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蓉
保险中介是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基本成型,市场主体数量趋于稳定。
李月敏/制图
一直以来,保险中介秉持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初心,与寿险行业相伴而生,合作共赢,在持续助力寿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五大重要作用:
一是销售寿险产品的主渠道。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多年来一直保持在85%以上,在寿险业更是达到90%左右。2019年,人身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2.7万亿元,占比达92%。
二是实现稳定就业的主阵地。保险中介行业较好地吸纳了社会就业。2019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1.6%,其中约有70%的人员从事寿险业务。
三是传播保险文化的主力军。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专业性,需要面对面宣讲激发有效需求,保险中介直接面向保险消费者提供咨询与服务,将保险产品、服务和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升释放出更多理性的综合保险配置需求,保险中介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和凸显。
四是推动提质增效的好帮手。在人身险风险保障供给方面,仅2019年中介渠道业务就实现新增保额5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4%,保额增速较新单保费增速高出4.4个百分点,有力地推动了寿险业提质增效。
五是推进行业创新的主动力。随着网络科技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保险消费和服务加速向线上迁移。目前已有5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了线上业务,在全部线上销售的产品中,近70%是寿险产品。
立足当下,客观认识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保险中介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市场行为不规范、服务能力不适应、发展基础不牢固等。同时,行业发展环境也面临诸多挑战和复杂变化。
(一)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应保持警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扩散蔓延。一方面,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在上升。另一方面,国内经济仍在消化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全球经济整体衰退和全国经济复苏不稳的“大环境”之下,保险业及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小气候”也必将面临重重挑战。
(二)对中介行业发展的变化应有所认识
一是销售渠道线上化。在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和新型业态成长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保险异军突起,中介销售渠道呈现线上化趋势。二是社会效益显著化。保险中介在保险理念普及、保险产品适当性匹配和全流程服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成为保险中介的当代使命。三是金融服务综合化。今年保险资管产品销售渠道在制度设计上的拓宽,为保险中介从事综合金融产品销售提供了可能性。四是创新驱动加速化。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开始尝试管理型总代理创新模式,部分机构加速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保险销售和服务的融合,这些创新变革将带领行业进入发展的新时代。
(三)对市场体系构建的原则应准确把握
今年,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对此,应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始终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提出的新要求。保险中介应主动作为,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保险服务需求变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构建专业、多元的市场体系。二是要始终以改进服务为导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保险中介应紧紧围绕体系完整、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构建高质、高效的市场体系。三是要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出的新要求。要紧崩合规之弦,筑牢风险防线,精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
行稳致远,全面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体系
作为监管部门,银保监会立足当下疫情商情,做好保险中介行业监管相关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打好基础,持续助力我国寿险业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补齐规章层面短板。按照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一个牛鼻子”、管好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人”和互联网“一张网”的总体规划,完备中介监管规章体系建设。《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经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也将于近期公布。
二是推进重要文件出台。在规章体系之下,进一步完善对监管具有重要价值的骨干型规范性文件布局。我们已经启动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保险销售指引》《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下一步,将在加强银保业务监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相关监管制度。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规制。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监管,加强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渠道管控,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评估办法。研究制定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保持监管高压,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是继续整治市场乱象。认真落实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等开展重点整治。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风险。始终紧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重大风险隐患,深入研究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秉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一贯原则,从源头上防控、从苗头上化解。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推进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鼓励和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标准更高、分级分类更细的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管理体系。
二是探索综合金融销售。在推动能力资质分级分类和机构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研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产品的可行性,有序引导高素质、守诚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丰富产品种类。
三是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业务模式。利用保险公估机构长期积累的估损防灾经验,研究拓展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相关业务,丰富公估服务供给。
四是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鼓励有意愿的人身险公司及专业中介机构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先行先试,破解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难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已经为我们擘画了宏伟的发展蓝图。保险中介监管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可持续规范发展,努力开创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新局面,为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2020年中国寿险业峰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罗蓉
保险中介是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基本成型,市场主体数量趋于稳定。
李月敏/制图
一直以来,保险中介秉持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初心,与寿险行业相伴而生,合作共赢,在持续助力寿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五大重要作用:
一是销售寿险产品的主渠道。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多年来一直保持在85%以上,在寿险业更是达到90%左右。2019年,人身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2.7万亿元,占比达92%。
二是实现稳定就业的主阵地。保险中介行业较好地吸纳了社会就业。2019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1.6%,其中约有70%的人员从事寿险业务。
三是传播保险文化的主力军。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专业性,需要面对面宣讲激发有效需求,保险中介直接面向保险消费者提供咨询与服务,将保险产品、服务和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升释放出更多理性的综合保险配置需求,保险中介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和凸显。
四是推动提质增效的好帮手。在人身险风险保障供给方面,仅2019年中介渠道业务就实现新增保额5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4%,保额增速较新单保费增速高出4.4个百分点,有力地推动了寿险业提质增效。
五是推进行业创新的主动力。随着网络科技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保险消费和服务加速向线上迁移。目前已有5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了线上业务,在全部线上销售的产品中,近70%是寿险产品。
立足当下,客观认识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保险中介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市场行为不规范、服务能力不适应、发展基础不牢固等。同时,行业发展环境也面临诸多挑战和复杂变化。
(一)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应保持警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扩散蔓延。一方面,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在上升。另一方面,国内经济仍在消化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全球经济整体衰退和全国经济复苏不稳的“大环境”之下,保险业及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小气候”也必将面临重重挑战。
(二)对中介行业发展的变化应有所认识
一是销售渠道线上化。在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和新型业态成长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保险异军突起,中介销售渠道呈现线上化趋势。二是社会效益显著化。保险中介在保险理念普及、保险产品适当性匹配和全流程服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成为保险中介的当代使命。三是金融服务综合化。今年保险资管产品销售渠道在制度设计上的拓宽,为保险中介从事综合金融产品销售提供了可能性。四是创新驱动加速化。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开始尝试管理型总代理创新模式,部分机构加速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保险销售和服务的融合,这些创新变革将带领行业进入发展的新时代。
(三)对市场体系构建的原则应准确把握
今年,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对此,应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始终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提出的新要求。保险中介应主动作为,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保险服务需求变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构建专业、多元的市场体系。二是要始终以改进服务为导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保险中介应紧紧围绕体系完整、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构建高质、高效的市场体系。三是要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出的新要求。要紧崩合规之弦,筑牢风险防线,精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
行稳致远,全面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体系
作为监管部门,银保监会立足当下疫情商情,做好保险中介行业监管相关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打好基础,持续助力我国寿险业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补齐规章层面短板。按照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一个牛鼻子”、管好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人”和互联网“一张网”的总体规划,完备中介监管规章体系建设。《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经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也将于近期公布。
二是推进重要文件出台。在规章体系之下,进一步完善对监管具有重要价值的骨干型规范性文件布局。我们已经启动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保险销售指引》《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下一步,将在加强银保业务监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相关监管制度。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规制。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监管,加强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渠道管控,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评估办法。研究制定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保持监管高压,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是继续整治市场乱象。认真落实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等开展重点整治。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风险。始终紧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重大风险隐患,深入研究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秉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一贯原则,从源头上防控、从苗头上化解。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推进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鼓励和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标准更高、分级分类更细的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管理体系。
二是探索综合金融销售。在推动能力资质分级分类和机构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研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产品的可行性,有序引导高素质、守诚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丰富产品种类。
三是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业务模式。利用保险公估机构长期积累的估损防灾经验,研究拓展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相关业务,丰富公估服务供给。
四是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鼓励有意愿的人身险公司及专业中介机构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先行先试,破解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难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已经为我们擘画了宏伟的发展蓝图。保险中介监管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可持续规范发展,努力开创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新局面,为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2020年中国寿险业峰会上的讲话,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