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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民法典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发布时间:2020-06-11 08:58:53    作者:王和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民法典的出台、实施与普及,将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法治观念。

●推动我国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王和

作为民事领域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实施与普及,将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法治观念,一方面是强化民事主体的维权意识,倒逼相关责任方行为的依法合规;另一方面是强化民事主体的责任风险意识,特别是通过保险进行转移风险。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也为民法典的实施,特别是民事法律责任的救济和落实,切实维护权利方的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民法典的一个核心诉求是对“人”的保护,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具体而言,是要切实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同时进一步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人”是人身保险的对象,因此民法典对“人”的保护为人身保险的经营提供了重要的逻辑基础,也为人身保险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家”是民事活动的一个重要形态,因此家庭关系是重要基础,也是民法典调整的重要领域。从传统经营模式看,无论是保险利益的确定,还是赔付对象的甄别,均涉及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从创新经营模式看,“家庭保单”将成为未来一种重要的经营模式,其核心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而“家庭成员”的认定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重要基础。

第三,在财产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可保利益原则是重要基础,其依据是“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针对“物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尤其是针对存在的法律“空白”进行了补缺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法律秩序。民法典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特别是解决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障碍。从城市看,住宅相关权益的明确和清晰,为家庭财产保险、住宅质量保险和住房抵押养老保险等,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农村看,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为农业保险,特别是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保险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同时也为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营造了良好环境。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为农村以房养老保险提供了制度支持。此外,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范畴,为网络游戏保险等理顺了关系。

第四,信用和保证保险,既是未来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又是当前保险面临的巨大挑战。民法典为信用和保证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典型合同”的第十三章,对“保证合同”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保证责任的外延与内涵。二是关于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默认”问题,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将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纳入。四是完善了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五是明确和规范了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信用保险的经营范围与服务领域扩大营造了良好环境。

第五,民法典是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一次全面和系统的完善与提升,“侵权责任”部分,与保险经营,特别是责任保险关系密切,不仅涉及产品开发与定价,也涉及理赔与服务。一是要关注民法典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这是基础,同时要关注“自助责任”的相关规定。二是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将对体育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等产生重大影响。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重申“故意”和“重大过失”归责原则。四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将对知识产权保险产生重大影响。五是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核心是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为网络安全保险,特别是“第三方风险”保障的发展营造外部环境。六是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将“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第六,民事法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是责任保险经营的基础,同时个体的法律责任风险意识是责任保险发展的环境条件。民法典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完善和提升了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四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这势必全面强化相关领域主体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催生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保险业需要开发更有针对性的产品,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保财险原执行副总裁)


王和:民法典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11

●民法典的出台、实施与普及,将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法治观念。

●推动我国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王和

作为民事领域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实施与普及,将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法治观念,一方面是强化民事主体的维权意识,倒逼相关责任方行为的依法合规;另一方面是强化民事主体的责任风险意识,特别是通过保险进行转移风险。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也为民法典的实施,特别是民事法律责任的救济和落实,切实维护权利方的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民法典的一个核心诉求是对“人”的保护,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具体而言,是要切实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同时进一步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人”是人身保险的对象,因此民法典对“人”的保护为人身保险的经营提供了重要的逻辑基础,也为人身保险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家”是民事活动的一个重要形态,因此家庭关系是重要基础,也是民法典调整的重要领域。从传统经营模式看,无论是保险利益的确定,还是赔付对象的甄别,均涉及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从创新经营模式看,“家庭保单”将成为未来一种重要的经营模式,其核心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而“家庭成员”的认定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重要基础。

第三,在财产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可保利益原则是重要基础,其依据是“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针对“物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尤其是针对存在的法律“空白”进行了补缺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法律秩序。民法典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特别是解决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障碍。从城市看,住宅相关权益的明确和清晰,为家庭财产保险、住宅质量保险和住房抵押养老保险等,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农村看,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为农业保险,特别是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保险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同时也为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营造了良好环境。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为农村以房养老保险提供了制度支持。此外,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范畴,为网络游戏保险等理顺了关系。

第四,信用和保证保险,既是未来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又是当前保险面临的巨大挑战。民法典为信用和保证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典型合同”的第十三章,对“保证合同”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保证责任的外延与内涵。二是关于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默认”问题,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将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纳入。四是完善了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五是明确和规范了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信用保险的经营范围与服务领域扩大营造了良好环境。

第五,民法典是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一次全面和系统的完善与提升,“侵权责任”部分,与保险经营,特别是责任保险关系密切,不仅涉及产品开发与定价,也涉及理赔与服务。一是要关注民法典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这是基础,同时要关注“自助责任”的相关规定。二是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将对体育保险和校园方责任保险等产生重大影响。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重申“故意”和“重大过失”归责原则。四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将对知识产权保险产生重大影响。五是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核心是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为网络安全保险,特别是“第三方风险”保障的发展营造外部环境。六是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将“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第六,民事法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是责任保险经营的基础,同时个体的法律责任风险意识是责任保险发展的环境条件。民法典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完善和提升了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四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这势必全面强化相关领域主体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催生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保险业需要开发更有针对性的产品,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保财险原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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