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辉
近年来,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不少国家和地区,养老金预测日益成为养老金体系中的热点议题,并逐渐被纳入监管视野中。在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OPS)北京年会上,全部六个分议题中的两个都与养老金预测有关,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相比之下,养老金预测在我国尚未被纳入议事日程,也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这背后既体现出我国与欧盟等地区在养老金预测关注焦点上存在差异,也折射出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一些根本性缺陷。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保体系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建设系统化的养老金信息披露和预测机制势必变得日益紧迫和重要,用数据披露和数据预测作为抓手,撬动相关改革,并进行预期和行为管理,将对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助推作用。
一、养老金预测正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养老金体系中的一项基础制度
在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OPS)的语境下,养老金预测(pension projections)具有特定含义,即从当前特定养老金计划的缴费、投资、费用、余额等现状出发,根据一定的宏观经济形势、预期回报率、投资期限、投资组合等假设,对参保人在未来某一时点的养老金状况(主要是指养老金待遇状况)做出预测。譬如人们可以在指定网站上通过输入一定的信息查询计算出自己退休时的月度养老金估算金额,这就是一项典型的养老金预测活动。
养老金预测本来只是养老金计划与其参保成员之间的一种沟通工具,但在国际层面,越来越呈现出机制化趋向,甚至成为不少地区政府用来实施养老金管理的一项正式的、基础的制度。主要表现为:
其一,纳入法律体系。根据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OPS)的调查,在25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有18个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法律框架,对养老金预测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其二,在欧盟地区即将成为强制要求。2016年,在欧盟层面引入一个有关养老金预测的新规则,即IORP2指令,该指令将于2019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该指令,欧盟地区职业养老金中的养老金预测将由自愿变为强制,即发送给职业养老基金计划成员和受益人的养老金权益报告(pension benefit statements)中必须包含养老金预测的相关内容,并且欧盟地区将共享标准化的养老金预测格式。
其三,纳入监管范畴。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OPS)正在开展一个对养老金预测如何实施有效监管的研究项目,首先需要对各国的养老金预测情况进行整体摸底,了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养老金预测通常由谁做出、预测使用何种假设和何种方法、预测的结果如何被有效地沟通传递给参保人、监管机构如何对预测行为实施监管等。在摸底基础上,下一步,IOPS计划推出私人养老金养老待遇预测最佳实践指南,以对各国监管实践做出指导。
养老金预测之所以出现正式机制化趋向,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养老金预测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老龄化日趋严峻的背景下,鉴于未来退休福利的高度不确定性,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养老金计划属于设定缴费型(DC),风险主要由参保人承担,预测变得尤为重要。针对美国、智利、德国等不少国家的实证研究显示,养老金预测能够对人们的退休储蓄意愿产生重要影响。在人们收到养老金计划的相关预测结果后,通常会倾向于储蓄更多。
(二)政府期望通过规范养老金预测行为来“助推”或者影响人们做出正确决策。根据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塞勒教授的“助推”(nudge)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并非是理性人,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存在偏见和短视的可能性,通过提供易于理解但又包括充分信息的养老金预测,有助于人们进行预期管理,并“助推”其做出正确的决策。例如,避免人们对未来的退休收入做出不现实的假设和预期。
二、我国与欧盟等地区在养老金预测关注焦点上存在明显差异
表面看来,IOPS语境下的养老金预测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新议题,尚未被纳入议事日程,紧迫性和重要性程度都不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在我国并不适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其一,国际上的养老金预测,主要针对私人养老金计划展开;我国则是公共养老金计划占绝对主导的体系。
不论是从意大利等国的实践看,还是欧盟IORP2指令看,养老金预测对私人养老金的运营和监管尤为重要。相比之下,我国养老金体系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占据绝对主导。截至2017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9.15亿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有2331.39万人;2017年全国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数达2.51亿人,而同时能够领取企业年金的人数只有127.51万人。在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为主导的体系下,养老金预测对参保人行为的影响明显减弱,依靠预测进行“助推”的必要性也大为降低。
其二,国际上的养老金预测,基础背景在于私人计划的参保人面临很多选择权;但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却缺乏相关选择权。
欧美地区的私人养老金计划赋予参保人很多选择权,包括在不同的计划提供者之间进行选择,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之间选择等。正因为如此,养老金预测通过具体的数据分析,向人们勾勒出不同选择的后果,从而帮助人们做出正确决策。相比之下,在我国企业年金设计中,养老金采取集中决策方式,参保职工缺乏投资选择权,不同年龄、风险偏好的人共享平均收益率。个人缺乏投资选择权,对投资组合的选定没有影响,也就谈不上利用养老金预测来助推、引导、改变人们的行为了。
然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养老金预测在我国绝对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对养老金预测有非常大的需求,只不过关注焦点与欧盟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一) 我国亟须对养老金体系的整体运行做出宏观预测的精算报告制度
精算报告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定期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精算评估,以监测基金收支风险、保证基金平稳运行的制度。有统计显示,在全球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约有50多个通过开展精算评估、提交精算报告的方式监测制度运行。从广义界定看,精算报告制度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养老金预测。我国由于还没建立正式的精算报告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缺乏精算平衡,无法客观地评价计划运行状况,对当前和未来风险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不仅导致整个体系粗放式运营和管理,而且制约了一些关键的参数改革、结构改革无法启动。
(二)我国亟须对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到养老金预测
养老金预测的前提是当前信息的充分披露。在即将生效的IORP2指令中,养老金预测实际上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余额、缴费、成本等当前信息的充分披露;二是对未来退休年龄时点上养老金待遇的预测。换句话说,如果缺乏对当前信息的充分披露,养老金预测将无从谈起。
目前在我国企业年金计划中,对参保人的信息披露不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实践运行看,都存在很多问题,参保人的知情权常常受损,无法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尽管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如银行对账单、权益报告以及网上系统等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理事会受托模式下),可能出现披露不充分甚至选择性披露的问题,极端情况下还有企业甚至不向职工开放年金个人账户查询。对企业年金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参保人的知情权,是比养老金预测更为迫切和现实的问题。
三、新时代对建立系统性的养老金信息披露和预测制度提出要求
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之相适应,我国社保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改革和发展质量的试金石。在此背景下,建立系统性的养老金信息披露和预测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
所谓系统性的养老金信息披露和预测制度,就是借鉴国际社会养老金预测制度的本质和精髓,在对当前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基础上,利用一系列假设,对养老金未来状况进行模拟,并且分不同的情境进行分析测试。系统性的养老金信息披露和预测制度包括养老保险体系的正规精算报告制度、养老金待遇调整等特定领域精算平衡原则的运用、对养老金计划参保人知情权的保护机制、对影响参保人未来权益变化因素的说明、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事件的特别提示、对预测模型和假设的监管等丰富内容。通过相关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撬动改革、管理预期、影响行为,并助推做出更好的养老金决策,包括宏观层面的养老金参数改革、结构改革决策,以及企业和个人层面的养老金行为决策。美国管理学大师爱德华·戴明有一句名言:“除了上帝,任何人都必须用数据来说话。” 充分的数据披露和可靠的数据预测,必将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助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