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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用制度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

发布时间:2020-06-04 09:25:28    作者:张文思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张文思

5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首批受托管理人名单,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首批9家机构已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筹备。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受托管理人机制正式落地。

与国际成熟市场一致,完成业务筹备的机构可通过签订受托协议的方式担任债务融资工具的受托管理人,发挥代表投资者集中参与司法程序的作用,能够提升违约处置效率,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为解决当前债务融资工具集体行动困难问题提供了出路。

中国债券市场在这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在制度完善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年以来,债券市场的违约增多,违约后处置难的问题凸显出来。一般来说,公开债券出现违约,意味着发行人已经陷入困境,加上一些违约发行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甚者存在“逃废债”嫌疑。因此,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债券监管各方对于违约债券的处置都觉得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而很多主承销商,既是发债企业的最大贷款行,也是受托管理人,其中利益勾结很多。之前银行间市场采用的是主承销商负责制,由于主承销商的角色定位和法律关系不明确,在违约处置中动力也不足,且代表投资者维权也存在法律身份的障碍和利益冲突。因此,投资者只能单独起诉或者参与重组等违约处置,效率十分低下。

去年年底的方正债券违约事件和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海航债券延期事件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失严重,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违约处置机制不顺畅、司法程序衔接不完善等问题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热情。

引入受托管理人机制后,有助于解决部分进入诉讼、破产等司法程序的债券存在的集体决策困难和多头诉讼的问题。规定主承销商的责任仅限于上市和发行,后续管理由专门的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是受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人利益。一旦出现了违约,受托管理人可以直接代替投资者参与债务重组、提起诉讼、违约处置等,能提高违约债券的处置效率。

据了解,银行间市场在存续期管理中采取受托管理人与主承销商并行的双轨安排,对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细致地划分,并引入多元主体提升受托管理人专业能力、丰富选择范围。银行间市场受托管理人主要履行代表投资人管理及处置担保物、申请财产保全、参与诉讼、破产等与司法程序衔接的职责,其他合规职责由主承销商履行。职责和角色的精细化分工,也为引入专业机构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创造了条件。

不过,只是建立受托管理人机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发生债券违约后,监管部门应该站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建立一种追偿机制,比如成立一个投资人保护委员会,直接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去追偿。中小投资者一般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信息不对称,需要一定的外部力量介入才能避免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互相推诿。而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多的是一种事前预防的制度,更为急迫地需要建立市场的风险违约处置机制,可以借鉴不良贷款的处置,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尽快实现把违约债券从公开市场剥离出去,这样才是越来越多债券违约问题的解决之道。


记者观察:用制度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04

□实习记者 张文思

5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首批受托管理人名单,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首批9家机构已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筹备。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受托管理人机制正式落地。

与国际成熟市场一致,完成业务筹备的机构可通过签订受托协议的方式担任债务融资工具的受托管理人,发挥代表投资者集中参与司法程序的作用,能够提升违约处置效率,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为解决当前债务融资工具集体行动困难问题提供了出路。

中国债券市场在这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在制度完善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年以来,债券市场的违约增多,违约后处置难的问题凸显出来。一般来说,公开债券出现违约,意味着发行人已经陷入困境,加上一些违约发行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甚者存在“逃废债”嫌疑。因此,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债券监管各方对于违约债券的处置都觉得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而很多主承销商,既是发债企业的最大贷款行,也是受托管理人,其中利益勾结很多。之前银行间市场采用的是主承销商负责制,由于主承销商的角色定位和法律关系不明确,在违约处置中动力也不足,且代表投资者维权也存在法律身份的障碍和利益冲突。因此,投资者只能单独起诉或者参与重组等违约处置,效率十分低下。

去年年底的方正债券违约事件和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海航债券延期事件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失严重,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违约处置机制不顺畅、司法程序衔接不完善等问题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热情。

引入受托管理人机制后,有助于解决部分进入诉讼、破产等司法程序的债券存在的集体决策困难和多头诉讼的问题。规定主承销商的责任仅限于上市和发行,后续管理由专门的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是受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人利益。一旦出现了违约,受托管理人可以直接代替投资者参与债务重组、提起诉讼、违约处置等,能提高违约债券的处置效率。

据了解,银行间市场在存续期管理中采取受托管理人与主承销商并行的双轨安排,对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细致地划分,并引入多元主体提升受托管理人专业能力、丰富选择范围。银行间市场受托管理人主要履行代表投资人管理及处置担保物、申请财产保全、参与诉讼、破产等与司法程序衔接的职责,其他合规职责由主承销商履行。职责和角色的精细化分工,也为引入专业机构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创造了条件。

不过,只是建立受托管理人机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发生债券违约后,监管部门应该站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建立一种追偿机制,比如成立一个投资人保护委员会,直接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去追偿。中小投资者一般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信息不对称,需要一定的外部力量介入才能避免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互相推诿。而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多的是一种事前预防的制度,更为急迫地需要建立市场的风险违约处置机制,可以借鉴不良贷款的处置,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尽快实现把违约债券从公开市场剥离出去,这样才是越来越多债券违约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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