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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13 09:42:3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飞鸿

做好反洗钱工作,既是财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而要做好反洗钱这个“事”,必须认清新时代这个“势”,从而“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努力开创财险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认清新时代的“势”

(一)认清大势,把握“变中有忧”的新变化。国内而言,一方面已全面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将是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哲学,但其过程要比过去复杂得多,局部、具体的摩擦和斗争将会更多。另一方面,自2018年以来的经济放缓将在2019年延续,内外部压力都在加重,国内固定投资减少和失业率上升是主要的近期风险;同时,经济的微观活力不足,民营资本安全感不足,宏观利润下降,使近年的经济形势更加复杂。

(二)认清金融风控形势,把握“未雨绸缪”的新要求。近年来,防风险已上升为治国理政重要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近三年三大攻坚战之首,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防控重大风险,核心是金融风险。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六个“稳”,第二就是稳金融,第六稳预期更多地也是体现在金融市场这个层面上。这些都说明金融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也出现诸如银行业风险有所上升、保险市场乱象未得到根本遏制等局部性风险,如果不加紧管控,后果有可能不堪设想。

(三)认清财险公司反洗钱趋势,把握“压力空前”的新特征。一方面,党和国家对反洗钱高度重视。2017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印发。反洗钱已成为国家实现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反洗钱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在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趋紧的大背景下,2018年FATF对我国互评估初步结果不理想,其中一项认为监管威慑不强,处罚过少过轻。可以预见,今后反洗钱力度只会加大、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处罚只会越来越重,呈现向基层延伸、重细节监管的特征。在这种趋势下,财险公司的反洗钱压力将是空前的。

做好反洗钱的“事”

(一)协调协作的事要实起来。从财险公司主管部门角度讲,要适应新形势的新变化,多与相关部委协调沟通,为财险反洗钱创造较好的环境。其一是立法保障。比如应加快受益所有权及透明度的反洗钱立法,明确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哪些信息需要集中登记与保存、谁可以访问及获取最终受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等,便于实际操作。其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和客户信息共享机制。如对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税收征管系统、社保系统等进行资源整合,实时互联共享数据,从根本上解决客户身份信息核对难的问题;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其三是适当奖励。如对发现和报告可疑信息并协助破获洗钱犯罪的财险公司,对收缴的黑钱实行部分返还制度;建立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交易举报奖励制度等。

从基层财险公司角度讲,要协调好监管机构、上级公司的关系,重中之重是多学习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要协作好三道防线的关系,特别是发挥好业务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同时要协作好上下级公司之间关系,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

(二)资源配置的事要实起来。什么叫资源配置?通俗地讲,就是把做事的人搞到位、把必要的费用开支搞到位、把激励与约束机制搞到位。一般而言,财险总公司在这一块做得比较到位,但到了基层往往差强人意。这其中有思想认识落后、工作不扎实的原因,也有约束机制不硬的因素。因此,要切实做到三管齐下。

一要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反洗钱相关人员(含各单位一把手、分管总)的绩效考核。特别是对各单位一把手,要设定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责情况、人员配置、费用保障、反洗钱条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与落实情况等四项指标,与收入直接挂钩;对受到反洗钱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基础工作扎实、获得监管机构表彰或书面表扬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

二要把做事的人搞到位。有三个维度可以衡量:严格按总公司及人行人员配置要求执行,不打折不找借口;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经过甄选把关,既非“老弱病残”也非“临时凑数”;在关键岗位风险兼容前提下,对于兼职人员的薪酬实行按劳所得。

三要把必要的费用搞到位。对于费用,要实行全面预算制管理。年初要把反洗钱可能的费用明细及项目列出来,可以按合格、较好、出色三个档次分别罗列,供领导选择;内控条线负责执行,财务及监察审计负责监督,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费用投入效果的综合评估。

(三)法定义务的事要实起来。一是要准确把握法定义务的内涵。按《反洗钱法》规定,法定义务至少有六项,即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这三大核心义务,组织架构与能力建设、宣传和培训、保密。单从法律责任角度讲,也可以理解成十项。即涉及限期改正或纪律处分的三大违法事项,涉及情节严重(可能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大违法事项,这十项的否定表述就是我们的义务。作为财险反洗钱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弄清法定义务内涵,保持对法律责任的敬畏之心,对于工作的扎实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难点问题。针对反洗钱内控制度不能有效实施的问题,在解决好“一把手”必须对有效性负责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监管形势趋紧趋严等认识症结的同时,综合运用内控评价、绩效考核、检查问责等手段,努力形成长效执行机制。

针对客户身份识别不深入、风险划分不科学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委托第三方识别、非面对面客户身份识别的流程要求做到位,用好《客户信息登记表》、《关于配合财险公司完成反洗钱工作的函》这些载体,把“了解你的客户”落到实处;要分清“职业分类”和“职业信息”的区别,确保职业信息这个最核心内容的有效性;要对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九要素全面识别,对办理法院强制执行的车险理赔业务和团意险理赔业务时,要识别受益人身份信息,在持续识别中,对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财产险和建工险,要持续关注客户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要提示客户更新资料;要细化特定自然人、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和特定业务关系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操作规程,把这个新事、难事做实;对于中介代理业务,不仅在签订协议时写入反洗钱条款,更重要的是要厘清责任,确保第三方义务的落地;要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结果合理运用于监测分析工作。

针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系统设计时既要有记录“怀疑理由”的字段,也要设计记录“排除理由”的字段;要根据人行关于“公司员工(代理人)代刷卡视同现金交易”的规定,及时规范大额交易的报告流程;要熟练掌握三个工具,即客户尽职调查工具(查控制关系、查监控名单、查业务行业)、交易信息查询工具(查承保理赔、查资金收付)、监测模型分析工具,确保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

针对财险通过车险欺诈洗钱的突出问题,将理赔案件的风险防控由传统的“人工经验”规则拦截模式,转变为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获得用户实时和动态信息,并据此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要成立由监管机构、公安、行协等参加的反车险欺诈联合中心,建立完善“车险风险信息系统”及反保险欺诈合作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发现欺诈漏洞并联手行动,降低洗钱风险。

(四)检查问责的事要实起来。检查问责既是搞好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防范化解反洗钱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而不查、问而不责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首先把检查实起来。检查标准要对标监管机构和总公司要求,只能紧不能松;检查频次至少不低于一月一次;每年检查面至少实现中支公司全覆盖;检查手段可以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借用外部力量检查与内部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问责要实起来。要敢于问责,严禁只问下不问上、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以扣减绩效代替内部问责等情形;要善于问责,综合运用党纪国法司规等手段,达到既有利工作又有利于警醒、震慑一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