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
2021年1月25日至26日,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多渠道争取水利建设投资,在争取加大中央及地方水利投入力度的同时,协调加大水利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加强水利建设是促进“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要如何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支持?笔者认为,在合理增加贷款投放的同时,还需要在产品创新、多方合作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在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银行应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切实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出险加固、重点河道治理、大型灌区续建工程等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在重视支持基地开发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与改造支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做到新老水利建设支持并重,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尽量使贷款投放保持均衡性,使资金支持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发挥信贷、财政、保险的合力作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可设立引导基金,鼓励集体或个人投资兴建水利工程。成立自上而下的农田水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担保基金,以担保机构(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的农田水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和在贷款回收出现困难时予以代偿或置换。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应给予贴息和税收优惠,降低农田水利建设的融资成本。
加大政策引导和创新力度,拓宽金融业务与服务领域。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并帮助水利企业解决担保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抵押贷款,积极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形式多样的涉农信贷产品,并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融资增值功能,鼓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资金增资水利建设。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保护建设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投资人尤其是用水农民投资建设水利设施,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开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长处,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在支持水利建设中,应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尤其是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以便在金融支持农村公益性行业方面发挥更突出有效的作用。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政策性银行在运作信贷项目时,可在利率、期限、额度和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优化农田水利设施政策性保险机制,对农田水利设施、机具、水资源提供政策性保险,并开展信用保险。
加大对损坏和破坏农田水利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水利建设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成后的水利设施管理,依法治理肆意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水利工程设备、破坏水利工程犯法犯罪案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
□李兴华
2021年1月25日至26日,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多渠道争取水利建设投资,在争取加大中央及地方水利投入力度的同时,协调加大水利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加强水利建设是促进“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要如何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支持?笔者认为,在合理增加贷款投放的同时,还需要在产品创新、多方合作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在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银行应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切实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出险加固、重点河道治理、大型灌区续建工程等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在重视支持基地开发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与改造支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做到新老水利建设支持并重,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尽量使贷款投放保持均衡性,使资金支持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发挥信贷、财政、保险的合力作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可设立引导基金,鼓励集体或个人投资兴建水利工程。成立自上而下的农田水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担保基金,以担保机构(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的农田水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和在贷款回收出现困难时予以代偿或置换。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应给予贴息和税收优惠,降低农田水利建设的融资成本。
加大政策引导和创新力度,拓宽金融业务与服务领域。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并帮助水利企业解决担保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抵押贷款,积极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形式多样的涉农信贷产品,并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融资增值功能,鼓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资金增资水利建设。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保护建设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投资人尤其是用水农民投资建设水利设施,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开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长处,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在支持水利建设中,应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尤其是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以便在金融支持农村公益性行业方面发挥更突出有效的作用。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政策性银行在运作信贷项目时,可在利率、期限、额度和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优化农田水利设施政策性保险机制,对农田水利设施、机具、水资源提供政策性保险,并开展信用保险。
加大对损坏和破坏农田水利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水利建设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成后的水利设施管理,依法治理肆意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水利工程设备、破坏水利工程犯法犯罪案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