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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双支柱”调控框架仍需健全

发布时间:2021-05-24 09:14:2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双支柱’调控框架把保持价格稳定与维护金融稳定的两大目标有机结合,为新的历史时期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不过他同时指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双支柱”调控框架都还是个新事物,尤其是宏观审慎政策这个支柱,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的任务要去完成,需要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李波介绍,中国在探索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较早,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另外,从协调机制来看,中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13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这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为“双支柱”调控框架做出了很好部署。与此同时,“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建立还帮助中国较好地应对了复杂的风险形势,从结果来看,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了合理增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市场无序加杠杆和投机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李波认为,我国的“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设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相比已经非常成熟的货币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的诞生时间还比较短,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从国际上来看,在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资本流动等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处于早期的探索阶段;从国内来看,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第二个挑战是,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来看,中国的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这两方面的监管部署,都还有提升的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李波对下一步的政策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要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深入研究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交互机制,厘清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方向、机理和适用条件,探索“双支柱”调控框架下的政策协调。

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要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要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要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我国的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特点、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行为监管以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按照国际上最新的以目标为基础的监管,怎么样把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目标和理念进一步清晰化,并且适当分设,让各自能够更加专注,这是我们下一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任务。”李波说。


李波:“双支柱”调控框架仍需健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24

□记者 李林鸾

“‘双支柱’调控框架把保持价格稳定与维护金融稳定的两大目标有机结合,为新的历史时期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不过他同时指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双支柱”调控框架都还是个新事物,尤其是宏观审慎政策这个支柱,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的任务要去完成,需要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李波介绍,中国在探索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较早,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另外,从协调机制来看,中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13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这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为“双支柱”调控框架做出了很好部署。与此同时,“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建立还帮助中国较好地应对了复杂的风险形势,从结果来看,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了合理增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市场无序加杠杆和投机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李波认为,我国的“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设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相比已经非常成熟的货币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的诞生时间还比较短,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从国际上来看,在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资本流动等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处于早期的探索阶段;从国内来看,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第二个挑战是,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来看,中国的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这两方面的监管部署,都还有提升的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李波对下一步的政策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要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深入研究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交互机制,厘清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方向、机理和适用条件,探索“双支柱”调控框架下的政策协调。

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要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要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要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我国的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特点、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行为监管以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按照国际上最新的以目标为基础的监管,怎么样把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目标和理念进一步清晰化,并且适当分设,让各自能够更加专注,这是我们下一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任务。”李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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