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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网点 大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13 08:18:1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小韦 张江峰

基层网点是银行业经营的窗口单位和首道环节,其负责人合规经营素质关系到能否把好风险“入口关”。近年来,银行业“小官酿巨案”现象屡见不鲜。案件中的基层网点负责人,虽然职位低,但是能量大、权力大、胆子大,积极为犯罪贩子当内援,给银行业的信贷资产安全、社会声誉造成了巨大风险。

据裁判文书网,2015年3月至10月,某银行分理处主任A某,以贴息方式,累计吸引8名客户到其银行网点办理9笔存款4840万元。其中8笔金额2840万元的存款通过质押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成功诈骗25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2015年5月,某村镇银行董事长B某、行长C某,向贷款诈骗分子韩某的亲属、朋友、雇员等发放冒名贷款7.2亿元,之后多次倒贷,于2015年11月形成不良和逾期1.2亿元。之后,二人将发起行为化解流动性风险存入的1.2亿元同业存款,以“收本挂息”还了上述贷款。被发起行发现后,二人又通过冒名贷款将1.2亿贷出来还了上述同业存款。

这两起案件,当事人利欲熏心、只手遮天、横行霸道的行为暴露无疑。案例中的基层网点已经完全成了主要负责人的独立王国,“能办就办,不能办就滚蛋”成了某些人的口头禅。只要其有要求,不管是否违规甚至违法,工作人员都不得不盲从,不断突破制度规定底线。对案件反思之后,其出现的原因有三:

一是上级监督管理失效。基层机构处于业务流程的最前端,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仅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类似案件的发生,除了基层机构管理出问题外,也与上级监督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关。案例一中,A某铤而走险的原因是其自身欠下巨额债务,该行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的问题不证自明。案例二中,B某本就是通过发起行董事长到该村镇银行任职。

二是风险合规文化缺失。当你在厨房里发现一只蟑螂,那么厨房里绝对不止一只。案例二中,据信贷员供述,“如果贷款客户是正常客户,就必须进行贷前调查,非正常客户,按照领导安排办理。非正常的客户就是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调查就放款的客户,这些客户我只需要准备资料、签合同。”可见,按照该行惯例,业务办理可分为正常类和非正常类,本案只是其中非正常类业务之冰山一角而已。

三是员工法治意识淡漠。案例二中,时任行长C某供述称,“我害怕被丢工作就默许了”,时任信贷部主任供述称,“实际用途不清楚,当时不敢问A某”。在职业生涯与一时利益的权衡中,迷失了自我。另外,信贷部主任供述称,“按规定不能向非本地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贷款,发放时我不知道这个规定”、“不清楚相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基本信贷业务知识都不具备。

如何防控?笔者建议如下:

加强员工管理。首先,为防范基层网点负责人一言堂的情况,各银行业机构应当全面梳理基层网点负责人的权限,将其对员工管理等部分权限分离出来,以对基层网点负责人有效履职形成制衡。其次,银行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员工的员工管理制度和行为排查制度,将各级机构关键岗位员工纳入排查范围。并加大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针对性核查,提升员工行为排查效果。

严格追究责任。银保监会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银行业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追责力度,较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是,各银行业机构仍应按照《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一案三问”“上追两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警示教育从业人员,着力提升合规意识。

做实三道防线。充分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将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全流程参与、扁平化作业和尽职监督。强化内审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内审有效性。前中后台部门认真履行相应的检查监督职责,强化内控监督能力。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要求,发生案件的,对于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应发现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小网点 大责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13

□王小韦 张江峰

基层网点是银行业经营的窗口单位和首道环节,其负责人合规经营素质关系到能否把好风险“入口关”。近年来,银行业“小官酿巨案”现象屡见不鲜。案件中的基层网点负责人,虽然职位低,但是能量大、权力大、胆子大,积极为犯罪贩子当内援,给银行业的信贷资产安全、社会声誉造成了巨大风险。

据裁判文书网,2015年3月至10月,某银行分理处主任A某,以贴息方式,累计吸引8名客户到其银行网点办理9笔存款4840万元。其中8笔金额2840万元的存款通过质押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成功诈骗25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2015年5月,某村镇银行董事长B某、行长C某,向贷款诈骗分子韩某的亲属、朋友、雇员等发放冒名贷款7.2亿元,之后多次倒贷,于2015年11月形成不良和逾期1.2亿元。之后,二人将发起行为化解流动性风险存入的1.2亿元同业存款,以“收本挂息”还了上述贷款。被发起行发现后,二人又通过冒名贷款将1.2亿贷出来还了上述同业存款。

这两起案件,当事人利欲熏心、只手遮天、横行霸道的行为暴露无疑。案例中的基层网点已经完全成了主要负责人的独立王国,“能办就办,不能办就滚蛋”成了某些人的口头禅。只要其有要求,不管是否违规甚至违法,工作人员都不得不盲从,不断突破制度规定底线。对案件反思之后,其出现的原因有三:

一是上级监督管理失效。基层机构处于业务流程的最前端,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仅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类似案件的发生,除了基层机构管理出问题外,也与上级监督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关。案例一中,A某铤而走险的原因是其自身欠下巨额债务,该行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的问题不证自明。案例二中,B某本就是通过发起行董事长到该村镇银行任职。

二是风险合规文化缺失。当你在厨房里发现一只蟑螂,那么厨房里绝对不止一只。案例二中,据信贷员供述,“如果贷款客户是正常客户,就必须进行贷前调查,非正常客户,按照领导安排办理。非正常的客户就是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调查就放款的客户,这些客户我只需要准备资料、签合同。”可见,按照该行惯例,业务办理可分为正常类和非正常类,本案只是其中非正常类业务之冰山一角而已。

三是员工法治意识淡漠。案例二中,时任行长C某供述称,“我害怕被丢工作就默许了”,时任信贷部主任供述称,“实际用途不清楚,当时不敢问A某”。在职业生涯与一时利益的权衡中,迷失了自我。另外,信贷部主任供述称,“按规定不能向非本地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贷款,发放时我不知道这个规定”、“不清楚相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基本信贷业务知识都不具备。

如何防控?笔者建议如下:

加强员工管理。首先,为防范基层网点负责人一言堂的情况,各银行业机构应当全面梳理基层网点负责人的权限,将其对员工管理等部分权限分离出来,以对基层网点负责人有效履职形成制衡。其次,银行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员工的员工管理制度和行为排查制度,将各级机构关键岗位员工纳入排查范围。并加大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针对性核查,提升员工行为排查效果。

严格追究责任。银保监会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银行业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追责力度,较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是,各银行业机构仍应按照《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一案三问”“上追两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警示教育从业人员,着力提升合规意识。

做实三道防线。充分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将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全流程参与、扁平化作业和尽职监督。强化内审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内审有效性。前中后台部门认真履行相应的检查监督职责,强化内控监督能力。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要求,发生案件的,对于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应发现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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