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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最后一次选择的机会

发布时间:2020-09-28 11:57:20    作者:李庚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庚南

面对没有选择的选择,我们总是表现得那么无奈又无助;然而,一旦选择摆在面前,我们又往往会表现出犹疑难决,患得患失。这或是我们许多人的通病。而这一通病在房贷利率转LPR过程中再次显露无遗。

自去年12月央行发布第30号公告要求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起与存量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进行协商,到换锚的最后期限8月30日,期间其实有大半年的时间可以让我们思考、选择;但仍有很多人迟迟未决。无奈之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均于8月12日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公告》,均表示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为了完成央行布置的“换锚”任务,商业银行也只能如此了。

然而,房贷一族对此却无法淡定了:好不容易有一次自己做主的机会,就这样生生被剥夺掉了,对大多数人而言终究心有不甘。好在各银行为避免“武断行事”带来的麻烦,在公告之末都补上了一句:如果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这意味着,这些被动转LPR的客户还有一次挽回丢失权利的机会。但如何把握好这次机会?房贷一族的纠结其实跟8月25日之前迟迟难决的原因并无二致:到底转为LPR定价有利还是不利?从最朴素的逻辑出发,如果预期未来利率会下降,那么当然该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这将减轻房贷负担;如果预期未来利率会上升,那么无疑应该选择固定利率,以锁定自己的房贷支出。

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如何看待未来市场利率走向问题。按揭贷款期限短的可关注短中期利率走势,贷款期限长的则应有长期思维。

从短期或中短期看,LPR下行的空间并不大,上升的概率大于下降的概率。一方面,从政策导向及经济恢复面临的不确定性看,LPR继续下行的可能依然存在。按照8月17日国常会关于要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行的提法,LPR在经过一段时间横盘之后或继续向下。而且,目前经济恢复的不确定性仍需货币助力。另一方面,从LPR持续横盘的态势以及通胀、金融风险等因素看,出于审慎性考量,LPR大概率在未来一段时期或短期会上调。尽管目前CPI并不算高,但1-8月CPI均值达3.53%,而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某种程度或形成输入性通胀。加之房地产行业“三条红线”实施之后,调控的压力或增大。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四季度市场流动性压力一般不大的特点,在四季度末、下年初或存上调LPR可能性。所以,短期看选择固定利率或许有利。

如果目光再放长,放长至整个按揭贷款期间,那么市场利率总体应呈下行态势,但大致会维持在目前水平上下波动。从长期看,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缓慢,长短期收益率曲线倒挂的信号频频出现,全球降息潮逐渐成势;从国内看,支撑利率下行的因素也比较多:在外需承压、实体经济经营困难、投资意愿降低、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叠加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因此,从利率长期趋势出发,倾向于选择LPR加点的浮动利率。

但我们需明白,利率不会一直向下、向下的。尽管央行说LPR已经打破了贷款的隐性下限(这一隐性下限实际上仅指商业银行原来对基准贷款利率0.9倍的下浮界限),但笔者认为,这并非贷款真正的隐性下限。贷款的隐性下限至少包括两层含义,或者说两道支撑:第一道是资金可能出现倒灌的水位,即资金从实体向金融领域回流。上半年的低息贷款应该已触碰了这一支撑线。第二道是负债端存款利率的隐性支撑。按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原则,考虑风险成本及费用成本等因素,贷款定价的盈亏平衡点实际上肯定要高于存款平均利率。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1.5%,大大低于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2.27%。无论如何,存款基准利率的存在,必然限制贷款利率想象的空间,从而构成贷款利率下行的另一道隐性下限。即使不考虑贷款的风险溢价,按目前无风险利率水平,10年期国债收益率虽呈平稳下降趋势,但大体在2.5%-4%的通道内波动,这将为LPR下行的空间提供一个可信的参照。

当然,除了关注市场利率的走向问题,还需综合考虑自身按揭贷款期限的长短、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以及自身(家庭)收入结构及稳定性等因素。

从按揭贷款还款方式看:如果按揭贷款是采取等额还款方式,那么利率变动对总利息支出的扰动会明显大于等本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下,每期所还本金递增,利息递减),那么前期利息负担重,后期利息负担轻。如果按揭贷款剩余期限较短,那么每期利率负担占比较小,受利率的波动影响也较小,建议可以选择固定利率;如果按揭贷款剩余期限较长,或者开始不久,考虑短期利率低,不妨选择LPR定价。

从自身家庭财务支出的角度看: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及家庭结构的房贷一族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及风险偏好做出合适的选择。对于年轻人,如果收入比较稳定且预期较好的,风险偏好可以高一些,不妨选择浮动利率,可以通过适当的风险承担博取利率下行带来的收益;如果收入不甚稳定,面临的不确定性大,或者承受收支波动性能力较弱,不妨选择固定利率。对于中年人,如果家庭收入及预期比较稳定,家庭收支基本平衡或紧平衡,但担心未来利率上行可能打破家庭的财务平衡,不妨选择固定利率以锁定家庭财务风险;如果家庭财务收支处于宽平衡状态,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比如租金等,则不妨选择浮动利率。即使出现利率上行,也可以通过减少其他投资和提前还款以规避利率上行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贷利率转LPR中,商业银行的操作与央行最初的设计其实还是有偏差的,或者是打了折扣的,表现在对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的操作上。一般客户往往会忽略这两个选择项,银行在执行中或许压根儿没让客户选。从相关银行发布的《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公告》看,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即:重定价周期均定为1年,重定价日则按原来的操作,定为1月1日(有的银行则明确为合同借款日)。实际上,这两个选项若真正按央行的制度设计及选择空间看,客户还是能从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选项的。因为即使在长期趋势一定情况下,利率仍会表现出很强的上下波动性,在年内出现利率的峰与谷。如果重定价日选在谷底出现的次月,那么重定价利率就会以谷底的LPR为基础,这显然有利于借款人。这一点或许比我们琢磨长期利率走势更实用、更有意义。当然,重定价日这一选择权银行会不会给客户,仍是一个问题。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把握最后一次选择的机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8

□李庚南

面对没有选择的选择,我们总是表现得那么无奈又无助;然而,一旦选择摆在面前,我们又往往会表现出犹疑难决,患得患失。这或是我们许多人的通病。而这一通病在房贷利率转LPR过程中再次显露无遗。

自去年12月央行发布第30号公告要求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起与存量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进行协商,到换锚的最后期限8月30日,期间其实有大半年的时间可以让我们思考、选择;但仍有很多人迟迟未决。无奈之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均于8月12日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公告》,均表示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为了完成央行布置的“换锚”任务,商业银行也只能如此了。

然而,房贷一族对此却无法淡定了:好不容易有一次自己做主的机会,就这样生生被剥夺掉了,对大多数人而言终究心有不甘。好在各银行为避免“武断行事”带来的麻烦,在公告之末都补上了一句:如果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这意味着,这些被动转LPR的客户还有一次挽回丢失权利的机会。但如何把握好这次机会?房贷一族的纠结其实跟8月25日之前迟迟难决的原因并无二致:到底转为LPR定价有利还是不利?从最朴素的逻辑出发,如果预期未来利率会下降,那么当然该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这将减轻房贷负担;如果预期未来利率会上升,那么无疑应该选择固定利率,以锁定自己的房贷支出。

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如何看待未来市场利率走向问题。按揭贷款期限短的可关注短中期利率走势,贷款期限长的则应有长期思维。

从短期或中短期看,LPR下行的空间并不大,上升的概率大于下降的概率。一方面,从政策导向及经济恢复面临的不确定性看,LPR继续下行的可能依然存在。按照8月17日国常会关于要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行的提法,LPR在经过一段时间横盘之后或继续向下。而且,目前经济恢复的不确定性仍需货币助力。另一方面,从LPR持续横盘的态势以及通胀、金融风险等因素看,出于审慎性考量,LPR大概率在未来一段时期或短期会上调。尽管目前CPI并不算高,但1-8月CPI均值达3.53%,而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某种程度或形成输入性通胀。加之房地产行业“三条红线”实施之后,调控的压力或增大。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四季度市场流动性压力一般不大的特点,在四季度末、下年初或存上调LPR可能性。所以,短期看选择固定利率或许有利。

如果目光再放长,放长至整个按揭贷款期间,那么市场利率总体应呈下行态势,但大致会维持在目前水平上下波动。从长期看,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缓慢,长短期收益率曲线倒挂的信号频频出现,全球降息潮逐渐成势;从国内看,支撑利率下行的因素也比较多:在外需承压、实体经济经营困难、投资意愿降低、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叠加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因此,从利率长期趋势出发,倾向于选择LPR加点的浮动利率。

但我们需明白,利率不会一直向下、向下的。尽管央行说LPR已经打破了贷款的隐性下限(这一隐性下限实际上仅指商业银行原来对基准贷款利率0.9倍的下浮界限),但笔者认为,这并非贷款真正的隐性下限。贷款的隐性下限至少包括两层含义,或者说两道支撑:第一道是资金可能出现倒灌的水位,即资金从实体向金融领域回流。上半年的低息贷款应该已触碰了这一支撑线。第二道是负债端存款利率的隐性支撑。按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原则,考虑风险成本及费用成本等因素,贷款定价的盈亏平衡点实际上肯定要高于存款平均利率。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1.5%,大大低于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2.27%。无论如何,存款基准利率的存在,必然限制贷款利率想象的空间,从而构成贷款利率下行的另一道隐性下限。即使不考虑贷款的风险溢价,按目前无风险利率水平,10年期国债收益率虽呈平稳下降趋势,但大体在2.5%-4%的通道内波动,这将为LPR下行的空间提供一个可信的参照。

当然,除了关注市场利率的走向问题,还需综合考虑自身按揭贷款期限的长短、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以及自身(家庭)收入结构及稳定性等因素。

从按揭贷款还款方式看:如果按揭贷款是采取等额还款方式,那么利率变动对总利息支出的扰动会明显大于等本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下,每期所还本金递增,利息递减),那么前期利息负担重,后期利息负担轻。如果按揭贷款剩余期限较短,那么每期利率负担占比较小,受利率的波动影响也较小,建议可以选择固定利率;如果按揭贷款剩余期限较长,或者开始不久,考虑短期利率低,不妨选择LPR定价。

从自身家庭财务支出的角度看: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及家庭结构的房贷一族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及风险偏好做出合适的选择。对于年轻人,如果收入比较稳定且预期较好的,风险偏好可以高一些,不妨选择浮动利率,可以通过适当的风险承担博取利率下行带来的收益;如果收入不甚稳定,面临的不确定性大,或者承受收支波动性能力较弱,不妨选择固定利率。对于中年人,如果家庭收入及预期比较稳定,家庭收支基本平衡或紧平衡,但担心未来利率上行可能打破家庭的财务平衡,不妨选择固定利率以锁定家庭财务风险;如果家庭财务收支处于宽平衡状态,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比如租金等,则不妨选择浮动利率。即使出现利率上行,也可以通过减少其他投资和提前还款以规避利率上行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贷利率转LPR中,商业银行的操作与央行最初的设计其实还是有偏差的,或者是打了折扣的,表现在对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的操作上。一般客户往往会忽略这两个选择项,银行在执行中或许压根儿没让客户选。从相关银行发布的《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公告》看,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即:重定价周期均定为1年,重定价日则按原来的操作,定为1月1日(有的银行则明确为合同借款日)。实际上,这两个选项若真正按央行的制度设计及选择空间看,客户还是能从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选项的。因为即使在长期趋势一定情况下,利率仍会表现出很强的上下波动性,在年内出现利率的峰与谷。如果重定价日选在谷底出现的次月,那么重定价利率就会以谷底的LPR为基础,这显然有利于借款人。这一点或许比我们琢磨长期利率走势更实用、更有意义。当然,重定价日这一选择权银行会不会给客户,仍是一个问题。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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