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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云:支持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20 09:13:06    作者:曹德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

□曹德云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将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社会各界反响十分热烈。此项政策的放开,在有效拓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与空间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保险资金运用的内在动能与潜力,无论对国民经济、实体企业及保险行业自身来说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历史沿革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常态、从局部到整体,逐步拓展、持续完善、稳步增长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试点探索期:2006年10月,原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当年12月,原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入股南方电网。自此,保险资金正式开启了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新探索。此后,保险机构参股中国银联、中国人寿参与广发银行重组、中国人寿和中再投资国创母基金等逐步展开。在此阶段,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相对局限,集中在金融机构股权及专项产业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领域。

第二个阶段为快速发展期:2010年,原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其中,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包括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随后在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股权纳入可投范围。在此阶段,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全面开闸,股权投资规模快速扩大,成为保险资金运用中非常重要的资产类别,在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实现盈利模式转换的同时,深入渗透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三个阶段为全面成熟期:此次国常会关于放开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前期经历了银保监会的充分论证和政策铺垫。2018年,原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9年年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此次股权投资范围的放开,赋予保险资金更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可获得性,为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注入更多的动能与活力。

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几年来,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始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实现了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8.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9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含股权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及权益法记账的股票)合计1.87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0.1%,规模同比增长15.1%,财务收益率5.6%,规模增速及投资收益均高于行业整体水平,对改善保险资产配置效能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从投资领域看,股权直接投资存量项目主要集中于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能源企业、医疗企业以及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等保险产业链扩展延伸领域;从资金来源看,寿险资金因其规模大、期限长等特征,较好契合股权直接投资的需求特征,投资金额占比达73.7%;从投资性质看,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性投资为辅的特征,持股比例50%(含)以下的项目占比逾九成,重大股权投资不足一成;从投资地域看,投资标的分布在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境外地区),以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及浙江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主。

积极意义

此次国常会明确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对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及保险行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有助于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均衡发展。在当前低利率环境持续和资产荒加剧的背景下,随着保险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此次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将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丰富保险资金配置的资产组合,激发和拓展保险资金潜在的投资空间,通过对接负债端的收益、风险、久期及流动性等多元需求,实现资产负债的均衡发展。

二是提升保险资金跨周期抵御风险能力。保险资金本身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等特点,较好匹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需求特征,放开可投范围限制也顺应了国际保险资金配置趋势。由于固收等传统资产表现低迷,促使国际保险资金逐步提升股权投资等另类资产的占比。股权投资因其资产持有的长期性与稳定性,有利于改善保险资金长端利率曲线,以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和资产增值回报,切实提升保险资金跨周期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丰富和拓展保险资金投资业态。目前,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主要以金融、医疗养老、汽车服务等保险产业链延伸上下游企业为主。进一步放开股权直投的行业限制,在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优化融资结构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引导保险资金投向互联网、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丰富保险资金投资业态的内涵与层次。通过发挥战略协同效应,不断促进标的企业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

四是全面充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配置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提升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渠道。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的限制,有助于保险行业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构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先进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健、持续性资金的专业优势,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建设。

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持续开放,保险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强化风险责任意识,牢铸合规运营及风险管理的底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也将立足自身定位,积极配合银保监会配套实施办法的研究制定、落地实施,通过产品注册、项目对接、业务评价、风险监测及自律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推动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曹德云:支持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20

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

□曹德云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将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社会各界反响十分热烈。此项政策的放开,在有效拓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与空间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保险资金运用的内在动能与潜力,无论对国民经济、实体企业及保险行业自身来说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历史沿革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常态、从局部到整体,逐步拓展、持续完善、稳步增长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试点探索期:2006年10月,原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当年12月,原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入股南方电网。自此,保险资金正式开启了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新探索。此后,保险机构参股中国银联、中国人寿参与广发银行重组、中国人寿和中再投资国创母基金等逐步展开。在此阶段,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相对局限,集中在金融机构股权及专项产业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领域。

第二个阶段为快速发展期:2010年,原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其中,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包括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随后在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股权纳入可投范围。在此阶段,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全面开闸,股权投资规模快速扩大,成为保险资金运用中非常重要的资产类别,在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实现盈利模式转换的同时,深入渗透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三个阶段为全面成熟期:此次国常会关于放开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前期经历了银保监会的充分论证和政策铺垫。2018年,原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9年年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此次股权投资范围的放开,赋予保险资金更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可获得性,为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注入更多的动能与活力。

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几年来,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始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实现了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8.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9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含股权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及权益法记账的股票)合计1.87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0.1%,规模同比增长15.1%,财务收益率5.6%,规模增速及投资收益均高于行业整体水平,对改善保险资产配置效能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从投资领域看,股权直接投资存量项目主要集中于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能源企业、医疗企业以及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等保险产业链扩展延伸领域;从资金来源看,寿险资金因其规模大、期限长等特征,较好契合股权直接投资的需求特征,投资金额占比达73.7%;从投资性质看,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性投资为辅的特征,持股比例50%(含)以下的项目占比逾九成,重大股权投资不足一成;从投资地域看,投资标的分布在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境外地区),以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及浙江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主。

积极意义

此次国常会明确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对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及保险行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有助于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均衡发展。在当前低利率环境持续和资产荒加剧的背景下,随着保险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此次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将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丰富保险资金配置的资产组合,激发和拓展保险资金潜在的投资空间,通过对接负债端的收益、风险、久期及流动性等多元需求,实现资产负债的均衡发展。

二是提升保险资金跨周期抵御风险能力。保险资金本身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等特点,较好匹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需求特征,放开可投范围限制也顺应了国际保险资金配置趋势。由于固收等传统资产表现低迷,促使国际保险资金逐步提升股权投资等另类资产的占比。股权投资因其资产持有的长期性与稳定性,有利于改善保险资金长端利率曲线,以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和资产增值回报,切实提升保险资金跨周期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丰富和拓展保险资金投资业态。目前,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主要以金融、医疗养老、汽车服务等保险产业链延伸上下游企业为主。进一步放开股权直投的行业限制,在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优化融资结构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引导保险资金投向互联网、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丰富保险资金投资业态的内涵与层次。通过发挥战略协同效应,不断促进标的企业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

四是全面充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配置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提升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渠道。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的限制,有助于保险行业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构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先进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健、持续性资金的专业优势,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建设。

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持续开放,保险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强化风险责任意识,牢铸合规运营及风险管理的底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也将立足自身定位,积极配合银保监会配套实施办法的研究制定、落地实施,通过产品注册、项目对接、业务评价、风险监测及自律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推动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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