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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支持大学生创业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5-02-12 11:09:10    作者:彭远汉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每年的毕业人数都在增长,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给大学生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如何创新符合大学生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满足大学生创业的金融保险需求,是当前金融保险机构值得关注的问题。作为保险行业,要立足“新常态”、面对“新变化”、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开创“新局面”,充分发挥保险的多功能作用,从实习开始,保险为支持大学生创业服务;视创业需求,保险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服务;解燃眉之急,保险为大学生提供融资服务,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

实习 保险支持大学生创业

为保障实习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实习活动的秩序,解决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安排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大学生的实习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

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着与雇员相同的工伤风险,但因大学生不是实习单位的雇员,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一般需要学校和企业按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与普通学校相比,大学院校对其学生不仅面临着普通的校内外人身安全风险,而且面临着学生在实习期间更大的人身安全风险。

大学生实习安全事故与校方责任密切相关,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三方赔偿责任的划分、赔偿处理的程序都较为复杂,若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到院校安排实习、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和效率,严重的还将影响到院校的声誉。因此,大学院校不仅面临着普通的校园风险,更面临着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风险,而后者更值得关注。

如何保障实习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实习活动的秩序,长期以来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责任保险具有显著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开办大学院校校方责任保险,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转嫁学校的风险,切实解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视创业需求 为自主创业服务

意外伤害不仅造成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伤残和死亡,消耗巨大的医疗费用,给大学生及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而且还给社会、政府造成巨大的负担和损失。安全事故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还容易激化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根据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有关政策要求,为自主创业大学生办理有关保险是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一项扶助政策,使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因意外造成的伤害和疾病时能够得以充分的保险保障。对此,保险机构可为创业的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和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各种有关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给予理赔。

通过为自主创业大学生办理上述保险,强化安全管理,制定、实施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借助商业保险分散、转移风险,有效地防范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解燃眉之急 提供融资服务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针对小额贷款借款人还款提供保障的保险。小额信贷保证险的投保人是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或个人,在保险期内,如果企业或个人产生还款风险,银行将按协议追讨,对仍不足以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剩余部分,保险公司将负责赔付。投保保证保险将使得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在获得保险机构的支持之后,在没有抵押、没有担保的情况下,也能够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

当前,大多大学生在创业起步阶段存在资金短缺,在其信用担保机制尚需完善的时候,保险与贷款相捆绑的金融创新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从而助推着大学生创业快速健康发展。面对大学生创业的新常态,我们要有新举措: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引导,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人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紧密合作,有机结合。银行主要负责防控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按照正常的标准和要求严把贷款质量关进行贷款发放;保险机构主要分担借款人的非故意偿债能力丧失风险;借款人要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政府协调各金融机构及公安、法院等部门对业务的支持,同时提供一定的超赔财政资金。

与此同时,建立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采取共保经营模式,组建共保体,规范产品费率,统一资信标准,集中优秀人才,提高承保能力,分散经营风险,让其在借款人、银行、保险和政府之间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