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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业保险助推低碳经济发展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14 07:32:57    作者:彭远汉 张璇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彭远汉 张璇

如今,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这就要求我们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这既给保险行业带来了难得的自身发展商机,也对保险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因此,保险行业应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正确把握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在发展方式上作出积极而又科学的调整,把低碳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促进保险行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侯变化大会上,我国作出了2020年国内单位总值二氧化碳下降25%、风电全球第一、水电容量全球第一等承诺。对于我国保险行业而言,这些数字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资金融通、防灾减损、经济补偿等重要作用,保险公司要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将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竭诚服务于低碳经济,力促我国低碳经济蓬勃发展。

事故频发,保险大有可为

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如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污染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善后处理保障机制,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难以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极易引发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再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或个人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企业只要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的共同利益。

事实上,早在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经营理念

低碳保险具有很强的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政府运用市场方式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安全风险转移的有效方式。作为保险公司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发展低碳保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低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我国低碳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发展相对滞后,保险公司应当从共同培育市场为首要任务,将低碳保险业务作为做大做强自身业务的新增长点来抓。

加大创新力度,挖掘市场潜力

低碳保险其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因此,保险公司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市场。

首先是要产品创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大对低碳保险的调查研究,找准低碳保险的突破口,从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入手,努力开拓低碳保险新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费用,开发出适销对路、效益良好的新型低碳保险产品。

其次是要机制创新。加大对低碳保险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如在任务下达、费用支持、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加大对低碳保险市场的投入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员工展业的积极性。

再次是要管理创新。注重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健全业务流程管理,严格承保、核保、理赔制度,加强财务核算,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搞好人防、技防和物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促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户,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减少低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各级政府推动,坚持市场运作

当前,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发展低碳经济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来大力推进发展低碳经济的产业项目,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支持风电、太阳能、生物能等能源发展,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将低碳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积极引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低碳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保险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特别是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使其充分认识到低碳保险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相关产业和人员投保。

同时,加大低碳保险宣传的力度,通过公共舆论和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向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低碳保险和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促使法律责任人,如企业主、经营者真正树立起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低碳产业和人员多渠道规避风险,多渠道分摊风险。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要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推动低碳保险的大力开展。如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逐步推开。如,人保公司已在湖北、辽宁、重庆等地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对投保企业因环保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同时,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平安公司启动了“低碳100行动计划”,该计划包含环境污染责任险、针对气候恶劣地区的小额保险等21项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针对高新技术型企业在创新创业中的风险,我国还专门推出了科技保险,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实行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环保部门与保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并建立起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水平。保监部门要加强对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保障。

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完善费率、理赔等制度,切实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探索有关责任认定机制,加强对理赔工作的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服务,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和信息通畅,受害人可通过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取及时准确的赔偿信息等,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