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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中国保险业发展看理论研究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5-02-03 10:09:56    作者:刘茂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理论上谬之分毫,实践上可能差之千里。这是关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精辟论述,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当理论正确的时候,方针、政策就正确,保险实践就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当理论有偏差的时候,方针政策就有失误,保险业就受到影响和挫折。中国保险业就是在顺利与挫折的交替中向前发展的。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手段,把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改造成公有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是我国当时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

1958年,由于在理论上误认为中国已经快要进入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了,而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制度。认为在计划经济制度下,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货币、银行、保险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认为公有制的企业都是国家财政拨款,花的都是国家的钱,企业参加保险向保险公司交保险费,这部分保险费本来是应当由企业交给国家财政的钱,现在交给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再交给财政,最终又回到财政部。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国家财政的另一种形式,是“第二财政”。所以,从1960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取消,仅保留国际保险业务,划归人民银行管理。自此很长时间,不仅没有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也被取消了。由于理论上的偏差,导致保险实践走向低谷。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方针。并于1980年重新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这个时期在保险业界和保险理论界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争论的主要焦点是:保险是不是商品?保险公司是不是企业?保险公司要不要讲求经济效益?

争论的一方认为,保险不是商品,保险公司不是企业,保险公司不能讲求经济效益,我国虽然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但保险不是商品,因此中国不能发展商品经济,保险公司也不是保险企业,也不能讲求经济效益。争论的另一方认为,保险属于服务形态的特殊商品,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商品的企业,也应当讲求经济效益。争论的结果,是保险商品论得到承认,保险企业论和保险效益论得到公认。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我国的保险业开始复苏。

1988年以前,在保险理论界和保险业界,还发生过是一家办保险,还是多家办保险的争论。人们把这场争论称为“蛋糕论”。把主张一家办保险的理论称为“吃蛋糕论”,把主张多家办保险的理论,称为“做蛋糕论”。吃蛋糕论者认为,中国保险就像一块蛋糕,就这么大,一个人吃能吃得饱,多个人吃都吃不饱;做蛋糕论者认为,中国保险这块蛋糕不是吃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多数人做蛋糕会把蛋糕越做越大,而一个人吃蛋糕会把蛋糕越吃越小,就会吃完拉倒。这场“蛋糕论”争论的实质是要不要建立中国保险市场问题的争论,归根结底还是对保险经济在理论上的认识分歧的反映。争论的结果是“做蛋糕论”得到认可,也就是多家办保险的主张开放保险市场的理论得到承认。

1992年以前,我国保险理论界和保险业界存在着中国保险市场是否对外国保险公司开放问题的争论。争论的双方观点截然不同:一方不主张对外开放。理由是对外开放保费被外国保险公司赚走汇往国外,“肥水流入外人田”,中国吃亏;另一方主张对外开放。认为外国保险公司进到国内不仅会给我们带来他们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更主要的是能够为我国承担和转移风险,为我们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这种争论的实质还是对保险本质和职能的理论认识上的差异在保险实践中的反映。怕肥水流入外人田的理论,实际上是只看到保户交纳保费这一面,而没看到外国保险公司为我国保户承担风险和保险赔付这一面,不理解保险关系是一种以最大诚信为基础、自愿的、平等的、公平的、公正的等价交换关系。争论的结果是对外开放论得到公认。

通过以上的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正确的理论,会制定出正确方针政策,引导保险实践朝着正确方向迅速发展;不正确的理论,可以阻碍甚至扼杀保险的发展。可见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有关中国保险业发展“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并提出要把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战略任务。这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和时机。同时,我国又是处在高科技和互联网迅速发展时代。但在这个新形势下,保险理论界也面临着艰巨的理论研究任务。就当前而言,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需要重点研究:

一个是:“新国十条”中说,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支柱,要充分发挥这个支柱的作用。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有多根支柱。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财政后备、企业自保、个人储蓄以及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都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中的支柱,各个支柱都应当发挥各自的保障作用。那么,各个支柱都有什么特殊性质、有什么特点,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形式是什么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去研究、去界定。不然的话,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占地盘”“抢业务”“打乱仗”等情况,必然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错过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好时光。

另一个是,当前高科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生事物层出不穷。这些新事物都是新的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的发展必然会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思想和技术、保险经营的理念和模式、保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以及保险监管的意识和法律、法规等都会发出巨大冲击、产生新的要求。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就是个信号。互联网保险很可能引起保险业的一场变革。

对保险业来说,互联网保险仅仅是一种销售渠道,而互联网思维则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我们不能采取先是看不见、然后是看不起、最后是来不及的传统对待新事物的态度。必须认真开展保险理论研究,找出其发展的规律性,引领保险实践向正确方向发展,因此,需要把保险理论研究放到重要的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