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笑寒 王小韦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的技术方法,风险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有两方面:一是在经营管理中的经济补偿功能,二是在风险控制中的保障功能。前者更多的是体现在风险发生后的赔付方面;而后者则更多侧重于对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中。二者结合才能实现保险真正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
笔者以公开报道的典型热点事件为例,通过剖析承保前风险识别、承保中风险控制等,引导广大公众和经营机构重视风险管控,重视安全工作,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热点事件解析
本文选择热点典型事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密切性原则。这些事件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例如利用节假日,携家带口到温泉洗澡、到动物园参观各种动物、乘坐汽车旅游等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行为,但就是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中,出现了一定的安全事故。二是可视性原则。这些事件,发生过程的关键节点都有经营单位视频资料或者相关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视频资料。通过回放视频资料,能够还原事件发生的过程。三是广泛性原则。这些事件发生后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传播效力,或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引起公众深入思考。
案例一:2016年7月23日下午三时,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导致游客一伤一死后果;案例二:2017年1月29日下午二时左右,发生在浙江雅戈尔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致“游客”张某死亡。死者张某当日系通过非正规的“逃票通道”进入动物园,误入虎山,遭到老虎攻击。为了营救张某,出警的特警队击毙了一只老虎。案例三:2017年1月13日,发生在西部某地高速公路隧道内造成一辆私家车起火人亡的车祸,安装在大卡车上的视频资料显示,该大卡车进入隧道后,一直行驶在左侧车道上,导致紧随其后的一辆越野汽车无法超车,待大卡车驶入右侧车道后,越野车实现了超车,并在右侧车道大卡车前急踩刹车,大卡车急刹车,紧随其后的私家车险些追尾,紧随私家车的一辆大巴车追尾私家车,私家车被夹在前方的大巴车和后方的大巴车中间,引燃私家车;案例四:2017年1月3日,一母亲与4岁孩童在西部某温泉洗浴中心游玩时,因母亲背对着孩子看手机,未发现孩子异常,孩子在深水区挣扎三分多钟后慢慢沉入水里,溺水身亡。案例五:2017年2月27日发生在天津某商场的两幼儿坠亡事件,出事地点在该商场四楼一家餐厅附近,当时孩子的父亲抱着两个孩子在玻璃护栏旁边向下看。目击者形容,两个孩子不太老实,父亲没有抱住,就发生了惨剧。
通过以上几则案例,可以看出,日常生活中,看似司空见惯的事件,却给公众一种提醒:风险的确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悲剧背后的风险管控短板
上述五个事件进行分析,后果是惨重的,根源多方面的,既有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更有经营管理单位在风险识别、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或者采取措施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一是风险预防的被动型。目前很多单位都缺乏风险管理的观念,上述事件是其中代表性事件。如大型野生动物园、儿童游乐场、公众游泳馆、大型商场等这些极易发生公共安全的单位在风险管理上都是事故发生后的被动管理。如上述天津商场的恶性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的商场才在政府部门的强制下开始安全护栏大检查。面对风险事件,相关监管机构和单位强调于出险后的紧急行动,主动进行风险预防管控明显薄弱。
二是实时监控的滞后性。在上述案例中,在事故发生后,回放视频资料,是用于证明责任,而不是用于风险防范。例如,温泉溺水事件中,视频资料显示,带孩子道温泉洗澡的母亲没有专心带领孩子洗澡,而是持续在观看手机。孩子自行离开母亲独自玩耍,母亲发现孩子不在视野后,朝相反的方向去寻找孩子。若监控人员能够发现险情,提前采取措施,或许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是风险处置的无效性。案例中,动物园安检人员发现后,请求特警队员使用枪械击毙撕咬“游客”的老虎,动物园竟然没有配备相应的大剂量的麻醉枪。
保险行业风险管控先行一步
上述事件行为本身是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件,后果对于受害人本人以及家庭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归责于受害人似乎有点不尽人意。但是,阻止或者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如果当事人遵守基本的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拥有基本的防范风险防范的技能,悲剧发生的几率或许会大幅度降低。
上述事件,是否参与保险目前从公开资料上不得而知。如果上述事件,相关保险公司承保了责任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专业风险管控部门的作用,则无疑是在社会风险管控上增加了一道防线。
一是科学评估风险,精准要求整改。风险评估和测算是保险公司保费厘定的基础,也是承保前识别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承保后进行风险隐患查找和要求整改的重要依据。为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一方面保险公司要通过引进、培养等措施,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对于承保单位的风险隐患能够科学识别,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精准;另一方面,引入可信的第三方保险风险评定机构。以公众责任险为例,不同的商场由于风险管控理念、技术、手段差异,风险发生概率也有所差别。而单纯的以赔偿限额或经营场所营业面积来厘定费率就不尽合理。由此造成的保险费率厘定不精确、风险估算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
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从目前保险行业险种构成、保费规模等指标来看,我国保险业经营能力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相比,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从理赔环节加强管控,但整体来说仍是“后端”管理。在风险预防的前端,鲜少有公司有所投入。风险管理无论在理念上、组织架构上还是手段、方式上都存在短板。
三是着眼社会治理,建立联动机制。上述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反响强烈,有的观点集中于研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硬件和软件配备问题,研究发现很多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例如,动物园的相关制度中,在要求动物园配备麻醉枪前提下,增加对没有配备麻醉枪的处罚条款;对于温泉经营的相关制度中,既要要求使用分界线,区分浅水区、深水区,更要要求设置隔离网;在交通管理法规中,要求分道行车,更要加大对违规使用车道的处罚措施等。同时,建议行政管理和保险手段相结合,综合发挥行政和经济手段,督促公众和各种经营单位重视风险防范,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个人是家庭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遭遇风险导致身心受到伤害甚至丧失生命,是个人的不幸,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伴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潜在的风险因素数量越来越多,需要公民个人以及监护人、各种经营主体和专业从事风险管控共同努力,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