的开端,更是提高全险种经营能力的开端。

(作者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遏制恶性意外险骗保案:严防胜于严打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09

□王小韦

据8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辽宁锦州发生一起恶性意外伤害保险骗保案件(以下简称“锦州骗保案”)。该案中,骗保者为投保人和唯一受益人、以其妻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额为29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故意制造车祸导致其妻子死亡貌似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骗保者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案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锦州骗保案嵌套着非法剥夺被保险人生命的情节,是保险欺诈案件体系中主观恶性最大、社会危害性最大的骗保案件,固然需要对依法案件严厉打击,更要采取有效举措从源头进行严格预防。

在保险诈骗案件体系中,类似锦州骗保案是骗保者主观恶意最大、危害后果最严重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在诈骗手段上存在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生命的情节,是典型的“谋财+害命”型保险欺诈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析,该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保额畸高。相对而言,意外险是发生概率、价格费率最低的险种,骗保者即使负债累累,也足以在单个保险公司、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额较多的保险。该案中,共涉及保额为2900万元的意外险。二是收支悬殊。该案中,骗保者因为炒股亏损、旅游支出等原因,债务负担达到600万元,经常接到银行催还贷款电话;而其同期支付购买保额为2900万元保费超于其经济承受能力,年支付保费约8.6万元。三是手段残忍。相对而言,在车险等领域常见的财产损失保险诈骗案件,仅仅着眼于财产而与人的生命不关联;即使涉及被保险人生命的话,一般的意外险诈骗,均为借助或者叠加于已经死亡的被保险人。而恶意意外险诈骗案件,全部存在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生命情节。锦州骗保案导致被保险人非正常死亡,骗保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对其家人造成精神痛苦的同时,也给正常的保险行业形象、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为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意外险骗保案件,需要保险行业在经营理念、信息系统、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改革和进行完善。

一是转变经营理念,从服务转向风控。在突出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突出强调保险行业在各种风险预防化解中的积极作用,要更多延伸和发挥风险管控作用。以锦州骗保案为鉴,保险行业在经营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要加强员工风险管控知识培训,以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为支撑,彰显行业风险管控技能,以便向承保的机构和个人提供风险管控服务。

二是完善信息系统,从“孤岛”转向“岛链”。经过多年发展,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单体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但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基本承保理赔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孤岛”现象明显。以锦州骗保案为鉴,在监管部门推动下,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构建全行业共享的覆盖全险种的信息系统,以便保险行业对购买保额畸高的风险客户进行识别,提前预防风险。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从代理转向员工。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机构,在用工制度上大量采取代理制,较少采取员工制。由于从业人员本身保障差、不稳定带来高流动现象,进而导致从业人员风险管控意识能力跟不上、适应不了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的需要。以锦州骗保案为鉴,通过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员工在开展保险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风险并排除隐患,可能会避免恶意骗保案件发生。

遏制和杜绝类似锦州骗保案,既是提升单险种经营能力的开端,更是提高全险种经营能力的开端。

(作者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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