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的出现对现行的车险经营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同时给车险市场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无论专车服务合法与否,监管部门的态度如何,互联网思维对车险市场产生巨大冲击的现实不会改变,保险行业必须把防风险与促创新的工作做早做实。
□吴绪
互联网思维在颠覆性地改变了软件、手机、零售等行业后,正在改变着国人的出行方式。2014年8月,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打车软件巨头分别推出了新业务品牌“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专车服务平台,并得到迅猛发展。但专车也存在着大量不具备营运资质的私家车接入平台、监管制度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专车的出现对现行的车险经营模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给车险市场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专车发展的现状
受益于平台公司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组织发动能力和前期较大的优惠支持力度,专车一经推出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实现迅猛发展,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经营模式成熟。专车的经营模式舶来自美国的uber叫车系统,该软件2009年在美国创立,先后在全球50多个国家、200多个城市开展服务,估值已超过 400亿美元。二是技术手段先进。专车植根于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依托平台公司强大的支付、GPS定位、即时通讯等系统,“先天”拥有支付便捷化、定位信息精确化、通讯实时化等优势。三是政策环境宽松。专车是在我国大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出的,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也曾经撰文支持专车的发展,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对专车发展的态度整体倾向鼓励和支持。
专车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大量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是大量私车接入,车辆使用性质带来了较大争议。二是监管制度缺失,专车游走于租赁车与出租车之间的灰色地带。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乘客保险保障明显不足。几家主要的专车服务平台公司推出了一些保险保障,但这些措施存在着条款不清晰、险种不明确等问题,对乘客的保障难以做到足额充分,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保险行业应关注的几个风险
专车与保险行业经营发展息息相关,保险公司从承保理赔,到法务合规等多个部门均有所涉及,面对这一新兴事物,保险行业决不能忽视其中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是保费充足度下降。私家车在加入专车服务平台前以家用客车身份投保,享受相对较低的费率标准,实际上却按照营运客车使用,构成擅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事实,将拉低车险业务整体的保费水平,造成保费充足度不足的问题。
据2014年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报表”数据估算,营运客车的保费较非营运客车高3800元/辆,如将专车划入营运性质车辆投保,在全国专车数量分别占出租车总数量30%、50%和80%的情况下,全国车险业务将增收的保费金额分别为11.4亿元、19亿元和30.4亿元。
二是理赔成本上升。私家车接入专车服务平台后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增加了运行的里程,加大了运行线路的不确定性,车辆使用风险明显加大,相应的理赔风险也随之升高。
据估算,目前我国营运客车的车均赔付高于非营运客车2900元/辆,假设每年专车出险件数为30万件、50万件和80万件,保险行业理论上需承担8.7亿元、14.5亿元和23.2亿元的额外赔付风险,将进一步扩大车险业务亏损的局面。
三是因拒赔引发的法律纠纷。乘客是否有得到有效充足的保障,关键看专车是否承保了“承运人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附加保险。由于接入专车平台的大量私家车,仍属于非营运性质,不可能承保只有营运车辆才能承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即便承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可能被保险公司以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保险风险为由拒赔,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四是因车辆使用性质认定困难引发的欺诈风险。为了降低被拒赔的风险,接入专车服务平台的私家车出险时,可能会采取隐瞒其专车身份的手段,骗取保险理赔。目前,现场查勘、快速理赔的查勘、定损技术和手段难以辨识这种隐蔽性较高的欺诈行为,由此引发的欺诈风险也值得行业关注。
相关建议
无论专车服务合法与否,监管部门的态度如何,互联网思维对车险市场产生巨大冲击的现实不会改变,保险行业必须把防风险与促创新的工作做早做实。
一是积极推动车险定价方式改革。在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专车业务冲击下,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定价的车险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引入“基于使用的保险” (Usage-Based Insurance,简称UBI)不失为一种解决该问题的途径。UBI是一种超越了按车辆使用类型分类,真正实现按使用定价的新型车辆保险,主要依靠互联网、大数据、GPS等技术支撑,近年来在欧美迅速兴起,引起了广泛关注。建议集中行业的技术力量,加强数据采集加工和相关研发,尽快在车险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先行先试,打造符合我国国情的UBI产品。
二是加强舆情引导。专车服务平台公司为了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对外宣传与一些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保险服务解决方案,但其中存在夸大、误导成分,可能引发公众误解。建议各保险公司注重对舆论的引导,适时发声对可能引发歧义的宣传给予回应,尽可能降低不实宣传的影响。
三是尽快出台专车保险管理规范。当前车险费率市场化尚未全面铺开、车险业务尚不能实现按照使用定价的情况下,针对由于专车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所导致的潜在问题,保险业应尽快出台专车保险管理规定,明确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的模式下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附加保险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完善事故纠纷处置机制等,以降低保险业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密切跟踪关注专车的发展趋势。尽管专车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专车这条“鲶鱼”不仅将对出租车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而且还会深刻的影响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定价、承保和理赔等多个业务环节。建议应密切关注专车发展变化的趋势,重点研究可能对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出台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作者单位:大连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