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稳定,风险总体可控。2019年1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2%,较上季末下降0.04个百分点。从各地银保监局近期公布的数据来看,多地不良贷款率出现下降,部分地区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但我国银行业隐性不良贷款风险仍需要高度关注,潜在信用风险尚未完全出清,受经济结构调整、金融去杠杆等多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供给或将持续增加。
□彭远汉 杨建国
所谓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银行不能按时(按照不良资产的严重程度,可以选择银行破产清算或照事先约定的期限)、足额(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地进行资产重组;银行投放贷款后形成的银行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账状态而面临风险的部分贷款;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已收不回的贷款;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银行不良资产危害性极大:
一是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特别是在银根紧缩或出现存款滑坡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贷款回收来增加头寸,往往出现支付困难,影响银行声誉。
二是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即使有抵押物可以变现,但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损失。资产存量制约着资金周转,使银行资金无法运用到收益更大的项目上,这对银行资金来源也是一种损失。
三是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不良资产对银行财务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较多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银行却要如实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一定时间内无论利息是否实收,都要计入营业收入。由此而论,企业所欠利息越多,银行虚盈实亏现象就越严重。
四是制约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宏观经济,资金是生产要素的龙头,资金沉淀配置效益便无法发挥,这又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实现。
我国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实践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不良资产呈现总体稳定、不同银行机构分化较为明显的趋势,大型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水平相对较好,中小型银行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较大;从地域看,不良主要集中在东北、西部以及环渤海等区域,东南沿海地区不良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从行业分布来看,不良资产仍主要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但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化解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小微企业风险持续暴露,银行在这一过程中也将承受一定压力。
实际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处置不良资产有四种常用方式,即坏账核销、自主清收、债务重组、不良资产转让,以及近年来开始重启的两种方式,即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常用的几种方式各有所长,其中,自主清收最为直接有效,但往往受制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司法机关执行力度等多重因素;债务重组的优点是处置成本相对较低、回收率高,缺点是交易复杂程度高、操作较难、处置周期长,债转股实际上就属于债务重组的一种形式。
相比之下,“坏账核销”由于需要用利润来核销,对银行的当期利润影响较大,但其突出优点是能够快速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释放信贷空间。从降低不良贷款率的角度看,根据最新监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末,银行业信贷质量基本稳定。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9%;关注类贷款余额3.4万亿元,关注类贷款率3.16%;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92.8%,较上年末下降6.9个百分点。
目前,国内不良资产买方市场形成了“4+2+N+银行系”的多元化格局,行业生态系统日趋丰富,行业处置效率日趋提高。其中,四大AMC已发展成为以不良资产为主业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均已完成改制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有的已成功上市;“2”是指地方AMC放开“二胎”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5家地方AMC,其中14个省级行政区域至少已有2家地方AMC,浙江、广东、山东、福建4省更是拥有3家地方AMC,这中间不乏一些“跨界”而来的上市公司,数十家A股公司业务涉及不良资产处置业务;“N”是指全国各地的未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在协助持牌AMC处置良资产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银行系”则是指正式获得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的银行系债转股专营机构,目前已达5家。令人欣慰的是,在经历了此前“不守规矩、非理性竞争”等失序状态后,不良资产市场已逐渐回归“理性竞争、有序发展”的轨道上来。
创新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思路
对于今后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供给情况,我国银行业隐性不良贷款风险仍需要高度关注,潜在信用风险尚未完全出清,受经济结构调整、金融去杠杆、监管要求促使金融机构资产回表等多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供给或将持续增加。在监管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处置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同时要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增长。在经济下行过程当中,不良贷款增长的压力较大,既要化解存量不良贷款,还要有效化解增量不良贷款。
一是创新处置模式现代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不良资产市场需求,我们要将传统的“三打”处置模式升级为“三重”模式,增强投行化的运作能力。所谓“三打”,是指打折、打包、打官司,“三重”则是指“重组、重整、重构”。“重组”的目的是以债务重组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以资产重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进而帮助企业修复资产负债表;“重整”的目的是以法定重整程序帮助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企业或机构解脱困境,实现债务出清,或良性退出,或轻装上阵;“重构”的目的则是以“股+债+并购重组+投行服务+咨询顾问”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重新构建人才、技术、管理或盈利方式,实现转型发展,提高发展质效。
二是专业银行实行公司化。专业银行公司化,旨在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分明,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建立从体制到功能都符合商业原则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剥离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国家对银行和企业的体制性欠账应拿出一块体制性资源作补偿,把贷款改为投资,就是把企业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主要是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拖欠的贷款。
三是企业集团公司集约化。构建国有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单个企业实施规模扩张,另一种途径是企业重组,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组成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而后者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建集团公司的主流。政府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要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策划,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来重组和配置资源,达到资源的重新启动,重组的同时必须落实好银行的债权,以期达到盘活信贷资产的目的。
四是强化信贷管理科学化。尤其是要依法治贷。首先,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其次,要支持银行依法催收贷款本息,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企业改制之机逃避债务或有钱不还、暗地拍卖抵押物品等侵蚀银行资产的行为进行起诉,以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在于每一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信贷管理必须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一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行长负责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离职审计制度,以此来减少经营风险。二要纠正重贷轻管现象,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新的不良信贷资产发生。
五是处置不良资产制度化。对于未来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我们仍需对潜在风险压力加大的现实引发足够重视。首先,需要提高贷款分类准确度,尽快确认历史包袱,对历史问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其次,需要多渠道化解不良资产,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第三,银行自身需要在当前盈利相对稳定的时期,增加拨备计提、加大不良核销、适时补充资本。在银行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贷款的同时,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今后的主要任务,主要是从增加供给和盘活存量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平衡过度授信企业存量的信贷资源、资金资源,对于融资超过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把这部分挤出来一些;另一方面腾出新的信贷空间,让银行有更多空间对实体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