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民
创新社会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这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又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保险业不仅毫无例外地置身其中,而且正在积极探索一条创新路径。
从媒体获知,已有城市把街道社区面临的各种风险有效转移给保险公司,通过社区综合保险,为社区工作消除了后顾之忧,让居民生活变得更加绚丽多彩。据介绍,社区综合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依托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搭建的社区综合保险平台,兼具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性质。由街道、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乡镇理赔,街道、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提供保障救助,也就是政府掏钱为居民买保险。
目前,城市社区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愈发广泛,涵盖社区公众责任赔偿、社区财产损失赔偿、社区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赔偿、政府公职人员及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等保障项目。具体险种包括,社区公众责任险、社区固定财产险、社区居民财产火灾责任险、社区居民财产自然灾害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此外,各保险公司还根据社区街道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见义勇为奖励、无主动物袭击、孤老低保人员重疾险、燃气意外伤害、家电人身意外保险等附加险种。值得关注的是,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社区综合保险在价值理念上具有明显的不同,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街道社区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社区和谐建设,维护社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它是运用保险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的尝试,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减压阀”和“稳定器”功能,让市民生活更加温馨安宁。
众所周知,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而保险业自身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恰恰能有效地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观念的更新,公众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不断推陈出新的保险正快步走入百姓的生活。这种态势一方面给保险市场增添了持续不衰的后劲,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也给保险服务提出了新课题,诸如私家车的理赔案件就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车辆属于私人财产,不少车主在出险后常常头脑发热,不顾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程序,一门心思地希望快赔和多赔;而保险公司则要依规运作,严格把关,加上有的业务人员对专业问题解释不清或办事态度急躁,容易造成双方矛盾激化,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于此,保险公司推出的社区综合保险更是正逢其时,因为保险企业跳出了单纯的业务范畴,站在社会大环境的层面上,从维护客户利益出发,引导客户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服务质量,解除客户后顾之忧。恰如一位客户所讲,这种超前理念和细化服务,让人产生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