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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

发布时间:2020-05-14 08:31:11    作者:赵阿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赵阿兴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今年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既是人类社会的一次危机,也是对各个国家风险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与检阅。

新冠肺炎疫情起源于微小病毒,发端于个别病例,起初虽不像地震发生时那般地动山摇,也不像疾风暴雨来临时那般电闪雷鸣,但是随着疫情呈几何级数的扩散与传播,众多的疑似病患涌入资源有限的发热门诊而一医难求时,恐慌的情绪如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在本地的公众心理产生“雪崩效应”和对外界扩散传播的“蝴蝶效应”,对本地和外地的社会秩序产生不可估量的冲击及严重的社会经济和财产损失。倘若不在疫情风险苗头刚刚出现之际,做出正确决策和有效措施去果断防控风险、尽可能地减轻风险损失,其后果不堪设想。事实证明,即使是及时地做出了上述的所有抉择,按照对价原则,也是要付出很大、甚至是极其昂贵的代价。

如何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抵御风险的效果呢?这种类似于悖论的问题,其实有着明确的答案。笔者认为,通过广泛持续地开展科学知识的普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防灾减损意识,掌握识别风险、认知风险、评估风险和处置风险的技能,提升全社会自救互救的应急反应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坚持底线思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

保险业是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主要功能有承保续保服务、防灾减损服务和定损理赔服务。防灾减损服务就是通过保险人的专业经验积累与管理技术工具,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识别、揭示、防范、评估、控制、降低保险标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风险建议,采取宣传教育培训、标准化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提升被保险人的自救互救技能,增强保险标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达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因此,防灾减损服务既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也是被社会赋予的重要职责,更是保险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防灾减损技术性要求较高,是一项集知识与体力密集型的综合性服务。从业者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经验和实务操作能力,通过现场查勘和跟踪随访,能够对承担多种灾害威胁的标的物进行风险隐患辨识、分析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改进措施,以及事故处置预案,同时还要普及和解析相关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说服责任主体主动投资和参与隐患排查与整改。对于保险业而言,组建防灾减损专业队伍和招聘优秀人才,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保险业防灾减损功能的基本建设从顶层设计上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规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才不配套、技术不全面、经费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成绩不认可等问题尤为突出。保险业开展防灾减损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大,应有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沉疴痼疾,积淀下来,成为我国保险业突出的短板与弱项。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带来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思考、新要求、新机遇、新任务。为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提出的新要求,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全国人大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工作的同时,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

为了实现“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率先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明确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的技术服务,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综上所述,站位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借助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契机,党中央、国务院从供给侧和法规建设两方面,给保险业提出了补足防灾减损短板的新思考、新要求、新机遇和新任务。

毋庸置疑,将健康管理的理念回归到保险业的防灾减损中,提升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补足保险业防灾减损短板,完善保险业防灾减损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满足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所必须的技术服务,是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作者系国际资深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家,现任太平再(中国)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理事)


提升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4

□赵阿兴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今年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既是人类社会的一次危机,也是对各个国家风险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与检阅。

新冠肺炎疫情起源于微小病毒,发端于个别病例,起初虽不像地震发生时那般地动山摇,也不像疾风暴雨来临时那般电闪雷鸣,但是随着疫情呈几何级数的扩散与传播,众多的疑似病患涌入资源有限的发热门诊而一医难求时,恐慌的情绪如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在本地的公众心理产生“雪崩效应”和对外界扩散传播的“蝴蝶效应”,对本地和外地的社会秩序产生不可估量的冲击及严重的社会经济和财产损失。倘若不在疫情风险苗头刚刚出现之际,做出正确决策和有效措施去果断防控风险、尽可能地减轻风险损失,其后果不堪设想。事实证明,即使是及时地做出了上述的所有抉择,按照对价原则,也是要付出很大、甚至是极其昂贵的代价。

如何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抵御风险的效果呢?这种类似于悖论的问题,其实有着明确的答案。笔者认为,通过广泛持续地开展科学知识的普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防灾减损意识,掌握识别风险、认知风险、评估风险和处置风险的技能,提升全社会自救互救的应急反应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坚持底线思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

保险业是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主要功能有承保续保服务、防灾减损服务和定损理赔服务。防灾减损服务就是通过保险人的专业经验积累与管理技术工具,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识别、揭示、防范、评估、控制、降低保险标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风险建议,采取宣传教育培训、标准化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提升被保险人的自救互救技能,增强保险标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达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因此,防灾减损服务既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也是被社会赋予的重要职责,更是保险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防灾减损技术性要求较高,是一项集知识与体力密集型的综合性服务。从业者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经验和实务操作能力,通过现场查勘和跟踪随访,能够对承担多种灾害威胁的标的物进行风险隐患辨识、分析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改进措施,以及事故处置预案,同时还要普及和解析相关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说服责任主体主动投资和参与隐患排查与整改。对于保险业而言,组建防灾减损专业队伍和招聘优秀人才,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保险业防灾减损功能的基本建设从顶层设计上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规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才不配套、技术不全面、经费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成绩不认可等问题尤为突出。保险业开展防灾减损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大,应有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沉疴痼疾,积淀下来,成为我国保险业突出的短板与弱项。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带来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思考、新要求、新机遇、新任务。为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提出的新要求,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全国人大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工作的同时,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

为了实现“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率先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明确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的技术服务,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综上所述,站位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借助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契机,党中央、国务院从供给侧和法规建设两方面,给保险业提出了补足防灾减损短板的新思考、新要求、新机遇和新任务。

毋庸置疑,将健康管理的理念回归到保险业的防灾减损中,提升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补足保险业防灾减损短板,完善保险业防灾减损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满足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所必须的技术服务,是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作者系国际资深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家,现任太平再(中国)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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