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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看保险:墙头上的老人

发布时间:2016-12-06 09:23:47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疾病,不仅考验着一个家庭的经济承受力,也在考验着人性和道德。

大病保险之所以雷霆万钧地推广开来,就是要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在另一些人看来,疾病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在经济上,特别是对于农村的老年人来说,尤是如此。笔者采访过一个专攻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他提出了一个观点,现在农村老年人得了重病,不仅是经济问题,还会直接考验子女的孝心、家庭的道德底线。很多家庭因为不给老人治病带来很不好的影响,或者因为治病的费用承担不均,带来家庭内部的矛盾。这些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病后的赡养,带来的经济花费和人力成本,也让子女感觉到负担压力,或许也产生互相推诿、逃避赡养等现象。根据蒲松龄的俚曲改编的山东梆子《墙头记》讲述了近八旬的张木匠两儿不孝、两媳不贤,被比邻而居的两个儿子推到了墙头上,均不欲奉养。故事被很多山东的老年人熟知,当做是有儿有女却老无所依的典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数量不断增长的老年人群体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而其中半失能、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更是日益成为社会难题。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正日渐成为共识。

今年7月,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15个试点城市名单。据人社部宣布,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谓的长期护理险,就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可以解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面临“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困境。被称为“让银发族老有所依”。

目前来看,各地的探索也正在积极进行。例如《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11月2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增加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老年人群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

又如,近日的一个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透露,上海即将推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这个不同于医疗保险,是一个护理保险计划。11月30日,深圳市民政局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中也提到,深圳将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护理补贴等。而江苏省政府公布的《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中,在社会保障重大项目一栏,就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可以看到,在没有丝毫保障的老年人处于墙头的尴尬位置之时,拥有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以及其他商业保险保障的老年人,相比之下不仅离开了墙头的尴尬,还拥有了一片保障夕阳红的可靠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