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
一、物联网的概念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按照国际电信联盟(ITU) 发布的ITU互联网报告下的定义为: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 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到目前为止,物联网的技术体系框架主要包括感知层技术、网络层技术和应用层技术这3个方面,其中感知层主要负责数据采集与感知,采集物理世界中发生的物理事件和数据,包括各类物理量、标识、音频、视频数据。物联网的数据采集涉及传感器、RFID、多媒体信息采集、二维码和实时定位等技术。网络层可以实现更加广泛的互联功能,能够把感知到的信息无障碍、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地进行传送,需要传感器网络与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应用层主要包含应用支撑平台子层和应用服务子层。其中,应用支撑平台子层用于支撑跨行业、跨应用、跨系统之间的信息协同、共享、互通的功能。应用服务子层包括: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慧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环保、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家居九大应用领域。目前,由于软硬件设备的限制及国家政策扶持等原因,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物流等领域发展相对比较成熟。
二、物联网和车联网
车险是目前运用物联网技术成效比较显著的险种,其中主要运用到了车联网这一技术。车联网(Internet of Vehicles)其实是物联网技术的一个分支,是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GPS、RFID、传感器、摄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机技术,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线、及时汇报路况和安排信号灯周期。保险公司将车联网的具体功能技术应用于保险业中就有了广为人知的UBI,UBI(Usage Based Insurance)是一种基于驾驶员驾驶行为习惯进行定价的新型保险产品。传统保险定价主要利用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基本无法考量其驾驶风险,而UBI产品的保费则主要根据驾驶员行驶里程、出行路线、驾驶行为等一系列数据进行综合评定。简单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利用车联网技术,通过对车辆行驶状况的数据收集,然后建立相应的定价模型,为驾驶者提供保险服务。其中,传统数据收集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通过前装数据(如telematics)获取像油门踏板深度、发动机温度、发动机进气管压力、排气温度等数据;另一块是通过后装数据(如OBD、ADAS)获取车速、里程、油耗以及发动机参数等数据。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APP开始成为一种新型的数据收集渠道,例如国内的斑马行车APP,已经可以收集急加速、急减速、急刹车和疲劳驾驶等数据,因此手机APP收集的数据也可以归为前装数据。前装数据、后装数据有各自优点的同时也有相应的缺点,以OBD设备数据收集为例,OBD采集的数据与UBI车险所需要的数据匹配度不高,车主的接受程度低,尤其是豪车车主,并且价格昂贵,收集的数据具有“随车”的性质。而相应的手机APP数据收集方面,也不是十全十美,由于手机APP相应的技术攻克才刚刚起步,因此数据的准确性并不高,收集的数据具有“随人”的性质。在未来“随车”和“随人”收集数据的互补才是主流。在定价方面,我国目前车险的定价主要与新车购置价、年龄、性别等因素相关,而从出险概率来看,车险应该主要与驾驶人的行为习惯、行程里数、用车频率、行车范围密切相关的。因此,目前全球范围内UBI定价就主要分为了基于行车里程定价的PAYD,以及基于驾驶习惯定价的PHYD两种模式。例如美国领先的车联网保险产品Progressive公司的Snapshot,就是采用基于驾驶习惯定价的PHYD模式,它提供免费的OBD设备以收集车辆行驶的里程、加速减速、转弯、驾驶时间等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给客户最多给予30%的保费折扣,以奖励少开车、行车安全以及在安全时段驾驶的驾驶员。UBI车险,不仅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上更加的准确和清晰,同时也真正做到了对驾驶人行为的有效激励,在减少出险概率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三、保险业运用物联网的风险防范
随着物联网的发展与成熟,物联网将会对保险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与此同时,保险业也应该用更加开放的眼光去看待物联网和用更加有活力的创新型思维将物联网融合到保险业中,将物联网的价值更好地发挥出来。但是,保险业在应用物联网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首先,保险业在运用物联网所产生的众多有效数据的同时,保险公司应该要意识在数据来源方面,保险业不得不与众多的互联网企业、大型的通信公司、高科技设备制造商等进行数据购买和互换,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从数据掌握者手中以合适的成本价格获取到足够多的有效数据,那么保险公司在整个产业链中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数据的掌握者可以直接越过保险公司这一环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其次,在保险公司以获取的数据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时,客户更关心的是保险公司能否保证有关其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并且一旦发生被保险人数据信息被泄露的事件,那么众多被保险人出于对自身隐私安全的考虑,便有可能不会再允许保险公司获取相关的数据,而使得相关的保险服务无法进行。因此,保险公司在积极将物联网技术引入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中的风险因素,有准备有策略的与物联网融合,才能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又避免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