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亮
互联网圈有句名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电商都是耍流氓。”说的是所有打着不赚钱或者赔本旗号搞市场推广和销售的电商,最终都是要狠狠宰你一刀的,因为它的业务属性就是“商业”的,就是要赚钱的。
我把它套用在相互保险上,“脱离了互助的相互保险都是骗子”。相互保险,它的属性就是“互助共济”,大家把钱凑在一起,为的是满足大家的保障需求;你如果把这个钱挪作他用,或者是有其他目的,就不太对头了。
近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等3家相互保险社的筹建,这是《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一年多以来,保监会首次批筹相关组织。距《办法》颁布一年多才放行相关保险机构,足见监管机关的慎之又慎。在商业保险牌照“一照难求”的今天,能拿下“相互保险”的牌照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我们必须清楚,相互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它的公益特性更强些。
再往前溯,2005年,我国诞生了第一家、至今也是唯一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它也是保监会认可的试点。所以说,对这次开闸放水,保监会用了“这标志着相互保险即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这“新一轮”,说的就是2015年的《办法》公布以后。
《办法》公布以前,相互保险在中国是什么情况?不大乐观。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占总保费的比例是27.1%,而中国相互保险占总保费比例只有0.3%。据了解,目前以相互保险名义运作的机构不超过10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伏龙社”“阳光农险”“农机保险互助会”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但如果按照《办法》来卡,这其中“有名无实”者恐怕在半数。这恰恰反映了相互保险在中国面临的尴尬,就是你如果严格按照互助组织的规则来做的话,你是走不下去、做不大的。于是就有了各种“变通”与“形似”。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相互保险从其形成的初衷来讲,并不是非要做大的,关键是要能满足特定人群的特定保险需求。如果说非以“做大”来要求相互保险,那就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了。
当然,作为一种组织,发展仍是第一要务,不断地吸收新社员的资金,才能更好地满足新老社员的保障需求。《办法》里说一般发起会员最低500个,现在据说有的具有互助性质的组织已经发展到几十万会员了。所以说,“发展社员”是决定相互保险组织的第一大能力。但社员踊跃与否最终是基于你所提供的服务是不是有吸引力,这就引出了相互保险组织的第二大能力,你要提供“精准满足社员需求”的服务。这正是保监会所提倡的相互保险的方向,聚焦“专业领域”和“高风险行业”,和商业保险错位竞争。
我们看到,新批的3家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保证保险;汇友建工是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保险需求;信美人寿则是面向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养老和健康险需求,都谋求在某一特定领域“做精做优”,而不是商业保险公司一味追求的做大。
互联网时代,打破了信息壁垒,让有共同需求但彼此不识的人有了连接的机会和可能,成为新的保险需求萌发之地;也正是因为可以连接更多的人,使“保费”持续下降成为可能,从而解决了保险太贵的行业难题。互联网与相互制,可谓一对相见恨晚的孪生兄弟。
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关系。从相互保险发展到商业保险,到了互联网时代,又有回归相互保险的趋势。在相互保险大发展的亢奋中,我们也须时刻谨记:相互保险源于互助共济,也归于互助共济。互联网让相互保险的连接变得更轻松,能够带来海量的会员、海量的资金。这是互联网的神奇之处。但是,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要扪心自问:我们做相互保险,是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