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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5-02-10 13:12:07    作者:王嫒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今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印发。“新国十条”第三条第八点,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从“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高度对责任险发展提出了要求。

从笔者所在的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来看,2013年全险种保费收入超过40亿元,但责任险保费只有8000万元,占总保费的2%。截止今年10月份,责任险保费收入6550万元,也只占了总保费收入的2%。责任险业务对频发的交通、食品、职业、旅游等责任事故的保障还远远不够,与“新国十条”的要求还很不相称。应该抓往“新国十条”推出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业务,真正发挥出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功能作用。

责任保险概念及其作用

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学习、生产生活、经营和其他工作活动时, 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案件赔偿责任。目前已开办的主要险种有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校方责任险、餐饮场所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供电责任险、物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新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层出不穷。

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 一是可以使受害人在灾害事故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减轻政府善后处理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通过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比如费率区别对待等措施,可以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客观上使公众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三是责任保险作为社会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之一,受益群众广、覆盖面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性,社会安全管理的作用非常明显。

2014年8月9日,西藏尼木县境内国道318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由散客组成的旅游大巴车和一辆越野车及一辆皮卡货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44人遇难、11人受伤,杭州人保快速赔付杭州遇难者赵某亲属20万元,有效促进了事故处理。

责任保险现状和困境

(一)商家投保意识淡薄。许多经济实体规模小,经营方式相对粗放,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处在较低水平,经营者对自己应承担的公众安全责任缺乏清晰认识,对潜在的公众民事责任风险缺少准确判断,对责任保险转嫁责任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了解,加上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大部分业主心存侥幸,不愿因投保而增加“成本”。

(二)保险公司自身对责任险业务重视不够。公众责任险规模较小, 风险相对集中,承保和服务技术要求高,在业务指标的压力下, 多数保险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对责任险的主动拓展远远不够。以医责险为例,杭州市区有医院近150家,近三年来,保费收入始终徘徊在500万元上下,加上产生的赔付远远大于这一数字,保险公司处于一种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尴尬境地。

(三)政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一方面责任保险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性,社会安全管理的作用明显,是社会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之一;另一方面公众对责任保险缺少了解,法律责任意识薄弱,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上困难重重。在公众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并不健全的当前,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进责任保险的覆盖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发挥行政力量或立法强制手段,才能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

加快发展责任保险

(一)加强广泛宣传,扩大险种影响。保险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和保险知识,通过坚持不懈、行之有效的宣传,创造责任保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方面宣传防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技能,减少损失发生;另一方面宣传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让公众了解保险,增强保险意识,进而选择责任保险等产品。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产品创新。比如,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等责任保险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安检部门在高危行业的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在责任保险领域合作,加强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责任保险方面的探索。建立第三方责任认定机构,通过专业化、标准化的责任认定流程,加快保险公司理算和赔付,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力度,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开发出责任明确、保障合理的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健全责任保险的服务和产品体系。

(三)推动立法建设,争取政府支持。责任保险涉及利益面广、责任判定复杂,要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各类责任风险的处理和承担,逐步建立强制责任保险为主,自愿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要根据责任保险准公共物品、市场自发需求低的特点,加强政府引导,加大对投保企业或承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新国十条”推出的背景下,保险企业应抓住时机,主动加强与政府联络,为责任保险发展赢得更多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