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书章 许蓉
财产保险公司加强手续费支出风险识别与管控,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内生价值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严监管”等监管理念的渗透与释放,实现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支出与市场精准对接,精细化管理,确保手续费支出风险识别与管控举措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手续费支出的效率、效果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节点。结合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现状,探索在新形势下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支出的风险表现及如何识别与管控,进而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经营。
手续费支出的风险表现
(一)直销业务虚列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中,为了赢得客户,违反《保险法》规定,向客户支付合同外利益,在直销保险业务项下,虚挂代理渠道或营销员列支手续费,向直销业务合同进行利益返还。或者在直销保险业务项下通过“稻草人”计提手续费,用于支付公司隐性用工人员薪酬费用,变相处理客户业务维护费或支付其他展业费用。
(二)违反代理规定列支手续费。代理人不按代理合同约定区域代理业务,违规扩大代理区域办理异地交通事故强保险业务并列支手续费。同时部分中介业务代理机构,为了规避代理自身保险业务不能列支手续费的监管规定,中介代理机构将自身保险业务作为互相代理业务,规避监管风险,收取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
(三)挂靠营销员业务列支手续费。随着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保险专兼业代理机构审批流程趋严,财产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无代理资质汽车修理厂、4s店、二网卖场代理业务,违规将上述代理业务挂靠在营销员名下列支手续费,用于支付汽车修理厂兼业代理获取业务手续费。同时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激励HR系统员工展业,默许HR系统员工将直销业务挂靠营销员名下列支手续费,用于奖励或列支客户返利。
(四)虚列套取手续费设立“小金库”。通过虚列营销员或中介机构挂靠保险业务,或变相提高手续费等手段,虚列套取手续费设立“小金库”,违规用于购买礼品、进行商业贿赂,或用于支付特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因私费用。
(五)退保批减业务未追回手续费。原保监会《中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介业务在保险期限内,因客户原因而发生的退保的,且在客户退保前已支付中介业务手续费的,中介机构应退还未到期保费所对应的手续费”。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虚挂代理业务、保险代理合同终至后发生退保后,无法追回手续费列入应收手续费核算,导致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虚增,资产损失风险加大,后续经营成本加大。
(六)营销员逃避依法纳税义务。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个别营销人员通过将自身代理业务,分别挂靠在多名有资质但无代理业务营销员名下,或通过与公司签订多份营销代合同,人为减少人均代理手续费领取金额,降低纳税基数,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七)人为干预经营数据。为了调节阶段性经营成果,实现考核目标达成,违反权责发生制核算规定,具体表现为对保险期限已终了的保单计提手续费,在落实手续费分次跟单时,人为调节执行标准和规范,采取少提或多提跟单手续费,干预经营成果真实性。其次为了实现险种阶段经营目标,对同一张保单通过批减再批增,或者批增再批减的方式变更手续费,调增或调减险种经营成本。
风险识别的方法
(一)加强合同真伪识别。抽取保险营销员、保险专兼业代理合同,认真审核合同构成要素,重点关注代理人信息,如代理期限、代理区域、代理业务范围,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进而登录业务系统调取代理业务清单,登录佣金系统核对代理合同信息是否与纸质合同一致,确定可疑信息进一步谈话或电话核实,以便甄别合同真伪。
(二)业务渠道清分识别。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理清分业务渠道来源明细清单,重点关注近两年业务来源渠道不一致,或大型财产保险项目、财政统保车险项目和大型国有企业统保车险项目,由不同营销员、中介机构代理的保险业务,通过核对代理台账手续费列支清单,查清挂靠营销员或中介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的真实情况,夯实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三)日常抽查监控识别。重点检查代理人员日常培训记录,晨夕会签到记录,排查“稻草人”。调阅手续费管理制度,审阅其是否符合监管规定,从业务系统采集代理业务保费收入以及销售清单,通过查看银行资金流转清单检查保费收入是否真实,有无虚构保险代理业务。采集业务系统批减业务清单,在分析对比的基础上,筛查出风险数据,重点将批减业务保单与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进行核验,确定批减业务是否存在源头挂靠代理业务的现象。
(四)信息技术刚性识别。充分运用各管理系统关联性,通过数据分析、结果校验等方法和手段,按照重要性原则,抽取部分代理业务保单号、代理渠道码、业务归属人、保险期限等关键要素,运用信息技术功能,对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佣金系统数据分析功能,重点分析代理业务数量变化趋势,对代理业务增减变量大,又无特殊原因的,同时核对本期与上期保险代理业务渠道码、业务归属人是否一致,对可疑数据采取与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进行关联性核对,进一步识别手续费列支的真实性。
风险管控的手段
对照手续费支出风险表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财险市场的引领者,要依照外部监管要求,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中介业务管理,主动识别手续费支出风险,强化手续费支出的合规性,不断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内生价值。
(一)抓“南京模式”复制,优化服务技能。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市场环境复制推广“南京模式”,学深悟透、领会“南京模式”精髓,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对照“南京模式”复制推广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公司变革发展质量、变革发展效率、变革发展动力,坚持“去中介、降成本、优服务、强黏性”,充分利用好市场外部资源和公司内部资源,以高质量保险供给和高效能的资源运用,提高公司对渠道的对价和制衡能力,构建公司能够有效掌控、有利公司的渠道布局,以渠道布局优化,构筑公司良性发展格局,降低公司业务获取成本。
(二)促“高质量”转型发展,满足个性化需求。认真贯彻集团公司“3411工程”,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提升客户个性化服务能力,突出“聚焦点、抓重点、解难点” 三个关键,坚决打赢中心城市攻坚战和县域保卫战,加快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做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技术变革和商业模式变革“两个融合”,借政策性业务发展的“东风”,不断深化客户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扩大延伸保险服务触角,强化保险服务渗透力,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新产品,以新颖的产品,独特保障功能,扩大司控业务占比,降低产品销售成本。
(三)推“合规宣传”,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宣导,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各分支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和系统管控,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对制度机制和经营管理存在的漏洞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代理业务的合规管理依据。引导分支机构加强对代理机构、营销员的合规宣导和培训,同时增强分支机构合规意识,使分支机构从思想源头上剔出利用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套取费用的违规思维,管理好、发展好中介机构、营销员队伍,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夯实经营成本。
(四)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照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使用报备的车险条款、费率,严禁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五)严“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各分支机构在加强手续费支付日常监控的同时,要根据市场竞争态势、业务经营合规行为,经常性开展专项业务、财务检查,加强对分支机构手续费的管理和合规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虚列套取手续费、挂靠代理业务支付手续费等典型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