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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

发布时间:2017-08-17 10:15:42    作者:洪巍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洪巍

尽管现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怀孕和生育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但由于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活压力大等问题,生育风险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同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高龄生育的健康风险也随之而来。准妈妈们在孕期可能患上妊娠疾病,部分妊娠疾病一旦发病,对妈妈和宝宝的危害极大,费用昂贵,且国家社保难以完全覆盖。笔者建议借鉴“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运行模式”,探索生育保险基金再保险商办应用,让准妈妈和宝宝们可以得到更多保障和关爱,充分享受孕育生命的喜悦。

一、当前生育保险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根据人社部《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8451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 万人。全年共有91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72 万人次。全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2016年受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影响,出现阶段性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22亿元,支出531亿元,但基金总体安全,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75.9亿(可支付15.3个月)。目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随着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生育的健康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准妈妈们在怀孕、分娩期间容易出现妊娠疾病或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对准妈妈与新生儿伤害很大,治疗费用十分昂贵,怀孕分娩期保胎、早产护理自费比例较高,上述费用国家社保难以完全覆盖,是当前生育保险应用难点。笔者建议借鉴“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运行模式”,探索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用基金结余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再保险服务,将保险机制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的意义

(一)放大了生育保险保障效应,深度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探索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保障模式,可以发挥“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行业优势,为人民提供病有所医的保险保障,让商业保险真正成为准妈妈及新生儿的可靠托付。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具有保险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的保障功能,有利于商保深度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保险真正成为阻止贫困的坚强防线。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努力做到“有难必帮,无险不保”。

(二)增加了商业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商业保险机构民生形象。

笔者注意到目前商业保险市场母婴险产品并不多,仅有华泰人寿等几家公司有售,市场产品供给不足。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由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为生育保险保障对象服务。有利于增加商业保险产品供给,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有利于提升商业保险机构民生服务形象,获取保障对象生育期健康数据库,为商业健康险产品及生育护理产品研发提供数据支撑。

三、 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言

(一)存在资金不足问题

用生育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存在着资金不足问题。2017年1-4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8亿人,基金收入185亿元,基金支出241亿元,受参保人数较少与全国二孩政策放开影响,支出大于收入额,就这样的现状问题,如何解决?

对策建言: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项目,将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方便有效运用医保基金结余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商业生育保险服务。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国家人社厅报告数据:2016年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3084 亿元,支出10767 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9%和15.6%。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9765 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93 亿元),个人账户积累5200 亿元。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完全可以解决资金不足无法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问题。

(二)商办再保险应用没有先例可循

用生育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商业生育保险服务,因没有先例可循,面临多重困难,存在着顶层制度设计、产品精算、风控、监管、招投标恶性竞争、市场退出等诸多问题。想法很美好,现实很骨感,需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等多层次保险基金发展模式,保障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

对策建言:

生育保险再保险商办应用可借鉴“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运行模式”运作。据有关部门统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为全国10亿多城乡居民提供了保险保障,江苏地区也出现了“太仓模式”、“江阴模式”等创新范例。大病保险在引入商业保险后,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十二个百分点以上,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大病保险引入商办服务制度,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实现‘兜底’,真正实现了政府机构负担降低、医疗资源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多方共赢。

生育商办保险应用,完全可以进行有效借鉴创新: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生育保险商保制度,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招投标管理、风险调节等机制,做好生育商办保险与医保基金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现代服务业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

(作者单位:华泰人寿保险南通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