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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应更多“走在风险之前”

发布时间:2015-02-12 09:22:5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杜亮

2014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定位,同时明确提出保险业要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这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重大挑战。

保险业在社会管理方面到底能做些什么?换句话说,在社会管理方面,保险业相对于政府的“替代性”到底表现在哪里?

大家都知道,保险具有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两大基本职能。风险管理是采取措施防止风险发生,经济补偿则是在风险发生后进行补偿。

从这两大功能的发挥看,重经济补偿、轻风险管理仍是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中存在的一个显著弊端,也是保险业尚不能较好赢得社会期许的一个瓶颈问题。

去年底发生的外滩踩踏事件,保险业迅速启动查勘理赔,配合政府进行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体现了保险在社会管理方面正扮演着越来越突出的角色。应该说,经过多年实践的检验,保险业应对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机制已经较为成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及时赔付以及对受害者家属的心理疏导,减轻了受害者家属的心灵创伤,也替政府分担了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毕竟只是对未亡人的事后补偿,它不能挽回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也不能改变家庭碎裂的残酷现实。

据了解,在这次踩踏事件之前,上海黄浦区政府曾向保险公司购买过社区综合保险的服务。社区综合保险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政府“转移”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尝试。作为保险公司依托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搭建的社区综合保险平台,由街道、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乡镇理赔,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提供保障救助。即政府掏钱为居民买保险。其主要险种包括:社区公众责任险、社区固定财产险、社区居民财产火灾责任险、社区居民财产自然灾害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从政府的角度,购买这样的保险主要是希望保险业帮助他们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更好体现政府社会管理的水平,让群众满意。至于在风险发生之后,转移经济赔偿责任的需求则在其次。因此,保险业只有在前端做足文章,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水平,走在风险发生之前,才能得到自己的客户—— 政府的最大认可。而只有这样的保险服务才算完整。

当然,也许再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也不能阻止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就像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事后都有经济学家说其成功预测了危机的发生。但他们的声音在当时却完全被狂热的市场所淹没。而如果保险公司在公共事件应对上有较强的事前防范意识,通过一定的风险预测技术做出预判,并对政府作出合理的提醒和建议,促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即便没有防止灾难的发生也算是自身的一种进步了。

(作者系中国保险报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