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是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保险监管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管职能,它规定得非常明确和具体,确立了现代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体系。这就要求保险监管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把“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贯穿于保险监管各个环节,着力深化保险改革,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着力推进监管现代化,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优质服务
抓服务,就是要狠抓服务质量,严格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狠抓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狠抓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注重服务领域的延伸、拓展和深化,积极构建普惠型保险服务体系,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实现“保险 让生活更美好”。
保险监管要始终坚持为民至上,为民监管,监管为民,服务“零距离”。
一是要积极宣导。围绕“保险行业能干什么”“国家需要保险行业干什么”“保险行业应该怎么办”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宣导活动,把它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员工入职培训、高管培训、在岗培训等的必修课程,教育引导广大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领会保险监管的内涵与要求。
二是要积极宣传。大力开展保险“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监管理念,着力解决保险意识问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格局。
三是要积极宣扬。强化监管为民、保险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贯彻到发展战略、制度机制、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当中,全面梳理和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从业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等,并强化制度执行,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
四是要积极宣示。切实提高宏观意识和战略思维,将保险行业发展融入到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积极推动保险行业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让保险行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严监管 “严”字当头
严监管,就是保险监管工作要“严”字当头。监管制度设计要严密,执行制度要严格,违规处罚要严厉。保险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并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险监管要监管严格,切实抓好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现代化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零风险”。
一是监管理念现代化,坚持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繁荣,做到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四个相统一”。
二是监管制度现代化,推动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的“监管三支柱”建设更加成熟,尤其是对险企偿付能力动态监管成常态,以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
三是监管机制现代化,形成良好的外部合作机制和内部协作机制。坚持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包括规划部署、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督查考核等内容的监管建设长效机制,将监管建设贯穿于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使监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机制的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确保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持久有效开展。
四是监管手段现代化,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方向,把监管重心由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盯紧风险源头
防风险,既要健全保险监管风险预警的网线,盯紧风险源头,严查风险苗头,构建条块结合、广泛覆盖的保险安全网。又要筑牢风险防范的防线,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改进风险防范的技术手段。还要牢牢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增强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洞察力。既要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坚定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信心,又要直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底线思维,趋利避害,防微虑远,把保险监管工作做得更扎实。保险监管需风险防范,对违规实行“零容忍”。
一是要抓住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来开展监管,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着力从体系建设层面促进解决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抓住监管核心。加强对偿付能力的核心监管,做到对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三是要抓住监管机制。监管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体系建设与监管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动产品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保险行业的生产力。
四是要抓住监管重点。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降低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防范突发风险,关注新的风险,切实把“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沉疴痼疾整改落实在行动上,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加强督办,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营造环境促发展
保险监管面临新形势新期待,要有新举措开创新局面。促发展,就是要通过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保险监管要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务实,力争做到“零缺陷”。
一要多头并进。坚持偿付能力监管“一个核心”、中国特色发展道路和现代保险发展方向“两个原则”,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三个支柱”,抓服务、抓法人、抓高管、抓内控“四个抓手”,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要多谋善断。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践行保险监管和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从战略高度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增强干部的“本领恐慌”、“能力危机”意识,特别是要在管好市场和内控的同时,加强对保险法人机构及高管的监管,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要多措并举。践行“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加强诚信和法制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真正使最大诚信成为保险行业的价值基础,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养成良好职业习惯,向社会展示出行业的文明风范。
四要多管齐下。认真回顾和检查是不是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办事,彻底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使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从而实现监管队伍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和凝聚力明显增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团队协作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保险监管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之目的。