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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个人破产制度不是“老赖”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1-08-04 08:39:1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梦溪

近日,深圳市民梁某拿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此前,我国境内破产法一直是“一条腿走路”,只有2007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始终未能面世。而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率先出手也有其现实意义,因为深圳民营企业发达且一直在大力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也鼓励拥有高新技术的个人创业。这项法规填补了我国境内自然人破产法律空白,也让创新创业者在投身市场时有了更大的底气。

据悉,梁某正是这样一名高新技术从业人员,他曾为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两项专利。2018年,梁某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开始创业,但由于没有客户资源及遭遇疫情冲击,很快陷入债务困境。而后,梁某从新闻中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法,于是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由此可见,个人破产制度给了梁某这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但同时,也有网民担忧,这个制度是否给“老赖”钻了空子?

事实上,这类情况目前还尚未发生。据了解,在筛选过程中,明显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达总申请数的1/3,深圳破产法庭均做了退回处理。梳理这些被退回处理的申请可以看到,有的申请人不在深圳居住,有的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没有达到“连续满三年”的条件,还有的因过度消费、过度投机、赌博等导致破产,也有的不符合“诚实而不幸”要求。法律专家认为,通过申报和严格审查程序,法院能把“老赖”和真正需要个人破产的人给区分开来;此外,一旦识别、发现“老赖”以及失信无信之人,要毫不手软地对其采取各种限制和处罚等手段。

可以看到,个人破产制度一旦执行到位,对于重新激发创业者的信心和活力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也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估、贷款发放、风险控制机制,促进金融安全体系建设。但目前最紧要的,还是要继续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例如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的辅导制度,完善和解制度等。但总体来看,还是要秉承“实践出真知”原则,在积累足够多实践样本基础上,为国家层面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更有实操性的经验。


记者观察:个人破产制度不是“老赖”保护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04

□记者 李梦溪

近日,深圳市民梁某拿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此前,我国境内破产法一直是“一条腿走路”,只有2007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始终未能面世。而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率先出手也有其现实意义,因为深圳民营企业发达且一直在大力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也鼓励拥有高新技术的个人创业。这项法规填补了我国境内自然人破产法律空白,也让创新创业者在投身市场时有了更大的底气。

据悉,梁某正是这样一名高新技术从业人员,他曾为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两项专利。2018年,梁某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开始创业,但由于没有客户资源及遭遇疫情冲击,很快陷入债务困境。而后,梁某从新闻中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法,于是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由此可见,个人破产制度给了梁某这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但同时,也有网民担忧,这个制度是否给“老赖”钻了空子?

事实上,这类情况目前还尚未发生。据了解,在筛选过程中,明显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达总申请数的1/3,深圳破产法庭均做了退回处理。梳理这些被退回处理的申请可以看到,有的申请人不在深圳居住,有的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没有达到“连续满三年”的条件,还有的因过度消费、过度投机、赌博等导致破产,也有的不符合“诚实而不幸”要求。法律专家认为,通过申报和严格审查程序,法院能把“老赖”和真正需要个人破产的人给区分开来;此外,一旦识别、发现“老赖”以及失信无信之人,要毫不手软地对其采取各种限制和处罚等手段。

可以看到,个人破产制度一旦执行到位,对于重新激发创业者的信心和活力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也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估、贷款发放、风险控制机制,促进金融安全体系建设。但目前最紧要的,还是要继续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例如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的辅导制度,完善和解制度等。但总体来看,还是要秉承“实践出真知”原则,在积累足够多实践样本基础上,为国家层面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更有实操性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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