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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尽快解决人身保险发展痛点

发布时间:2020-12-14 09:14:1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郑秉文

中国政府网对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了报道,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部署如何发展人身保险的工作,这可能是第一次。这么“小”的题目上了国常会,由此看到中央对人身保险的重视程度,这个消息迅速刷屏,引起热议。业界普遍认为,这次国常会对推动健康险和养老险是个利好,具体包括大病保险、长期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等。联想到2019年12月召开的国常会讨论通过的由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国家最高层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已经放到了非常显著的地位,这既说明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以下简称“两社领域”)取得了骄绩,同时也说明未来商业保险参与“两社领域”大有可为。

近年来是人身保险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保险密度和深度都有了明显提高,尤其那些完全市场化、竞争性的人身保险产品来说,保费增速连年提高,形势喜人。其中,健康险增长势头最猛,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康险保费收入增速惊人,复合增长率超过36%,连年跨越1000亿元、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和5000亿元的五个台阶,2019年为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2020年虽然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但1-10月保费收入高达7162亿元。寿险保费收入2013还不到1万亿元,2019年达3.1万亿元。这既说明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人们健康保障意识和养老储备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朝着多元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显示出中央多重政策红利的结果。

国常会提到了大病保险,指出要做好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如果说上述“普通型”人身保险发展迅速,那么“合作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保险业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甚至成为中国医保体系中的一个特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离不开商业保险机构的经办管理;此外,在长期护理保险第一批试点中,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也成为“合作型”人身保险的一个典范,会上也提出要“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近年来,“城市定制型”健康医疗保险异军突起,从百万医疗险到“惠民保”,它们在几十个城市迅速铺开,成为人身保险的亮点,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作为纯商业化运作的大病补充保险机制,这又是一个创新。

虽然人身保险在“两社领域”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就,成为中国“两社领域”的亮点和特色,但国常会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所有这些可被视为目前需要尽快解决的痛点。

一是在“合作型”大病保险经办服务中,服务费用列支渠道问题。多年来各地的实践经验显示,保险机构的合作费用基本来源于地方财政,包括政策性亏损的补贴等。许多地方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费用是没有法律和政策根据的,存在审计风险;即使大部分地区由财政解决,在列支渠道上也有失规范,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鉴于发达国家社保经办体系的通行做法和管理,作为合作方的商业保险机构的取费应在医保基金中列支或扣除。否则,在财政中列支运行成本将导致两个问题:一是违背了国际惯例,混淆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与财政的边界;二是各地财政情况差异性很大,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将会影响大病医保经办管理的费用支出,不利于医保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事实上,有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此次国常会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个痛点将会得到解决。

二是“创新型”人身保险的发展遇到瓶颈。国常会还指出要支持开发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等。笔者认为,小额人身意外险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也应包括在内。我国平台经济比西方还要发达,新经济就业规模逐年提高,其中,电商、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不高,尤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更低,而这些群体最需要的就是社会保险。例如,对网络灵活用工来说,他们往往多平台栖息,来去自由,与“虚拟”的雇主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加盟性质,所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难以覆盖到他们。据“饿了么”在全国政协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提供的资料,高达91%的外卖骑手认为自身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交通意外风险,在对没有参加社保的骑手调查中,有75%的人愿意购买商业保险,超过60%的人愿意承担每年200元以下的意外伤害保费。此外,有些保险主体对特定地区定制销售的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效果很好,但覆盖面很小。住房反向抵押从2014年试点至今已近6年,但只有一两家保险公司提供这个产品,至今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社会需求,致使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

三是“税优型”人身保险的第三支柱不尽如人意。国常会指出要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根据国际可比口径,税优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险均属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就是说,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均包括商业人身保险,我们可将其称之为“狭义”的第三支柱,“广义”的第三支柱包括没有任何税收政策支持的人身保险,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年金险等(有些国际组织将这些没有税收政策支持的、由家庭和个人自愿参与购买投资的金融产品视为第四支柱)。由于各种原因,以“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养老险”为标志的“税优型”人身保险作为第三支柱试点效果尚不尽如人意。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数量、支出规模等都很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发展不起来,国家举办的第一层次基本社保制度的压力就非常大,不仅影响到国民福祉,也影响到经济发展。

人身保险在参加“两社领域”中之所以存在诸多痛点,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涉及到立法、政策、财税政策等,较为复杂,应引起高层的足够重视,尽早解决。解决这些痛点的根本之道在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拿出一揽子顶层设计,提供政策支持,优化市场环境,加强社会宣导,为保险主体提供激励机制,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险姓保,提高保险对“两社领域”的参与度,实现保险业与“两社领域”的双赢。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郑秉文:尽快解决人身保险发展痛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14

□郑秉文

中国政府网对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了报道,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部署如何发展人身保险的工作,这可能是第一次。这么“小”的题目上了国常会,由此看到中央对人身保险的重视程度,这个消息迅速刷屏,引起热议。业界普遍认为,这次国常会对推动健康险和养老险是个利好,具体包括大病保险、长期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等。联想到2019年12月召开的国常会讨论通过的由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国家最高层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已经放到了非常显著的地位,这既说明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领域(以下简称“两社领域”)取得了骄绩,同时也说明未来商业保险参与“两社领域”大有可为。

近年来是人身保险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保险密度和深度都有了明显提高,尤其那些完全市场化、竞争性的人身保险产品来说,保费增速连年提高,形势喜人。其中,健康险增长势头最猛,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康险保费收入增速惊人,复合增长率超过36%,连年跨越1000亿元、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和5000亿元的五个台阶,2019年为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2020年虽然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但1-10月保费收入高达7162亿元。寿险保费收入2013还不到1万亿元,2019年达3.1万亿元。这既说明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人们健康保障意识和养老储备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朝着多元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显示出中央多重政策红利的结果。

国常会提到了大病保险,指出要做好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如果说上述“普通型”人身保险发展迅速,那么“合作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保险业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甚至成为中国医保体系中的一个特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离不开商业保险机构的经办管理;此外,在长期护理保险第一批试点中,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也成为“合作型”人身保险的一个典范,会上也提出要“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近年来,“城市定制型”健康医疗保险异军突起,从百万医疗险到“惠民保”,它们在几十个城市迅速铺开,成为人身保险的亮点,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作为纯商业化运作的大病补充保险机制,这又是一个创新。

虽然人身保险在“两社领域”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就,成为中国“两社领域”的亮点和特色,但国常会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所有这些可被视为目前需要尽快解决的痛点。

一是在“合作型”大病保险经办服务中,服务费用列支渠道问题。多年来各地的实践经验显示,保险机构的合作费用基本来源于地方财政,包括政策性亏损的补贴等。许多地方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费用是没有法律和政策根据的,存在审计风险;即使大部分地区由财政解决,在列支渠道上也有失规范,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鉴于发达国家社保经办体系的通行做法和管理,作为合作方的商业保险机构的取费应在医保基金中列支或扣除。否则,在财政中列支运行成本将导致两个问题:一是违背了国际惯例,混淆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与财政的边界;二是各地财政情况差异性很大,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将会影响大病医保经办管理的费用支出,不利于医保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事实上,有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此次国常会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个痛点将会得到解决。

二是“创新型”人身保险的发展遇到瓶颈。国常会还指出要支持开发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等。笔者认为,小额人身意外险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也应包括在内。我国平台经济比西方还要发达,新经济就业规模逐年提高,其中,电商、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不高,尤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更低,而这些群体最需要的就是社会保险。例如,对网络灵活用工来说,他们往往多平台栖息,来去自由,与“虚拟”的雇主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加盟性质,所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难以覆盖到他们。据“饿了么”在全国政协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提供的资料,高达91%的外卖骑手认为自身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交通意外风险,在对没有参加社保的骑手调查中,有75%的人愿意购买商业保险,超过60%的人愿意承担每年200元以下的意外伤害保费。此外,有些保险主体对特定地区定制销售的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效果很好,但覆盖面很小。住房反向抵押从2014年试点至今已近6年,但只有一两家保险公司提供这个产品,至今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社会需求,致使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

三是“税优型”人身保险的第三支柱不尽如人意。国常会指出要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根据国际可比口径,税优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险均属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就是说,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均包括商业人身保险,我们可将其称之为“狭义”的第三支柱,“广义”的第三支柱包括没有任何税收政策支持的人身保险,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年金险等(有些国际组织将这些没有税收政策支持的、由家庭和个人自愿参与购买投资的金融产品视为第四支柱)。由于各种原因,以“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养老险”为标志的“税优型”人身保险作为第三支柱试点效果尚不尽如人意。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数量、支出规模等都很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发展不起来,国家举办的第一层次基本社保制度的压力就非常大,不仅影响到国民福祉,也影响到经济发展。

人身保险在参加“两社领域”中之所以存在诸多痛点,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涉及到立法、政策、财税政策等,较为复杂,应引起高层的足够重视,尽早解决。解决这些痛点的根本之道在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拿出一揽子顶层设计,提供政策支持,优化市场环境,加强社会宣导,为保险主体提供激励机制,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险姓保,提高保险对“两社领域”的参与度,实现保险业与“两社领域”的双赢。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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