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远汉 杨建国
继央行通过定向降准释放约7000亿元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同时,2018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近年来,国家推出一系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包”,小微企业综合成本不断下降。公开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中国累计减税2.1万亿元人民币,结合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市场主体负担减轻了3万多亿元人民币。据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中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中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这些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推动创新的基础力量。
近期,央行等部门接连发力,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旨在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和补短板,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随着信贷量的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得到相应的下降。
发展我国小微企业思路
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转变观念,按照《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新动能培育和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为服务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与新动能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一是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要增设社区、小微支行。二是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激励,大中型银行要加大内部资金支持力度。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四是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
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一是坚决做到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三是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切实按照《意见》办事,一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二是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三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
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小微企业成本降低。坚持有关原则,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三是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一是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二是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三是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为小微企业经营风险保驾护航。一是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二是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保足保全,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三是进一步深化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制,优化小微企业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加快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配套服务。二是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补贴,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机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推动各级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