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风险事故频有发生,显现了校园风险特征的新变化,也暴露了许多风险管控的薄弱环节,更对当今社会保险与风险管理服务的缺位提出了警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印发,高度强调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
风险无处不在,学校也是如此。校园里的风险遍布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专业的各类问题,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是远远无法根除隐患的。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主体,应创新服务,通过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险种,建立服务关系,全面参与到学校的风险管理中,主动为校园师生乃至整个教育行业建立涉及风险的相关行为标准和责任规范,实现校园风险的事前控制。同时,通过全面完整的事故救护体系,以及风险事件的预案和演练等措施,对风险损失进行控制。
例如,针对校园设施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鉴于目前校园设施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难以保证;依靠学校自身对校园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提升也面临巨大的人力物力困难,且收效难以保证;保险业可以推动建立校园设施的相关标准,规范设施质量、性能以及风险相关参数。社会也应当逐步形成共识,要求涉及公众安全的场所须投保相关责任保险,进而引入保险公司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对校园设施的安全指标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方案,从而确保校园设施的安全性,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全面、迅速的保险保障服务包括事故救助体系和保险理赔服务。一旦发生校园事故,责任界定问题往往是产生纠纷的根源。若没有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的全面保障,相关方为了减轻巨额的赔付成本,倾向于推卸校园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校园纠纷不仅影响了学校的运行秩序、降低学校的声誉,还可能导致由于医疗费用的不到位而影响受害者的救治;特别是担心经济赔偿责任而互相推诿会严重贻误救护时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所构建的救助体系往往能动员医院的合作参与,从而为校园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保险理赔服务保证了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介入,赔偿受害学生或老师,保证他们的医疗就诊费用并抚慰受害者的心理;同时,及时的保险赔付将校园事故对校园秩序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缓和相关各方之间的矛盾,极大地推动了事故的妥善处理。
此外,保险保障服务还体现在满足校园内各方的财务管理需求。保险可以针对需求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或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或代为资金运作,还可以为相关主体的财务托管活动提高服务,实现各方资金的高效管理,解决学校或师生可能面临的金融财务问题,提升学校的运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总之,保险在完善校园风险管理、全面服务校园日常运行方面大有可为,一方面按照“新国十条”要求服务社会治理,为校园的风险治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分享其中巨大的商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