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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农险+财政”化解谷贱伤农(下)

发布时间:2021-07-02 09:14:4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杨孟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扶贫工作的重心将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疑是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破解相对贫困难题的最佳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当贫困发生率降到3%左右的水平,减贫的方式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为主。世界银行发布的一篇政策报告显示,贫困发生率将长期收敛于3%以内的区间范围。由此,该报告把2030年全球贫困发生率设为3%(2.5亿贫困人口)。该报告还举例指出,韩国1990年贫困发生率已控制在3%以下,之后采用的减贫措施将以保险类工具为主导。

李月敏/制图

我国的贫困发生率已降到1%以下(以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使用保险工具“恰逢其时”。以“农业保险+财政”组合工具替代单一的财政工具,将财政“直投”替换为依托保险机制间接投入,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扶贫精准度,边际改进“减贫效应”。

运用“农业保险+财政”边际改进“减贫效应”,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贫困群体的特殊需要,探索创新合乎自身实际的针对性、个性化、定制化产品组合模式。就其主要致贫原因而言,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大病保险保费补贴的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大病风险补偿金,有效破解“因病”返贫、致贫难题。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必须对这部分人群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实践表明,大病保险机制是“针对性预防措施”中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运用大病保险机制除了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大病风险补偿金,还可以运用保险“纽带”联结机制,做到医保、商险、慈善等社会资源间的互补联动,协同解决大病费用经济补偿全覆盖问题。

二是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风险补偿金,精准滴灌至“因灾”致贫病灶。

三是通过协同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风险补偿金,有效化解特色农产品和产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如宁夏建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保险经营亏损由资金池按约定比例分担,盈利按约定比例返回资金池周转使用。

用“农业保险+政府+银行”构建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经营性各类贷款中农户贷款占比不足5%。客观地讲,这是涉农信贷机构风险缓释机制缺失条件下的内在运行逻辑使然。运用“农业保险+政府+银行”构建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能够补齐涉农信贷机构风险缓释机制缺失短板、加固涉农信用链条,有效破解涉农信贷风险高、信贷机构放贷意愿不足导致的“血脉不通”难题。实践中,宁波市政府牵头建立的“小贷险”联动机制,就是“农业保险+政府+银行”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典型案例。在“小贷险”联动机制下,保险与银行按7∶3分摊贷款风险,保险机构超额赔付部分由市政府风险基金进行补偿,财政资金效用放大近300倍。与此类似,山西省探索建立的“农业保险+政府+银行”小额信贷机制,已经成为山西省涉农信贷的标杆产品。

用“农业保险+”织密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网

一是探索运用“农业保险+期货(权)+订单农业”机制,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在该机制下,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农产品市场供求均衡。同时,还可以运用该机制助推目标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尽快“落地生根”。在该机制下,保险机构可向期货公司行权,全部赔款由期货公司以套期收益的形式支付给保险机构。人保财险同永安期货、吉林云天化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共同探索建立的“农业保险+期货(权)+订单农业”模式值得借鉴。

二是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财政”农业再保险机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23家具有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财产再保险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至今已运用市场的方法累计为相关主体提供再保险保障近万亿元。若采用“农业保险+财政”农业再保险机制,其在调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性、增强保险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必将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三是探索创新“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投融资”模式,打通保险资产端和负债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从风险保障、信用增信到保险资金投资全链条服务。

四是用“农业保险+科技”赋能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支撑的“天空地”立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农业多维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用户提供产量预测、质量安全跟踪监测等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延伸农险数据产业链,为用户提供市场行情、风险预测等增值服务。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用“农险+财政”化解谷贱伤农(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7-02

□杨孟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扶贫工作的重心将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疑是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破解相对贫困难题的最佳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当贫困发生率降到3%左右的水平,减贫的方式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为主。世界银行发布的一篇政策报告显示,贫困发生率将长期收敛于3%以内的区间范围。由此,该报告把2030年全球贫困发生率设为3%(2.5亿贫困人口)。该报告还举例指出,韩国1990年贫困发生率已控制在3%以下,之后采用的减贫措施将以保险类工具为主导。

李月敏/制图

我国的贫困发生率已降到1%以下(以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使用保险工具“恰逢其时”。以“农业保险+财政”组合工具替代单一的财政工具,将财政“直投”替换为依托保险机制间接投入,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扶贫精准度,边际改进“减贫效应”。

运用“农业保险+财政”边际改进“减贫效应”,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贫困群体的特殊需要,探索创新合乎自身实际的针对性、个性化、定制化产品组合模式。就其主要致贫原因而言,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大病保险保费补贴的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大病风险补偿金,有效破解“因病”返贫、致贫难题。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必须对这部分人群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实践表明,大病保险机制是“针对性预防措施”中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运用大病保险机制除了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大病风险补偿金,还可以运用保险“纽带”联结机制,做到医保、商险、慈善等社会资源间的互补联动,协同解决大病费用经济补偿全覆盖问题。

二是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风险补偿金,精准滴灌至“因灾”致贫病灶。

三是通过协同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风险补偿金,有效化解特色农产品和产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如宁夏建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保险经营亏损由资金池按约定比例分担,盈利按约定比例返回资金池周转使用。

用“农业保险+政府+银行”构建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经营性各类贷款中农户贷款占比不足5%。客观地讲,这是涉农信贷机构风险缓释机制缺失条件下的内在运行逻辑使然。运用“农业保险+政府+银行”构建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能够补齐涉农信贷机构风险缓释机制缺失短板、加固涉农信用链条,有效破解涉农信贷风险高、信贷机构放贷意愿不足导致的“血脉不通”难题。实践中,宁波市政府牵头建立的“小贷险”联动机制,就是“农业保险+政府+银行”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典型案例。在“小贷险”联动机制下,保险与银行按7∶3分摊贷款风险,保险机构超额赔付部分由市政府风险基金进行补偿,财政资金效用放大近300倍。与此类似,山西省探索建立的“农业保险+政府+银行”小额信贷机制,已经成为山西省涉农信贷的标杆产品。

用“农业保险+”织密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网

一是探索运用“农业保险+期货(权)+订单农业”机制,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在该机制下,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农产品市场供求均衡。同时,还可以运用该机制助推目标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尽快“落地生根”。在该机制下,保险机构可向期货公司行权,全部赔款由期货公司以套期收益的形式支付给保险机构。人保财险同永安期货、吉林云天化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共同探索建立的“农业保险+期货(权)+订单农业”模式值得借鉴。

二是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财政”农业再保险机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23家具有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财产再保险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至今已运用市场的方法累计为相关主体提供再保险保障近万亿元。若采用“农业保险+财政”农业再保险机制,其在调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性、增强保险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必将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三是探索创新“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投融资”模式,打通保险资产端和负债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从风险保障、信用增信到保险资金投资全链条服务。

四是用“农业保险+科技”赋能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支撑的“天空地”立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农业多维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用户提供产量预测、质量安全跟踪监测等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延伸农险数据产业链,为用户提供市场行情、风险预测等增值服务。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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