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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

发布时间:2020-08-28 09:41:23    作者:施其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和流通者,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更是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本质上是一个共存体,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机构的职责所在,尤其在当前环境下,金融机构向企业让利就更突显其合理性。而金融机构在向企业让利的同时,如何提高效率,做到“科学合理”,既保障好银行股东的利益,更牢牢守住风险底,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王梓/制图

□施其武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提出“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可以说方向明确、任务具体。因此,金融部门要在传导政策、压实责任、创造环境等方面进一步落细落小,使得“合理让利企业”这一政策真正体现出监管部门引导有力度、金融机构落实有进度、中小微企业感受有温度。

共生共荣理念。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发展之基。当前,金融机构更要深刻体会唇亡齿寒的道理,强化经济金融一盘棋意识,牢固树立与企业共生共荣的理念,尽最大努力向实体经济尤其是经营比较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让利,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切实保障企业的流动性,加快产业链的恢复,进而促进国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当前的让利是给实体经济带去活水,唯有实体经济尽快得到恢复,企业经营状况尽快得以改善,金融机构的业务、盈利才能可持续,才能走向“互利共赢”“共同富裕”的道路。

有效引导政策。鼓励、引导让利企业,政策引领至关重要。除了抓好人民银行已经出台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政策迅速落地外,还需要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在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盈利能力考核等方面尽快作出调整,向金融机构发出强烈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信号;在推进银行机构不良资产转让、自主进行贷款核销方面给予银行机构更大自主权,在补充银行资本进而增强贷款能力方面提供多元化补充渠道。同时,地方政府要始终重视信用环境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向金融机构无偿便捷开放政府大数据、提供更多信息,便于金融机构自主选择,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及时调整考核。金融机构也是市场主体,实现社会责任、让利企业的前提是需要股东大会、董事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及时对年初确定的业务经营指标及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为此,主管机关、监管部门要发挥督导督查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适当放松对经营利润指标的考核,明确让利空间、具体渠道,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计划、绩效考核、分红预期等经营管理指标调整,进行内部决策,为经营层加快落实、兑现让利企业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解除金融机构经营者让利的后顾之忧。

努力控制成本。让利空间的大小取决于金融机构有效管控自身经营成本。具体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首先要控制好负债端成本,要切实纠正和制止地方各级政府及大企业存款招标进而推高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做法,为“让利企业”赢得必要操作空间;要密切监测高成本的结构化存款业务变化,严肃查处各种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违规行为,净化存款市场竞争生态。同时,在特殊时期,还要把控好金融企业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增长,控制住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管理成本。

准确界定让利对象。在过往实施普惠金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确定的优先名录以及大数据信息,在精准分类的基础上精耕细作,确定本机构差异化支持名单,确保让利行动能够直接转化为提振实体经济的“源头活水”。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充分运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息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与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做好甄别工作,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让利于那些不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微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继续推进市场出清进程。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让利企业的总要求,具体实行“三减”,即减利息、减费用、减中间环节,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减利息方面,要充分利用包括人民银行提供的低利率在内的各种资金,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保持稳中趋降的态势,切实落实普惠性贷款利率今年再降0.5个百分点的要求;涉及服务收费方面,增加透明度,以法人为单位认真梳理收费名录,降低中间业务收费考核权重,做到能减尽减、能免尽免,建立收费举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在减少中间环节方面,要着力提高银行机构信用贷款占比,尽力减少“过桥贷款”“反担保”“保险增信”等容易显著加大中小微企业财务负担的中间环节,促使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加大金融帮扶力度。要充分认识疫情带来冲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扎实做好“百行进万企”活动,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开展政银企对接,具体商定“一企一策”帮扶行动方案,积极拓展供应链金融,帮助上下游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中小微企业财务咨询和公司治理服务力度,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金融服务覆盖率,积极应对外部冲击,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形成。

做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机构在“让利”的过程中,要严格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搞大水漫灌,确保不产生道德风险,不形成让利的次生风险。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落地的督查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对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的,在产品创新、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监管激励措施;对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要进行监管约谈、窗口指导;对发现企业以银行机构让利进行套利,甚至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采取联合惩戒。

(作者系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


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8-28

编者按: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和流通者,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更是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本质上是一个共存体,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机构的职责所在,尤其在当前环境下,金融机构向企业让利就更突显其合理性。而金融机构在向企业让利的同时,如何提高效率,做到“科学合理”,既保障好银行股东的利益,更牢牢守住风险底,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王梓/制图

□施其武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提出“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可以说方向明确、任务具体。因此,金融部门要在传导政策、压实责任、创造环境等方面进一步落细落小,使得“合理让利企业”这一政策真正体现出监管部门引导有力度、金融机构落实有进度、中小微企业感受有温度。

共生共荣理念。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发展之基。当前,金融机构更要深刻体会唇亡齿寒的道理,强化经济金融一盘棋意识,牢固树立与企业共生共荣的理念,尽最大努力向实体经济尤其是经营比较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让利,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切实保障企业的流动性,加快产业链的恢复,进而促进国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当前的让利是给实体经济带去活水,唯有实体经济尽快得到恢复,企业经营状况尽快得以改善,金融机构的业务、盈利才能可持续,才能走向“互利共赢”“共同富裕”的道路。

有效引导政策。鼓励、引导让利企业,政策引领至关重要。除了抓好人民银行已经出台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政策迅速落地外,还需要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在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盈利能力考核等方面尽快作出调整,向金融机构发出强烈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信号;在推进银行机构不良资产转让、自主进行贷款核销方面给予银行机构更大自主权,在补充银行资本进而增强贷款能力方面提供多元化补充渠道。同时,地方政府要始终重视信用环境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向金融机构无偿便捷开放政府大数据、提供更多信息,便于金融机构自主选择,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及时调整考核。金融机构也是市场主体,实现社会责任、让利企业的前提是需要股东大会、董事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及时对年初确定的业务经营指标及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为此,主管机关、监管部门要发挥督导督查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适当放松对经营利润指标的考核,明确让利空间、具体渠道,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计划、绩效考核、分红预期等经营管理指标调整,进行内部决策,为经营层加快落实、兑现让利企业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解除金融机构经营者让利的后顾之忧。

努力控制成本。让利空间的大小取决于金融机构有效管控自身经营成本。具体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首先要控制好负债端成本,要切实纠正和制止地方各级政府及大企业存款招标进而推高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做法,为“让利企业”赢得必要操作空间;要密切监测高成本的结构化存款业务变化,严肃查处各种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违规行为,净化存款市场竞争生态。同时,在特殊时期,还要把控好金融企业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增长,控制住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管理成本。

准确界定让利对象。在过往实施普惠金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确定的优先名录以及大数据信息,在精准分类的基础上精耕细作,确定本机构差异化支持名单,确保让利行动能够直接转化为提振实体经济的“源头活水”。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充分运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息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与发展。同时,也要注意做好甄别工作,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让利于那些不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微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继续推进市场出清进程。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让利企业的总要求,具体实行“三减”,即减利息、减费用、减中间环节,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减利息方面,要充分利用包括人民银行提供的低利率在内的各种资金,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保持稳中趋降的态势,切实落实普惠性贷款利率今年再降0.5个百分点的要求;涉及服务收费方面,增加透明度,以法人为单位认真梳理收费名录,降低中间业务收费考核权重,做到能减尽减、能免尽免,建立收费举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在减少中间环节方面,要着力提高银行机构信用贷款占比,尽力减少“过桥贷款”“反担保”“保险增信”等容易显著加大中小微企业财务负担的中间环节,促使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加大金融帮扶力度。要充分认识疫情带来冲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扎实做好“百行进万企”活动,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开展政银企对接,具体商定“一企一策”帮扶行动方案,积极拓展供应链金融,帮助上下游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中小微企业财务咨询和公司治理服务力度,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金融服务覆盖率,积极应对外部冲击,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形成。

做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机构在“让利”的过程中,要严格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搞大水漫灌,确保不产生道德风险,不形成让利的次生风险。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落地的督查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对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的,在产品创新、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监管激励措施;对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要进行监管约谈、窗口指导;对发现企业以银行机构让利进行套利,甚至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采取联合惩戒。

(作者系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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