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战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这无疑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铺平了道路。
□刘田旺 彭远汉
近年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现实的体制性、机制性等原因,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了金融服务质量和效果。本文从把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出发,对金融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创新思考,意在抛砖引玉。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以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并细化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子行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我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现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更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自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金融系统大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着力实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纵深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全域推行普惠制金融,在金融服务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集体经济方面积极探索,着力破解政策性资金不足的难题,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信贷政策,构建了债、贷、投、扶、险相结合的多元金融扶贫体系。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地难。农村基础设施是支撑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从职能分工对其政策支持均进行了科学分工,但从基层落实情况看,各金融机构乡村振兴担负的责任分工与其政策落地情况却有偏差,如调查的某县,现有乡镇17个、159个行政村,全县有10家银行业机构,除农行外的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乡村金融服务基本零覆盖率,仅有农行、农商行及邮政代理网点在乡镇提供较为单一的金融服务。虽然近几年随着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村金融服务职能,但是其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模式和产品体系仍然难以匹配乡村振兴的需要,尤其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都没能有效调动金融的积极性。
二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指引与市场政策衔接不足。受自然条件差、乡村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等因素影响,乡村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缺乏规模化产业支撑、城乡一体化推进力度缓慢、城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显现,正是目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还远未提高到议事日程,乡村振兴的弱项与短板仍存在放任自由,仅靠市场化手段解决,故而出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国家政策指引与市场政策有效衔接出现严重脱节现象。
三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供给产品滞后。主要表现在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两个方面。在信贷领域,金融信贷产品同质性较大,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创新不足。
四是社会体系建设不完善、乡村产业体系薄弱及保障机制仍显不足。农村信用系统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信息可获得性、完整性、准确性较低,没有实现有效系统性整合;农户诚信意识较弱,涉农、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缺少有效抵押物从而导致信贷可获得性较弱,造成其融资成本更高、金融风险更大。
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规定已经明确。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如何实现《指导意见》精神,实现金融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应当把扶持乡村振兴战略当作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即要解决“钱”从哪来、“钱”贷给谁、“钱”怎么贷,这就需要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的内涵,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到精准对接、精准落实,围绕农村资源做文章,盘活“土地”等要素,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现金,围绕“市场”做文章,支持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农业设施等,解决经济发展问题,解决好“钱”从哪来;要着力解决乡村客户基础薄弱问题,不断拓宽客户群体,优化信贷结构与投向,解决好“钱”贷给谁的问题;要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与政府合作和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解决好“钱”怎么贷的问题。同时也更要从信用体系、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等三大领域入手,营造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外部环境工程,引导辖内金融资源流向乡村建设,发挥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活水力量。
第一,要创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一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定价能力。二是以机构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全国政策性、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增强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和差别化服务水平。规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进服务当地、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三是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差异化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四是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坚持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两手抓,探索与服务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渠道、合理回报机制和风险资本管理模式,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关注贷款质量,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增强涉农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要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乡村振兴的金融信息基础。一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形成农村信用建设的县域合力。二是拓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集信范围,形成长期有效的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将农村信用体系的信息采集工作与扶贫信息、文明农户信息采集、商业银行授信信息采集等相结合,最大化提升信息采集效率;实施商业银行分片承包制,提升商业银行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在“广泛集信”的基础上“科学评信”,不断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评信机制,开展系列信用评定活动,倡导“信用差别、守信有益”的观念。四是构建“信”贷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农村信用贷款产品创新,缓解农户贷款中抵押物缺乏的难题。
第三,要创新加快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网点,打通乡村振兴的发展脉络。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构建“政府支持、人行主导、金融机构挂点运作”的建站原则,创造便民服务、商户收益、银行效益三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合理布局选点,推开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二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奖补办法,严格考核管理。三是立足实际情况,丰富站点的服务功能。四是要创新“三农”金融扶持方式,不断丰富乡村振兴战略金融产品。
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增加基层服务网点,建立深入乡村的便民保险服务点,并配备保险业务协保员,为农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二是精准对接保险服务需求,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农业保险险种。三是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散户投保,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基层乡镇考核,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落实,强化农民的保险意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战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这无疑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铺平了道路。
□刘田旺 彭远汉
近年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现实的体制性、机制性等原因,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了金融服务质量和效果。本文从把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出发,对金融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创新思考,意在抛砖引玉。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以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并细化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子行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我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现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更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自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金融系统大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着力实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纵深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全域推行普惠制金融,在金融服务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集体经济方面积极探索,着力破解政策性资金不足的难题,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信贷政策,构建了债、贷、投、扶、险相结合的多元金融扶贫体系。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地难。农村基础设施是支撑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从职能分工对其政策支持均进行了科学分工,但从基层落实情况看,各金融机构乡村振兴担负的责任分工与其政策落地情况却有偏差,如调查的某县,现有乡镇17个、159个行政村,全县有10家银行业机构,除农行外的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乡村金融服务基本零覆盖率,仅有农行、农商行及邮政代理网点在乡镇提供较为单一的金融服务。虽然近几年随着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村金融服务职能,但是其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模式和产品体系仍然难以匹配乡村振兴的需要,尤其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都没能有效调动金融的积极性。
二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指引与市场政策衔接不足。受自然条件差、乡村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等因素影响,乡村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缺乏规模化产业支撑、城乡一体化推进力度缓慢、城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显现,正是目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还远未提高到议事日程,乡村振兴的弱项与短板仍存在放任自由,仅靠市场化手段解决,故而出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国家政策指引与市场政策有效衔接出现严重脱节现象。
三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供给产品滞后。主要表现在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两个方面。在信贷领域,金融信贷产品同质性较大,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创新不足。
四是社会体系建设不完善、乡村产业体系薄弱及保障机制仍显不足。农村信用系统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信息可获得性、完整性、准确性较低,没有实现有效系统性整合;农户诚信意识较弱,涉农、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缺少有效抵押物从而导致信贷可获得性较弱,造成其融资成本更高、金融风险更大。
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规定已经明确。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如何实现《指导意见》精神,实现金融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应当把扶持乡村振兴战略当作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即要解决“钱”从哪来、“钱”贷给谁、“钱”怎么贷,这就需要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的内涵,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到精准对接、精准落实,围绕农村资源做文章,盘活“土地”等要素,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现金,围绕“市场”做文章,支持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农业设施等,解决经济发展问题,解决好“钱”从哪来;要着力解决乡村客户基础薄弱问题,不断拓宽客户群体,优化信贷结构与投向,解决好“钱”贷给谁的问题;要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与政府合作和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解决好“钱”怎么贷的问题。同时也更要从信用体系、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等三大领域入手,营造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外部环境工程,引导辖内金融资源流向乡村建设,发挥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活水力量。
第一,要创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一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定价能力。二是以机构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全国政策性、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增强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和差别化服务水平。规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进服务当地、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三是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差异化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四是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坚持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两手抓,探索与服务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渠道、合理回报机制和风险资本管理模式,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关注贷款质量,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增强涉农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要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乡村振兴的金融信息基础。一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形成农村信用建设的县域合力。二是拓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集信范围,形成长期有效的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将农村信用体系的信息采集工作与扶贫信息、文明农户信息采集、商业银行授信信息采集等相结合,最大化提升信息采集效率;实施商业银行分片承包制,提升商业银行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在“广泛集信”的基础上“科学评信”,不断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评信机制,开展系列信用评定活动,倡导“信用差别、守信有益”的观念。四是构建“信”贷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农村信用贷款产品创新,缓解农户贷款中抵押物缺乏的难题。
第三,要创新加快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网点,打通乡村振兴的发展脉络。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构建“政府支持、人行主导、金融机构挂点运作”的建站原则,创造便民服务、商户收益、银行效益三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合理布局选点,推开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二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奖补办法,严格考核管理。三是立足实际情况,丰富站点的服务功能。四是要创新“三农”金融扶持方式,不断丰富乡村振兴战略金融产品。
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增加基层服务网点,建立深入乡村的便民保险服务点,并配备保险业务协保员,为农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二是精准对接保险服务需求,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农业保险险种。三是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散户投保,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基层乡镇考核,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落实,强化农民的保险意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浮梁县支行;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