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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差距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1-07-29 08:49:5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郑秉文

在过去一年里,中央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密集地提到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今年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领导人讲话释放出的信号显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未来几十年里,中国养老保障改革取向将从负债型养老金体系,逐渐向三支柱养老保险鼎立的资产型养老金体系过渡,尤其是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把多层次和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迄今为止是覆盖人数全球第一、收支规模全球第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8万亿元,可用于支付11个月的养老金;城乡居保积累的养老基金余额约1万亿元,可用于支付3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保两个制度合计覆盖人数为9.99亿人,覆盖率为91%。从覆盖面和基金规模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明显好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但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负债型特征仍十分明显,例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为空账运行,缴费激励性不足,费基明显小于真实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6%,成为我国退休人员的主要退休收入来源,在我国退休制度中,第一支柱占绝对优势。其中,我国养老金体系负债型特征最为明显的特征是第二、第三支柱发展“瘸腿”和严重不足,与我国GDP全球排名第二的地位相差甚远。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基金积累总计约3万多亿元,占GDP的大约3%左右。其中,企业年金建立17年来覆盖面没有明显变化,进入新常态以来,覆盖人数和企业数量增速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与职工人数为2700万人,领取年金待遇人数为223万人,覆盖企业数量大约10万多户,基金积累为2.2万亿元。由于覆盖面狭小,企业年金常被人诟病为“富人俱乐部”。第二支柱的另一分支职业年金覆盖的目标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覆盖范围远远高于企业年金,但在事业单位里,差额拨款或工资自筹人员难以被职业年金覆盖,存在制度“死角”,只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资金“自筹”的方式加入了企业年金。另外,职业年金建立时间较短,至今只有5年,积累金额不足万亿元。

我国第三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07年开始启动,一直拖到2018年5月才开始试点,原定试点期1年,但至今已试点超期两年多,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保费收入只有4亿元,规模之小,可忽略不计。公募基金业在没有税优政策支持的条件下也于3年半前开始试运行“养老目标基金”,至今共建立基金130多只,总规模超过700多亿元,但由于没有赋予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封闭期的逐渐解禁(封闭期分为1年、2年、3年不等),在没有锁定退休日的条件下将逐渐开始赎回,届时,养老目标基金将与普通公募基金没有两样,根据国际惯例,不属于“合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统筹范畴。由于没有税优政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没有获得支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与世界平均水平和美国相比存在的差距

上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三支柱养老金总规模合计8.8万亿元,加上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2.2万亿元(去重后),四个板块养老基金总计为11万亿元左右,占GDP的11%。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养老金的GDP占比存在很大差距,例如,2019年全球各类养老金总计60万亿美元左右,占全球GDP总量86万亿美元的70%。如果仅将我国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占GDP的比例与国际相比,差距就更大了,例如,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3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仅为3%。而在全球养老金60万亿美元中,有51万亿美元来自第二、三支柱,占全球GDP的60%。如果对标美国,我国的差距就更大了:美国三支柱养老金总计35万亿美元,占GDP的167%,其中第一支柱仅为2.9万亿美元,而第二、三支柱占GDP的152%。

由国家税收优惠支持和市场化运行的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积累制,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的核心资产。而养老金第一支柱是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现收现付制,这种融资方式积累的资产规模有限,所以,第二、三支柱是积累养老金资产的主要载体,这是最佳国际实践的重要启示和趋势。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和差距,在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后来居上的路径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要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配套的财税政策两方面发力。

从制度设计上讲,首先,第二支柱养老保险要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这是当前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面临的主要任务,其具体改革举措包括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取消雇主缴费归属期、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扩大投资范围等。其次,第三支柱试点已3年多,超期两年多,结果不尽如人意,应尽快公布升级版的第三支柱设计,吸取前期教训,提高税优比例,简化个税抵扣手续,完善产品线,使之覆盖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个人申请建立第三支柱必须要参加第二支柱的限制条件应该取消。再次,应打通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通道,这是一个实现双赢的举措,对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大参与率是相互促进的。其中,企业年金已经运行17年,应继续深化企业年金改革,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从财税配套改革上讲,首先,应建立养老金友好型个税制度,这是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基础,具体而言,应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原则,个税免征额的本质属于“个人生计豁免”,随着社会平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恩格尔系数正大幅降低。否则,个税如果长期成为“精英税”,第二、三支柱就难以成为“大众养老金”,甚至会受到“富人俱乐部”的诟病。其次,2019年我国成功实现了分项所得税制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改革还应继续,最终应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年终汇算清缴,这是带动家庭成员参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举措。再次,应尽快增设资本利得税,这是推动发展第二尤其是第三支柱的根本条件,否则,100万亿元的居民银行存款是不可能水往高处流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构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差距与路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7-29

□郑秉文

在过去一年里,中央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密集地提到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今年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领导人讲话释放出的信号显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未来几十年里,中国养老保障改革取向将从负债型养老金体系,逐渐向三支柱养老保险鼎立的资产型养老金体系过渡,尤其是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把多层次和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迄今为止是覆盖人数全球第一、收支规模全球第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8万亿元,可用于支付11个月的养老金;城乡居保积累的养老基金余额约1万亿元,可用于支付3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保两个制度合计覆盖人数为9.99亿人,覆盖率为91%。从覆盖面和基金规模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明显好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但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负债型特征仍十分明显,例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为空账运行,缴费激励性不足,费基明显小于真实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6%,成为我国退休人员的主要退休收入来源,在我国退休制度中,第一支柱占绝对优势。其中,我国养老金体系负债型特征最为明显的特征是第二、第三支柱发展“瘸腿”和严重不足,与我国GDP全球排名第二的地位相差甚远。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基金积累总计约3万多亿元,占GDP的大约3%左右。其中,企业年金建立17年来覆盖面没有明显变化,进入新常态以来,覆盖人数和企业数量增速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与职工人数为2700万人,领取年金待遇人数为223万人,覆盖企业数量大约10万多户,基金积累为2.2万亿元。由于覆盖面狭小,企业年金常被人诟病为“富人俱乐部”。第二支柱的另一分支职业年金覆盖的目标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覆盖范围远远高于企业年金,但在事业单位里,差额拨款或工资自筹人员难以被职业年金覆盖,存在制度“死角”,只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资金“自筹”的方式加入了企业年金。另外,职业年金建立时间较短,至今只有5年,积累金额不足万亿元。

我国第三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07年开始启动,一直拖到2018年5月才开始试点,原定试点期1年,但至今已试点超期两年多,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保费收入只有4亿元,规模之小,可忽略不计。公募基金业在没有税优政策支持的条件下也于3年半前开始试运行“养老目标基金”,至今共建立基金130多只,总规模超过700多亿元,但由于没有赋予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封闭期的逐渐解禁(封闭期分为1年、2年、3年不等),在没有锁定退休日的条件下将逐渐开始赎回,届时,养老目标基金将与普通公募基金没有两样,根据国际惯例,不属于“合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统筹范畴。由于没有税优政策,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没有获得支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与世界平均水平和美国相比存在的差距

上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三支柱养老金总规模合计8.8万亿元,加上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2.2万亿元(去重后),四个板块养老基金总计为11万亿元左右,占GDP的11%。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养老金的GDP占比存在很大差距,例如,2019年全球各类养老金总计60万亿美元左右,占全球GDP总量86万亿美元的70%。如果仅将我国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占GDP的比例与国际相比,差距就更大了,例如,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3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仅为3%。而在全球养老金60万亿美元中,有51万亿美元来自第二、三支柱,占全球GDP的60%。如果对标美国,我国的差距就更大了:美国三支柱养老金总计35万亿美元,占GDP的167%,其中第一支柱仅为2.9万亿美元,而第二、三支柱占GDP的152%。

由国家税收优惠支持和市场化运行的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积累制,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的核心资产。而养老金第一支柱是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现收现付制,这种融资方式积累的资产规模有限,所以,第二、三支柱是积累养老金资产的主要载体,这是最佳国际实践的重要启示和趋势。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和差距,在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后来居上的路径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要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配套的财税政策两方面发力。

从制度设计上讲,首先,第二支柱养老保险要最大限度扩大参与率,这是当前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面临的主要任务,其具体改革举措包括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取消雇主缴费归属期、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扩大投资范围等。其次,第三支柱试点已3年多,超期两年多,结果不尽如人意,应尽快公布升级版的第三支柱设计,吸取前期教训,提高税优比例,简化个税抵扣手续,完善产品线,使之覆盖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个人申请建立第三支柱必须要参加第二支柱的限制条件应该取消。再次,应打通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通道,这是一个实现双赢的举措,对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大参与率是相互促进的。其中,企业年金已经运行17年,应继续深化企业年金改革,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从财税配套改革上讲,首先,应建立养老金友好型个税制度,这是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基础,具体而言,应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原则,个税免征额的本质属于“个人生计豁免”,随着社会平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恩格尔系数正大幅降低。否则,个税如果长期成为“精英税”,第二、三支柱就难以成为“大众养老金”,甚至会受到“富人俱乐部”的诟病。其次,2019年我国成功实现了分项所得税制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改革还应继续,最终应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年终汇算清缴,这是带动家庭成员参与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举措。再次,应尽快增设资本利得税,这是推动发展第二尤其是第三支柱的根本条件,否则,100万亿元的居民银行存款是不可能水往高处流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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