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这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颁布后我国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根据《规划》,保险业将用五年的时间,将整个信用体系建设分为三步:2015年为基础准备阶段;2016-2018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9-2020年为完善充实阶段。并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还将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彭远汉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规划》,对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深刻理解,狠抓落实。
现状:不完全适应新常态
近年来,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实施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二是积极开展保险诚信教育,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三是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四是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初步搭建。
进入新常态,要求更严格。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二是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等。这些都很不适应新常态,需全面规划,科学组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求:加快推进对接新常态
保险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一是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具有专业性、负债性和长期性,因而比其他行业更看重诚信,更强调契约精神。
二是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将诚信贯穿到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保险服务。
三是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使保险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
期待:全面提升发展新常态
保险业信用体系是以法规制度和契约标准为依据、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树立和弘扬诚信文化理念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约束的行业治理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深入推进保险合同条款的通俗化、简单化和标准化,做到条款公平合理、要素完整、表述严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根据需求科学开发产品。保险公司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开发保险产品,并推动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真正需要的产品。
三是要加强保险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团队和人员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制定完善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规范,抑制制售假保单、混淆蒙骗、商业诋毁及电话、短信和新媒体扰民等违规失信行为。
四是要加强保险业信用标准化建设。制定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统一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保险信用信息记录和系统运营行为。建立完善保险信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和标准,推动保险信用评级规范发展。与此同时,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五是要建立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保险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