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定宏
十九大报告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专利作为衡量创新能力的指标,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科技竞争、经济贸易直接挂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创新驱动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2017年,我国国内专利申请量达353.63万件,专利授权量达172.08万件,有效专利数达632.42万件。
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重要支撑,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提高。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5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显示,62.1%的企业专利权人认为“不能有效地阻止其他市场主体模仿自己的技术创新”是阻碍企业从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收益的主要原因;超过10%的专利权人曾经遭遇侵权。此外,申请专利后被卷入专利纠纷,因无力支付高昂的法律费用而放弃合理争取权利的案例也时有出现。
专利保险具有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能显著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的维权能力,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此外,专利保险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领域也有独特的增信作用。总而言之,专利保险是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的开拓型工作,是金融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保险责任分类,专利保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进攻型的专利执行保险,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打击侵权行为;二是防御型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产品,保证被保险人有足够财务资源应付专利诉讼、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其他类型的专利保险,包括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与知识产权运用有关的保险。
发展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外保险公司已开始经营专利保险产品,但直至21世纪头十年,专利保险产品才被引入中国。2009年,佛山市禅城区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联合组成的专利保险合作社,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01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保财险正式签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委托人保财险制定专利保险工作方案;2012年4月,广州、成都、大连、镇江、北京中关村等四市一区成为全国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人保财险在上述地区签发了公司第一批专利执行保险保单,初步探索了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推动、企业参与的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在政策引导下,专利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经营专利保险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专利保险产品种类逐渐丰富。除专利执行保险外,保险行业先后开发了侵犯专利责任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以及针对海外维权需要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全球复合险等系列产品。2016年11月,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为25项专利和医疗检测设备商标投保全球知识产权复合险(专利、商标),年保费52万元,创造了全国专利保险单笔保费的最高纪录。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专利保险事业发展迅速,但也逐步显现一些问题,专利保险存在着一定程度“叫好不叫座”的现象。
(一)企业维权参保意识不强。
整体而言,企业维权参保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利保险企业参保率较低,大部分企业尚未意识到防范专利风险的重要性。以成都市专利保险调查为例,仅8%的企业制定了专利保护策略,52%的被调查企业对专利执行保险无需求。参保率低下,既影响了风险分散机制的发挥,也影响了风险数据的积累。二是众多参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范围不全面。从投保组合上看,多数参保企业仅投保进攻型的专利执行保险,防御型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新产品的受众程度低,推广难度大。我国专利保险保费主要来源于进攻型的专利执行保险,与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产品结构不均衡。三是投保企业整体保障程度不高,未足额投保现象普遍存在。以专利执行保险为例,专利执行保险赔偿限额一般是保费的15倍至90倍,件均保费越高,保险杠杆率越大。然而众多参保企业为了节省保费支出而选择较低赔偿限额的投保方案。近年来,专利执行保险案均赔款约为6至8万元,见诸媒体的典型赔付案例也甚少超过10万元,与少则20、30万元,多则过100万元的专利维权费用相比,保障程度明显不足。
(二)保险公司专利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专利保险经营并不理想,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专利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一方面,我国专利保险产品供给有限、责任单一、投保门槛高,无法很好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专利风险管理手段有限,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带病投保”等逆选择行为难以识别,导致专利保险综合成本率高。
专利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原因可归纳为规划、人才、战略三个方面。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仍处在“拼保费,拼费用”的低水平竞争阶段,对专利保险这类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小众险种”缺乏中长期规划,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意愿不足,投入也非常有限;人才队伍对技术发展趋势与专利运用保护了解有限,既懂专利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专利保险发展较晚,缺少足够的风险数据与运营经验。以上短板,制约了专利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三)外部发展环境有待完善。
专利保险作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的产物,无法脱离知识产权市场独立发展。良好的知识产权外部环境,既有利于创造专利保险的新需求,又有利于提升专利保险的运营效率。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频发,维权法律成本高,基层知识产权法庭等纠纷调处机制力量不足,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专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专业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都会影响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制约专利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专利保险市场主要以“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开展,即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由企业自主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于政府对专利保险补贴比例、件均保费等均有上限限制,且额度较低,不利于提高保障水平;对不同风险特征的专利采用无差异的单一保费补贴比例政策,造成财政补贴效用不足;投保后由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的“后补贴”流程,不仅手续繁琐,而且补贴到账周期长,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发展前景展望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实际国情,让专利保险“叫好又叫座”,充分发挥专利保险增强企业专利风险管理能力,化解创新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企业的维权参保意识。
1.加强专利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力度。专利保险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起步较晚,企业认知度低,直接影响了专利保险的广泛应用。政府与保险公司要加强专利保险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2.逐步建立专利保险半强制模式。考虑在专利申请、授权、交易、质押融资等环节引入强制保险制度,要求每个专利购买一定额度的基本保险。同时,企业可向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商业专利保险覆盖超额损失。这是一种基本风险保障强制保险与高额风险保障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半强制模式。当专利侵权损失发生时,首先由强制保险的保障额度进行损失或费用补偿,未补偿完的部分,由自愿保险保障额度进行补偿。通过引入半强制模式,可提升专利保险参保率,形成专利维权资金池,进而在短时间内全面提高打击专利侵权的力度,改变企业对专利保险的认知。
(二)提升保险行业专利风险管理能力。
1.成立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专利风险作为新兴风险,与科技创新紧密相联。与传统保险相比,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专注于科技风险管理,对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专利运用保护的认识更为深入,对专利风险管理需求更为了解,对做好科技风险长期管理有更为细致可行的规划。成立专业科技保险公司,通过聚焦服务、差异经营,促进专利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2.加强专利风险数据积累。保险行业应强化专利风险数据积累,提高行业专利风险定价能力。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整合力量,建立健全专利保险基础信息统计平台,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按涉案专利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对接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法院、专业行业协会等,定期获取相对准确的专利诉讼概率、周期、程序、费用和损失等数据。各专利保险经营主体结合自身业务实际,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专利保险差异化定价。
3.改进专利保险产品供给。考虑开发专利综合责任险,将进攻型的专利执行风险与防御型的侵权责任风险等专利经营风险集中打包,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在不同领域分散对冲风险。同时,专利综合责任险应更多地采用索赔报案制保单,既可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保险保障需求,又可降低长尾风险。此外,要结合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丰富专利保险产品线。
4.加强与第三方的合作交流。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知识产权专业中介、再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不断提升自身专利价值评估、专利风险识别、专利支持的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梳理专利经营各环节的风险点,建立标准清晰、可行高效、风险识别能力强的核保标准、理赔流程、服务支持体系,尽快降低专利风险评估与专利管理成本。完善专利服务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信息交流、风险提示、法律援助、风险预警、专利调查、专利咨询等支持,在延长价值链的同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三)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我国应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维权法律环境。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点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形成对恶意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降低恶意侵权发生率。完善一线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增设基层知识产权法庭,逐步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与法律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专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专业中介机构培育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市场的运行效率。
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发达、多数专利保险产品都处于市场初期应用瓶颈的现实国情下,建议继续优化专利保险支持政策,通过政府引导,不断完善专利保险机制,加快专利保险推广。一是逐步实现补贴差异化,对涉及重大科技创新的优质专利应提高补贴比例。二是延长补贴年限并优化补贴比例,考虑到专利风险先递增后递减的特点,对前期风险递增的期间的3-5年定为补贴期限,并在该期限内逐年提高补贴比例,以提高专利保险续保的持续性,更好地切合专利风险特征。三是完善补贴方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专利险种,企业支付自负部分保费后保单即可生效,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结算。四是争取专利保险保费支出全面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的投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