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建立相应制度 解决养老保障短板

发布时间:2017-10-31 11:06:28    作者:陈凯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陈凯

按照我国目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来看,养老问题不仅是一段时间以来的热点话题,而且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续这个热点。

通过近年来不断的改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障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构成的第一支柱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法定人群;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的第二支柱也已经实现了并轨,起到了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对于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保险,也正力图通过试点税收递延优惠制度向前推进。这三个支柱共同撑起了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使得城乡居民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的收入保障。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开始以不同形式关注或购买个人养老保险,这说明我国这十几年来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已经初见成效。然而,我国养老三支柱分别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首先,就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其给付水平和可持续能力问题尚未解决。自2005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截至2017年已经实现十三连涨,而且之前几年一直维持10%左右的增速,这无疑有利于退休人员实实在在的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但是,养老金给付水平上涨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能力问题。由于我国的老龄人口逐渐增加,退休抚养比(退休人口占在职职工的比例)逐年下降,加之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经济不均衡现象,这使得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已经低于基金支出。

人社部的2016年度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为27500 亿元,而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34004 亿元。虽然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3965 亿元,相比2015年仍有上升,但其中包含着较大金额的财政补贴。这从长期来看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过于依赖财政补贴,需要建立自我调节机制,通过合理调整给付水平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不同省份养老基金结余不平衡的问题则需要尽快将现有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统筹。目前我国居民的基本养老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但要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必须分清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之间的关系。制度转轨带来的成本应该由财政解决,而老龄化的问题造成的部分不该由财政全担。

其次,就第二支柱而言,主要问题是我国目前参与企业年金的人数过少,特别是与职业年金相比严重失衡,这很可能会形成新的“双轨制”。人社部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7930万人,相比2015年增长7.3%,其中参保职工2782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0103万人。然而,建立了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仅为为2325万人,比上年增长0.4%。这说明着我国大部分的职工还没有建立起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能够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但由于企业年金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缴费成本,一些中小型的企业并不愿意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在2015年养老金制度的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大部分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这使得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享受到职业年金带来的“红利”。长期来看,如果企业年金仍然以目前这种缓慢速度增长的话,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将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形成新的不公平,并没有起到养老金“并轨”的效果。

最后,我国的个人养老保险是三支柱中最大的短板。尽管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但真正购买的个人却依然很少。主要原因还是在制度和产品设计上不完善。以美国的经验来看,个人商业养老金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为个人投资者解决问题”,这里的投资者是指未来的退休人士。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需要认真研究退休人士的行为并考虑其储蓄和支出水平及其相互关系。个人从工作到退休的过程是一个从储蓄到支出的过程,因此这需要养老保险产品为每个个人针对性地制定一整套退休后的支出方案以满足每个个人不同的需求。然而,现实中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质化过于严重,其产品设计偏向于储蓄,更多的是从在职人士的储蓄习惯进行思考,而忽视了退休后的支出需求,从而造成了产品的吸引力不足。另外,由于我国的税收激励机制迟迟没有落地,这也大大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虽然税收递延未必能完全解决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缺失的困境,但却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首先建立好制度,才能激励保险公司设计更好的产品,为投资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