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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发展责任保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1-17 13:55:43    作者:辛晓健 马万韬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辛晓健 马万韬

责任保险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紧密相关,在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责任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和辅助社会协调管理功能,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值得保险业界探析。

一、责任保险的认识

1、责任保险概念: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保险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无形);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保险目的——转嫁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补偿受害者;保险事故——侵权行为的发生。它履行的是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作为一类自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广义上讲,属于财产险范畴。财产险的保障范围有三种,一是直接损失,如厂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食品受潮造成霉烂损失;二是间接损失,如因遭受损害事故,营业中断,导致生产利润未能实现的损失;三是责任损失,是指因承担责任而造成的赔偿。如医生因误诊、驾驶人因撞伤其他人员、自家阳台花盆坠落砸伤他人(物品)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等等。可以说,责任保险就是对责任损失的一种补偿。

2、责任保险适用范围、类型:责任保险涉及专业服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经济社会领域,覆盖面较广,保障范围相对宽,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其适用对象具体可包括: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人;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城乡家庭或个人等。此外,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也对相关责任事故风险具有保险利益;一些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风险,等等。责任保险按照不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几类。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1、从国际看,责任保险业务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美国的责任保险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在英、德等欧洲保险业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在30%左右。可以说,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的“润滑剂”。

2、从国内看,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仍还很不理想,主要表现为产品单一、保障不足、产品开发滞后、创新力度不够、政府扶持不力等,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一些公众场所、居家火灾、爆炸以及踩塌事件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看,责任保险发挥的作用极其不尽到位。从客观讲,目前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经营粗放,服务能力低下。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险总保费的5%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少数险种上,责任保险在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责任保险的推动,切实需要深度广泛挖掘。

三、拓宽责任保险服务领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导,切实增强发展责任保险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艰巨的历史任务为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保险业新常态下的发展带来难得机遇。作为集中体现现代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的责任保险,面临着有利的发展契机。因此,各险企要紧跟时代脉搏,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责任保险发展步伐。要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责任险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责任险知识,以增进社会各界对责任保险的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责任险的认知度。要通过主动向政府、企业、群众宣传责任保险的作用,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各领域民众充分认识到责任保险对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而在领会执行中央政治、经济路线的基础上,确立险企自身的长远战略目标,把企业的自身效益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想政府之要求,思民众之需求,践险企之追求,采取切实措施,要从努力实施“三个转变”着眼,深入扩大责任保险的保障服务面,一要由支持重点产业经济向支持产业和消费经济并重发展转变;二要由主要支持传统产业向支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并重转变;三要由基层保险机构等客上门向全员营销、主动登门推送承保建议书转变,增强发展的预见性,提高服务的自觉性,通过一线网点桥梁,打通保险服务民众的最后一公里,倡导“从我做起做好服务的最后一米”,以暖心、诚心、贴心、专业的服务,一点一滴,春风化雨,实现水到渠成。

(二)加大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责任保险产品有几百个,但现有产品种类、研发水平、销售机制等还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社会的需求。当前,进行责任保险产品创新,主要在于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体系,把握上述“三个转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地域的需要,积极开发有特色、个性化的责任险产品。重点开发那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产品,如人保公司不断完善的医责险、雇责险、环责险,尤其通过完善创新、开险企之先河独家开办的“家庭成员责任险”产品实现了“一张保单保全家”,囊括了家庭成员以及佣人、家养宠物和相干物品等导致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既体现注重发展传统责任保险的同时,更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居家个性化需求。

(三)加强责任保险经营的人才建设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术业有专攻”,学界要加强责任险的学科建设,保险院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保险专业,培养专家型研究人才,可以与险企签约搞订单培养;业届方面,实力比较强的险企要成立专门的责任险部门,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聚拢,努力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如,人保财险总、分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责任保险事业部,不断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投保人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使投保人真正享受到投保责任保险的好处,丰富责任保险经营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采取建立责任风险事故与保险费率挂钩,制定不同费率标准的经济手段,以及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服务,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其次,要通过建立自愿性和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引入风险分摊机制,增加社会抗风险能力,保障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加强立法和努力争取政府支持。2007年起,我国已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建立起了强制性的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循序得到极大程度的改善,责任保险正处于最好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正在有序积极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014年,国家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到期后续保或新办理的营运客车每座责任保险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2015年国家《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确定,医疗责任险三级医院100%覆盖、二级医院90%覆盖;《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等等。新国十条明确的“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以及部分强制险种开展试点,将有效解决目前制约责任险发展的制度束缚。特别是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和分散风险,切实发挥保险主体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通过发展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直接介入责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使受害人迅速获得合理的赔偿,能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并有精力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重大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可使赔偿更加有保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大力营造舆论环境,促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相互联动。发展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保险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共识相互联动,同心同向,同力同为。特别要把发展责任保险上溯到险企助力“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思想、推进伟大“中国梦”的具体实践,潜心研究责任保险当前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和新的发展方向,开拓新市场,扩大覆盖面,有的放矢,大力争取国家在财政、民政、税收等方面对责任险的政策支持。如,日前人保财险针对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分析各类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导致其返贫、致贫风险探索推动的专属扶贫保险(责任险)类产品,积极承担其因灾、因意外致使扶贫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的人身伤亡救助、医疗费用及基本生活费用补贴等,由政府根据政策给予的医疗救助补偿。该产品具有费率多维、价格优惠等特点。各级政府扶贫办、民政、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均可作为该产品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其他约定承保的人口投保本产品。

要努力完善法律政策环境,并加强政府协调。呼吁司法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与民事赔偿责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民众勇于维权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保证受害者合法权益。险企要协调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公安、消防、安全、旅游、建设、文化、卫生等部门与保险业形成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共同运用责任保险手段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初,辽宁保监局就积极会同辽宁省政府食安办、省药监局共同出台实施方案,在辖内14个地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参保企业使用统一参保标识,并明确提出将推动参保企业优先获得行业专项和政府扶持政策支持,等等。通过建立相关责任保险,打造政府转移社会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利用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有效转嫁风险,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经济和社会进步是责任险产生的土壤;法律制度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扶助是责任险拓展的保障和助推剂;民众索赔意识的提高是促进责任险全面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作为助推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支力量,作为协调保障服务民生的开拓主体,把握新常态、新机遇,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服务经济社会安全生产与促进和谐出发,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价值取向,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为改善惠及民生,落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辽宁朝阳人保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