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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导降准资金服务小微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5:1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杨孟著

7月15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此次降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日前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近期实行的降准措施要体现结构性,更加注重支持中小微企业。

李月敏/制图

引导降准资金流入

小微企业是关键

今年以来,受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工业企业新增利润主要集中于上游采矿和原材料制造企业,下游企业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小微企业遭遇成本上升加快、市场需求不足、资金周转困难等多重压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6月,我国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7%和50.8%,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而小微企业PMI为49.1%,仍处于收缩区间。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目标,其中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尽管截至今年5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17万亿元,同比增长31.6%,远远超出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的目标,但与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相比,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事实上,为小微企业“解渴”,重要的是疏通金融流入小微企业的管道,而非增加金融“活水”的存量。因为就我国目前的融资环境而言,相比之下,前者要比后者更加稀缺。现实中的小微企业面对金融活水长期处于“饥渴”状态便是例证。很显然,此次降准目的的达成,需以有效发挥降准资金的效用为前提,而发挥降准资金效用的关键在于引导降准资金流入小微企业。

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

“力不从心”

对于银行系统而言,安全性是银行信贷首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银行信贷是以每一笔贷款都能够如期收回、不存在安全风险为其隐含假设的。现实中,大型企业信贷管道之所以畅通无阻,主要是因为该类企业已经发展成长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具备了银行信贷所需的信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出现了个别贷款无法回收风险,银行系统也完全可以通过风险溢价(差别利率)等自身演化机制(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获得风险补偿。

相比之下,处于“成长中的烦恼”阶段的小微企业,其信用条件就逊色了很多,与银行信贷要求相距甚远,属于信贷风险的“高危群体”。这对于基于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演化而来的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来说,对抗此类风险显然力不从心,对其“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自在情理之中。

正因于此,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窘境,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内容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普惠金融、监管激励、减税降费等政策,以及尽职免责、包容性考核等差异化制度安排。这些政策“组合拳”发挥作用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释银行系统的信贷风险。正是有了这一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增强版”,才使得部分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可能。

实际上,除了上述“增强版”外,人们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科技赋能型(网贷平台)、信息共享型(如联结发改委的“信易贷”、联结税务系统的“银税互动”、联结市场监管系统的“银商合作”等融资模式)等“增强版”。

要知道,即使是在如此之多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增强版”以及众多的融资工具的加持下,仍还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扭转银行系统面对小微企业贷款意愿不强,小微企业面对金融活水处于“饥渴”状态的局面。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现有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尚存在风险敞口,这就客观上需要实现信贷风险全覆盖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

锻造信贷风险缓释工具

“升级版”

风险不能无缘而来,更不会凭空消失,而只能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转移(对冲)、分散(多主体承担)和化解(风险缓释)——将其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信贷风险也是如此。所谓信贷风险全覆盖,其实指的就是银行系统信贷风险屏蔽的“全覆盖”,而“风险屏蔽”任务的执行者正是拟锻造的“升级版”。

众所周知,信贷风险主要来自非市场风险和市场风险两大风险源,与此相适应,作为边际改进型的“升级版”,其核心构造就在于借力“看得见的手”,牵手“看不见的手”,协力对抗上述两大风险,实现信贷风险全覆盖。

早在2016年6月颁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就明确指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升级版”的意蕴。《通知》更加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实践中,“升级版”的首选目标当为“财政+保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的基本原理是:保险机构提供信贷保险,银行信贷风险由保险机构承担;财政建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保险机构经营亏损(小微信贷保险部分)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保险机构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经营盈余则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注入资金池周转使用。

由于“升级版”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增强版”覆盖范围之外的新发掘“长尾客户”和“增强版”覆盖范围之内的“增量”需求客户两大部分,因此,在经营亏损分担和盈余分享比例设计安排方面,应在兼顾激励相容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区别对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贷款对象为“长尾客户”时,应由政府直接指定或由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遴选,对于前者,经营亏损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分担;对于后者,经营亏损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

保险机构参与信贷对象遴选,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专司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对接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借力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算法的智能风控技术,让更多小微企业尽享降准资金的阳光普照。同时,还可通过共享雇主责任险、财产险、环境责任险、创新失败险、意外险等与企业经营安全性与稳健性息息相关的保险信息,大大提升信贷风险识别的精准度,做到有的放矢。

值得一提的是,“升级版”的最大特征是普适于所有被“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关照的信贷对象,其功效范围远不止引导降准资金流入小微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在遏制企业债务无序膨胀,阻隔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方面大显神威。这对于当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打赢防风险“攻坚战”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合理引导降准资金服务小微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27

□杨孟著

7月15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此次降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日前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近期实行的降准措施要体现结构性,更加注重支持中小微企业。

李月敏/制图

引导降准资金流入

小微企业是关键

今年以来,受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工业企业新增利润主要集中于上游采矿和原材料制造企业,下游企业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小微企业遭遇成本上升加快、市场需求不足、资金周转困难等多重压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6月,我国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7%和50.8%,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而小微企业PMI为49.1%,仍处于收缩区间。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目标,其中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尽管截至今年5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17万亿元,同比增长31.6%,远远超出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的目标,但与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相比,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事实上,为小微企业“解渴”,重要的是疏通金融流入小微企业的管道,而非增加金融“活水”的存量。因为就我国目前的融资环境而言,相比之下,前者要比后者更加稀缺。现实中的小微企业面对金融活水长期处于“饥渴”状态便是例证。很显然,此次降准目的的达成,需以有效发挥降准资金的效用为前提,而发挥降准资金效用的关键在于引导降准资金流入小微企业。

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

“力不从心”

对于银行系统而言,安全性是银行信贷首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银行信贷是以每一笔贷款都能够如期收回、不存在安全风险为其隐含假设的。现实中,大型企业信贷管道之所以畅通无阻,主要是因为该类企业已经发展成长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具备了银行信贷所需的信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出现了个别贷款无法回收风险,银行系统也完全可以通过风险溢价(差别利率)等自身演化机制(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获得风险补偿。

相比之下,处于“成长中的烦恼”阶段的小微企业,其信用条件就逊色了很多,与银行信贷要求相距甚远,属于信贷风险的“高危群体”。这对于基于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演化而来的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来说,对抗此类风险显然力不从心,对其“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自在情理之中。

正因于此,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窘境,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内容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普惠金融、监管激励、减税降费等政策,以及尽职免责、包容性考核等差异化制度安排。这些政策“组合拳”发挥作用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释银行系统的信贷风险。正是有了这一传统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增强版”,才使得部分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可能。

实际上,除了上述“增强版”外,人们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科技赋能型(网贷平台)、信息共享型(如联结发改委的“信易贷”、联结税务系统的“银税互动”、联结市场监管系统的“银商合作”等融资模式)等“增强版”。

要知道,即使是在如此之多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增强版”以及众多的融资工具的加持下,仍还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扭转银行系统面对小微企业贷款意愿不强,小微企业面对金融活水处于“饥渴”状态的局面。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现有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尚存在风险敞口,这就客观上需要实现信贷风险全覆盖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

锻造信贷风险缓释工具

“升级版”

风险不能无缘而来,更不会凭空消失,而只能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转移(对冲)、分散(多主体承担)和化解(风险缓释)——将其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信贷风险也是如此。所谓信贷风险全覆盖,其实指的就是银行系统信贷风险屏蔽的“全覆盖”,而“风险屏蔽”任务的执行者正是拟锻造的“升级版”。

众所周知,信贷风险主要来自非市场风险和市场风险两大风险源,与此相适应,作为边际改进型的“升级版”,其核心构造就在于借力“看得见的手”,牵手“看不见的手”,协力对抗上述两大风险,实现信贷风险全覆盖。

早在2016年6月颁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就明确指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升级版”的意蕴。《通知》更加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实践中,“升级版”的首选目标当为“财政+保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的基本原理是:保险机构提供信贷保险,银行信贷风险由保险机构承担;财政建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保险机构经营亏损(小微信贷保险部分)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保险机构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经营盈余则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注入资金池周转使用。

由于“升级版”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增强版”覆盖范围之外的新发掘“长尾客户”和“增强版”覆盖范围之内的“增量”需求客户两大部分,因此,在经营亏损分担和盈余分享比例设计安排方面,应在兼顾激励相容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区别对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贷款对象为“长尾客户”时,应由政府直接指定或由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遴选,对于前者,经营亏损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分担;对于后者,经营亏损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

保险机构参与信贷对象遴选,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专司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对接地方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借力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算法的智能风控技术,让更多小微企业尽享降准资金的阳光普照。同时,还可通过共享雇主责任险、财产险、环境责任险、创新失败险、意外险等与企业经营安全性与稳健性息息相关的保险信息,大大提升信贷风险识别的精准度,做到有的放矢。

值得一提的是,“升级版”的最大特征是普适于所有被“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关照的信贷对象,其功效范围远不止引导降准资金流入小微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在遏制企业债务无序膨胀,阻隔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方面大显神威。这对于当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打赢防风险“攻坚战”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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