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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宏观审慎监管不断加强

发布时间:2020-09-17 08:10:2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金控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的重要成果。

□王永利

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随之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宣布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毫无疑问,《金控办法》正式出台,是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成果,意义重大。

在我国,1993年开始的经济快速升温对资金形成巨大需求,随之推动全社会资金拆借等金融活动野蛮发展。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金融风险集中暴露,对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1998年中央政府不得不推动一轮深刻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

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将国有金融机构的人事组织管理从地方收归中央,人民银行撤并省级分行,改按大区设立分行,以此削弱地方党政对金融特别是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推动国有银行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化,包括中央政府发行2700亿元专项国债用于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剥离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银行非银行业务及附属公司等。由此推动金融监管向“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转化。

到2003年原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就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基本架构,其中,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制定与实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监管主要由三会负责。

但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混业经营、多元发展却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深化金融对外开放而不断加强,除一些大中型金融机构重新开始多元化经营(设立各业务独立子公司)外,地方政府(国资委或财政局)、国有企业、民营财团等也纷纷投资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产融结合不断发展。2013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进一步打通了不同金融机构及企业之间的资金通道,2015年股市快速升温后,这种状况更加突出。与此同时,也出现部分企业和个人大肆向金融业扩张、实际控制人利用所投金融机构大量开展关联交易、违规挪用资金、逃避金融监管等,金融风险不断累积。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国境经营,影响不断扩大,甚至已经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股灾”爆发后,金融风险问题大量暴露,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并将“去杠杆”确定为防风险的重要内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6年,国家开始推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遏制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同时,一些个人实际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的严重问题引起中央重视。

2017年,基于各类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资管业务,但由于监管主体不同,致使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监管套利漏洞多空间大,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产品多层嵌套、资金跨界联通、金融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突出,监管部门联合推动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调研,力求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并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金融必须回归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为此,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2019年,人民银行成立宏观审慎管理局,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等。在认真调研基础上,2019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摸清底细、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方案的基础上,中央工作组也开始启动明天系、安邦系、华天系的接管、资产重组和清盘退出工作,探索和积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的经验。

现在,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经修订完善,《金控办法》正式发布,注重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从准入开始的持续监督管理,明确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在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基础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投资人在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应当书面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可以说,《金控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的重要成果。

(作者系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王永利:宏观审慎监管不断加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7

《金控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的重要成果。

□王永利

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随之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宣布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毫无疑问,《金控办法》正式出台,是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防范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成果,意义重大。

在我国,1993年开始的经济快速升温对资金形成巨大需求,随之推动全社会资金拆借等金融活动野蛮发展。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金融风险集中暴露,对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1998年中央政府不得不推动一轮深刻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

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将国有金融机构的人事组织管理从地方收归中央,人民银行撤并省级分行,改按大区设立分行,以此削弱地方党政对金融特别是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推动国有银行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化,包括中央政府发行2700亿元专项国债用于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剥离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银行非银行业务及附属公司等。由此推动金融监管向“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转化。

到2003年原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就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基本架构,其中,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制定与实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监管主要由三会负责。

但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混业经营、多元发展却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深化金融对外开放而不断加强,除一些大中型金融机构重新开始多元化经营(设立各业务独立子公司)外,地方政府(国资委或财政局)、国有企业、民营财团等也纷纷投资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产融结合不断发展。2013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进一步打通了不同金融机构及企业之间的资金通道,2015年股市快速升温后,这种状况更加突出。与此同时,也出现部分企业和个人大肆向金融业扩张、实际控制人利用所投金融机构大量开展关联交易、违规挪用资金、逃避金融监管等,金融风险不断累积。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国境经营,影响不断扩大,甚至已经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股灾”爆发后,金融风险问题大量暴露,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并将“去杠杆”确定为防风险的重要内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6年,国家开始推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遏制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同时,一些个人实际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的严重问题引起中央重视。

2017年,基于各类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资管业务,但由于监管主体不同,致使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监管套利漏洞多空间大,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产品多层嵌套、资金跨界联通、金融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突出,监管部门联合推动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调研,力求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并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金融必须回归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为此,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2019年,人民银行成立宏观审慎管理局,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等。在认真调研基础上,2019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摸清底细、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方案的基础上,中央工作组也开始启动明天系、安邦系、华天系的接管、资产重组和清盘退出工作,探索和积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的经验。

现在,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经修订完善,《金控办法》正式发布,注重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从准入开始的持续监督管理,明确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在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基础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投资人在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应当书面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可以说,《金控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的重要成果。

(作者系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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