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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更需要保险

发布时间:2015-01-14 09:05:53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得益于土地流转,山东省汶上县次丘镇东南村的种粮大户贾维涛终于流转到了1700多亩土地,夏粮加秋粮两季,刨去成本,卖粮纯收入是100多万元。新的一年,他种粮更有积极性了。多打粮,多增收。老贾高兴之余,心里老是犯嘀咕。种粮能过上好日子,但种粮一直过好日子不容易。万一遇上大旱灾,粮食减产或绝收,苦心经营的家庭农场就会遭殃,积累数年的种粮收入就会打水漂,所以他希望有足够的种粮保险。

这是日前《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个土地流转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全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也在不同程度进行着。而土地流转产生的种粮大户,对农业保险的期待越来越大。

种粮大户面临着比农户更大的风险。在近期数次的采访调查中,记者从陕西、辽宁等多地的农民口中,均得到这样一种反馈:在遭遇灾害导致绝产时,农民普遍认为保额过低。有的甚至提出,宁肯多交点保费,希望在赔付时能够提高标准。而这种问题对种粮大户来说,尤其显著。一方面,种粮大户有比农民更高的成本和投入;另一方面,一旦遭遇灾害,种粮大户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下情上达,对于农民的呼声,包括承包机构、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十分了解,2014年,一系列的政策、做法已经开始尝试。

在政策层面,2014年8月,国务院保险“新国十条”的出台,为农业保险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除了原则和方向外,“新国十条” 还明确了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如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等。

在实践层面,有些土地流转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出现了样本性的做法。例如在安徽,界首市(县级)是安徽土地流转“第一县”,截至2014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率75.5%,大大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保险业与当地政府紧密合作,围绕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需求,探索“三农”保险综合服务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在界首的做法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流转大户的保障水平。凡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小麦、玉米、大豆三类种植户,即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投保补充保险。投保后,小麦保额由27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玉米保额由250元/亩提高至400元/亩。

同样,在土地流转程度比较高的江苏苏北地区,沭阳也探索出了独特的农业保险模式,并保证了较高的保障程度。沭阳县常年承保小麦145万亩,水稻100万亩,玉米20万亩,参保率99%以上。目前,每亩执行550元标准,每亩签单保费收22元,其中县级财政补每亩6.55元,占签单保费的29.77%,而农户每亩仅交2.25元,占签单保费的10.23%。

而在非农业主产区,土地流转中对农业保险的期盼也很浓厚。山西省太原市耕地面积小,资源压力大,人均耕地1.5亩,属于典型的非农业主产区。2014年,全市预计流转土地面积3.5万亩,为了降低种粮大户风险,太原市农委就对媒体明确表示,要协调保险部门加大对农业的保险力度。

春江水暖鸭先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保障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对此,保险业早有察觉。在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理赔中,沈阳东陵区柏叶村种粮大户王新宇包了3000多亩地,绝收1500亩,共获得27万元赔款,成为辽宁人保财险第一个理赔的客户,同时也是辽宁保险业第一个理赔案。

这种理赔的寓意,不仅仅是一个案卷的结束,也代表着未来的一个方向。(2014地方保险热点述评2)

(作者为中国保险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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