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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多方给力

发布时间:2019-08-13 09:16:3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当然,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河南某县为例,截至2019年4月底,仅该县农商行就累计投放3.6亿元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但是,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乏力,信贷规模小、期限短;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专业人才,有效抵押担保不足;三是农业保险不足,覆盖率和赔付率都很低等。

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更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还需地方政府、涉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给力。

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推动地方人大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督促帮助其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四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规范流转的具体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和评估等服务体系。

从涉农金融机构角度来说,要创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要适当提高信用和担保贷款额度,合理确定期限;要拓展政策性金融的支农范围,从支持政策性粮棉油收购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创新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设施农业大棚、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品种,探索发展“银行+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方式;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金融机构联网共享,为贷款推出创造条件;引入和用好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和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

从保险机构角度来说,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开发适应市场需要、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接受并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逐步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益推进;把规模设施农业、大型农机具、土地租金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范围,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制度。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低息、惠民的商业保险为商业银行支农信贷再上一道保险锁。

(匡平 乔玉梅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多方给力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8-13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当然,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河南某县为例,截至2019年4月底,仅该县农商行就累计投放3.6亿元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但是,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乏力,信贷规模小、期限短;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专业人才,有效抵押担保不足;三是农业保险不足,覆盖率和赔付率都很低等。

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更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还需地方政府、涉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给力。

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推动地方人大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督促帮助其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四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规范流转的具体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和评估等服务体系。

从涉农金融机构角度来说,要创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要适当提高信用和担保贷款额度,合理确定期限;要拓展政策性金融的支农范围,从支持政策性粮棉油收购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创新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设施农业大棚、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品种,探索发展“银行+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方式;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金融机构联网共享,为贷款推出创造条件;引入和用好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和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

从保险机构角度来说,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开发适应市场需要、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接受并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逐步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益推进;把规模设施农业、大型农机具、土地租金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范围,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制度。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低息、惠民的商业保险为商业银行支农信贷再上一道保险锁。

(匡平 乔玉梅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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