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理性和社会流动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催生了民众生活空间和意识形态的变革,民众私人空间不断扩展,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成为了与单位生活相对分离的领域,并被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人们生活的共同体——社区逐渐成为民众生活的核心领域。
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更是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活力的空前提升,这一时期,大量“单位人”转变成为“社区人”。
社区治理是市场经济运行下服务型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单位社会”中由单位承担的关于民众生、老、病、死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从单位职能中剥离出来,重新成为政府应该着力解决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场进、政府退”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政府的定位由“管制型”向“治理型”转型。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国家治理的新定位。社区作为服务型国家治理体系的基层载体,承担着适应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的责任,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角色,是事关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社区治理不仅承担着承接“单位社会”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任务,同时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等经济社会的变革增加了社区治理在资金、资源、协同等方面的难题,新形势下社区治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新国十条”强调,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功能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保险业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服务社区治理空间:
第一,运用保险机制化解社区治理矛盾。
居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社区阶层构成复杂化,社区管理体制不顺加剧了社区治理的矛盾。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激发了社区居民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自我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和自身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在客观上导致了社区矛盾的加剧。同时,伴随以城镇化为代表的剧烈的社会变迁,社区人口构成日益复杂化,不同社会阶层具有的不同利益诉求致使居民间的利益调和更加困难。此外,基于资源分配不公平、管理者不作为等问题,代表基层政权的街道办事处和代表居民利益的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公共权力冲突,以及两方公共权力与居民的公民权力冲突屡见不鲜,进一步加剧了社区治理矛盾的复杂化。
随着改革开放后城乡之间隔阂逐渐缓释,居民政治不平等程度逐渐降低,经济不平等程度大大上升,经济利益冲突是社区矛盾的主要方面。及时化解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矛盾,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扩大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民幸福感,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础职能之一,保险业通过合理评估社区治理矛盾反应的风险后果及其风险成本,清晰界定权利边界,因地制宜开发社区治理责任保险,为可能引起社区治理矛盾的风险事件进行经济补偿,发挥保险责任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为社区治理矛盾提供市场化、定制化解决方案。
第二,借助保险行业撬动社区建设投资,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调动市场资源参与社区建设是夯实社区治理基础的关键点。社区治理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充分调动市场资源参与到社区治理建设既是我国治国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我国社区治理的现实要求。一方面,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调动市场资源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这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路径,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推动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和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社区的主要建设者和管理者,但是由于我国财税体制安排,街道办事处一级基层组织体系无独立财政权,在以往社区建设服务中积累的资金量小,无法满足社区基础建设的需求。依靠政府自身进行融资,不仅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保险行业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参与社区建设投资具有天然的优势。
首先,保险资金已成为金融系统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具有总量大、期限长的特点,与社区养老、卫生、治安等基础建设在内的社区治理投资和资金长期性的要求相匹配。充分发挥保险的资本融通作用,可为社区治理提供可持续、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支持,解决社区治理的融资难问题。同时,由于社区治理投资与保险资金性质相匹配,投资社区建设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解决金融资源供需期限错配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保险产业在社区的发展有助于带动保险产业上下游服务产业的社区建设投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第三,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社区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增进居民生活幸福感。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发达,社会保障对于居民人身、财产的风险暴露覆盖率低。我国居民平均储蓄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为应对意外、疾病等风险进行的储蓄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居民高储蓄率制约了私人部门投资和消费。保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释放和拉动私人部门投资和消费是重要路径。
运用保险机制,让商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提升居民风险保障水平,为居民的人身、财产面临的风险暴露提供全面覆盖,才能为居民进行投资和消费解除后顾之忧,进而提升居民经济收益和生活水平,增进社区居民生活的幸福感。但是,由于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较为薄弱,对保险的认知度不强,商业保险传统销售渠道带来的诚信问题广为民众诟病,商业保险对居民的风险覆盖提升作用不明显。采用保险入驻社区,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保险机制宣传,提升社区居民对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保险售后服务,解决社区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的理赔难问题,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社区居民的水平。
此外,多年以来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区隔,造成了农村人口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我国农村市场人口多,社会保障需求大,保险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解决农村人口的保障问题,不仅要依靠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更要依靠市场的力量。采用保险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方式,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对于构建无死角的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四,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社区风险监测管理体系,推动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险作为社会文明机制的重要内容,其作用不仅在于为不确定的风险损失事件提供经济补偿,保证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定价明确保险标的的风险成本和风险管理价值。社区治理既在于社区服务设施及组织体系的建设,又在于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相互支持网络的建立与增强。
在社区治理中引入保险机制,一方面,人身、财产风险的定价,有利于确定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众多公共物品面临的风险点;另一方面通过责任风险定价等机制,有利于确定居民在社区生活中面临的风险点,对于建立社区治理风险框架,制定社区治理战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作者系北京保险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